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预定于明年1月施行的“人工智能(AI)基本法”正处于十字路口。海外大型科技公司要求其具备灵活性,而内部则指出必须制定合理且明确的监管依据。随着全球首部AI基本法的欧洲进入放宽监管的倒计时,韩国政府也深感苦恼。

曾经表示“愿意接受监管”的AI龙头大型科技公司,在特朗普政府上台后态度发生了转变。它们背靠特朗普政府放宽监管的诉求,正积极推动削弱版权法等有利于自身增长的政策。《纽约时报》等外媒纷纷评价称“AI大厂们受到了特朗普的鼓舞”。
韩国也受到了波及。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近期收到了来自OpenAI和谷歌关于法律适用灵活性的要求。据业界透露,近期科技部AI政策负责人分别与OpenAI亚太地区政策总监Sandy Kunvatanagarn、谷歌AI及新技术政策全球负责人Alice Hunt Friend以及谷歌AI及新技术政策亚太负责人Eunice Hwang进行了会面。
此外,政府还与代表Adobe、亚马逊云科技(AWS)、IBM、微软等约70家全球软件企业的商业软件联盟(BSA)进行了单独磋商。据悉,在会议中,大型科技公司方面针对AI基本法下位法令中包含的经营者义务,就用户保护措施的范围、高影响AI的具体定义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核心“高影响AI”的模糊性亟待改善
由此,韩国的AI基本法面临着内外的挑战。于去年年底通过国会审议的AI基本法,目前正在推进施行令的制定。有观点指出,该法律可能会对AI开发和产业增长造成负担。这不仅仅是“振兴与监管”之间的简单逻辑博弈。
最典型的争议点在于作为基本法核心的“高影响AI”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模糊。国会立法调查官郑俊华(音译)认为:“需要遵守或解释AI基本法的当事人必须明确何为符合概念的AI,但仅凭目前的法律条款难以给出明确且一致的答案。针对高影响AI,有必要在法律中确立明确的体系。”
人工智能基本法第2条第4项将“高影响AI”定义为“可能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及基本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具体而言,法律明确了11项标准,包括对个人权利及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或影响公共机构决策等。

然而,由于标准不明,一线企业评价称,在技术开发初期很难判断其是否属于监管对象。此外,也有批评指出,数据质量及公平性标准、伦理标准及实操方案等均缺乏具体细则。
互联网企业协会数字经济研究院在报告中指出:“虽然提到了伦理原则包含‘安全性、可靠性、可及性’等,但标准模糊,且缺乏具体的实践标准或程序。”
须防止重复监管及对韩企的不均衡适用
法律界也持续发出同样的担忧。在18日举行的“人工智能基本法的局限与改善方向”研讨会上,律师具泰彦(音译)表示:“这实际上可以看作与欧盟基本法(AI Act)中分类的‘高风险’含义相同,但‘高影响’这一表述在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陌生的术语,因为它可以同时被解释为‘好影响’和‘坏影响’。这是一项会导致法律适用混乱的不恰当立法。”
在欧盟方面,其将标准分为4个等级,对“低风险”和“最低风险”的AI不设专门的定义规定。相反,对于“禁止(不可容忍)”的AI,则明确了其适用标准,例如“潜意识操纵、损害决策能力”、“利用弱点”、“不公平待遇或社会信用评分目的”、“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等。
虽然AI基本法第33条规定经营者可以向科技部部长请求确认是否属于高影响AI,但由于只有委托规定,无法保障实质性的管理。郑立法调查官解释称:“在常任委员会审查过程中,为了缓解‘风险’一词带来的负面印象,将其改为了价值中立的‘高影响AI’。虽然负面感觉有所减轻,但概念的模糊性依然是问题。政府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制定出具体方案也令人怀疑。”
此外,还有声音呼吁应改善现行规定,以避免出现重复监管。有观点认为,虽然名为基本法,但其中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较多,存在与个别法律冲突的可能,且金融、医疗、制造等各领域的监管与AI基本法之间的责任归属也不明确。
业界正密切关注AI基本法及其施行令在明年1月施行前最终将呈现何种形态。人们也聚焦于该法律将如何影响因国内监管而背负额外负担的韩国企业,以及要求将监管最小化的全球大型科技公司。Legal Tech & AI论坛副会长具泰彦指出:“政府有必要充分听取业界意见并进行弹性执法,使该法能成为引导健康增长的准则,而不是创新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