[비즈한국] A先生今年6月通过KT030200会员优惠,以1万1000韩元的价格预订了电影《神奇乐园》的票。在会员App的预订详情中,这张面值1万5000韩元的票,优惠金额为4000韩元。A先生按电影放映时间抵达CGV平村店,在自助取票机取出了电影票,并向柜台工作人员索要了收据。收据上显示的金额并非A先生银行卡实际扣除的1万1000韩元,而是1万500韩元。
同月,B先生前往CGV凡溪店。他通过SKT会员App以8500韩元的价格购买了票面价值1万4000韩元的电影票,享受了5500韩元的优惠。在现场取票后,他额外索要了收据,收据上的总金额标注为7000韩元。

通过电信运营商会员、KakaoTalk礼品等渠道优惠预订电影票时,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在影院取得的收据金额之间会出现差异。这在其他行业中是难以见到的情况。那么,差额去了哪里呢?
电影从业者为何要求影院公开差额明细?
上述两人收到的收据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简直是一笔“糊涂账”。影院和电信运营商双方对于金额差异从何而来、收据上消失的500韩元和1500元是如何分配的,均三缄其口。大多数享受过电信优惠的消费者甚至没有意识到收据上的价格低于自己实际支付的票价,因为若要确认收据,必须向现场工作人员专门索要。
CGV相关人士表示:“从电信运营商处获得的补偿部分已反映在结算中。但涉及与电信运营商的具体合同内容,难以对外公开。”KT相关人士也表示:“基于会员服务所签署的合同,详细内容无法披露。”SKT相关人士则称:“关于应用5500韩元优惠后以8500韩元购票的案例,收据上显示7000韩元并非我们提供的流程。”
针对这种不寻常的案例,各方观点不一。其中一种猜测是,收据上记录的价格可能是“批发价格”。参与连带(People's Solidarity f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相关人士解释称:“我们认为,这可能是根据影院与电信运营商内部商定的营销成本分摊标准进行划分的。影院将以批发价卖给电信运营商的电影票金额直接上传到了电影振兴委员会的通信网。”该人士补充道:“差额可能被电信运营商拿走,或者影院通过电信运营商收回,亦或是双方分摊,各种解释都有可能。但由于相关信息只有影院掌握,我们只能基于有限的信息进行推测。”
加图立大学会计学教授金范俊也认为:“收据金额低于实际支付金额,很有可能是影院卖给电信运营商的票价,即批发价。”

近期,包括韩国电影制作者协会、韩国电影导演协会等15个团体联合组成的“韩国电影产业克服危机电影人连带”,以及参与连带、民主社会律师会共同对此提出了质疑。本月4日,他们将三大院线举报至公平交易委员会。他们主张,尽管新冠疫情期间票价上调了三次,但作为利润分配依据的“每客单价”反而下降,其背后存在影院的不公平行为。电影人连带认为,与实际支付明细不符的收据正是证据之一。
电影“真实价格”仅影院与电信运营商知情,制片方与发行方蒙在鼓里
参与影院经营的韩国上映发展协会在举报当日发表立场声明,正面反驳称:“影院根据电信优惠及各类信用卡优惠,从电信运营商及信用卡公司获得的补偿金额,均已与发行方进行了公正的结算与分配。”电信运营商方面则表现出避嫌的态度,生怕卷入电影界与影院之间的争端。在本月11日举行的相关国会讨论会上,电信运营商方面的人士均未出席。
疑问依然存在。影院向电影振兴委员会通信网注册的票价正是现场收据上记载的金额。该金额是电影票利润分配的依据——客单价(平均售票价格)、增值税以及电影发展基金的计算基准。电影发展基金是电影振兴委员会运作的核心资源,被用于从制作与创作支持到釜山国际电影节等韩国电影产业的扶持与发展预算中。
淑明女子大学消费者经济学系教授崔哲指出:“消费者用信用卡预订票时,交易发生那一刻的金额会告知国税厅,如果最终收据上的金额不符,自然会产生疑问。”
金范俊教授指出:“从经营者角度来看,考虑电影院运营的固定成本,与其让座位空置,确实可能会采取低价销售以创造利润的方式。”但他同时也强调:“如果影院在低价卖票给电信运营商的同时获得了其他补偿或利益交换,那么在会计层面上可能会出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