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继冒充检察官、律师和警察之后,冒充记者的金融诈骗手段也出现了。而被冒充的受害者正是记者本人。诈骗犯利用记者的名片接近金融诈骗受害者,以采访为幌子套取个人信息,并通过索要律师介绍费的方式进行二次金融诈骗。然而,面对这种新型金融诈骗手段,警方似乎难以展开有效的调查。本文将通过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揭露冒充记者的诈骗手法以及调查机构在应对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3月,我收到了读者的举报,称有人在冒充记者。对方利用记者的名片接近“金融诈骗受害者”,以采访为借口获取金融信息,并索要律师介绍费。所幸举报人在受骗前将此事告知了记者本人。
此前,冒充名人、法律界人士等进行的金融诈骗已广为人知,但冒充记者的诈骗类型尚属首次。在向举报人证实对方是冒充者后,我将情况分享给了负责金融诈骗调查的国家侦查本部(国侦本)相关人员。
国侦本相关人员建议称:“内部虽然已共享过存在新型诈骗类型的信息,但由记者本人以妨碍公务等罪名进行控告会更好。”并解释说,为了确保调查顺利进行,需要当事人提起控告。
在获得举报人的配合并整理好控告状和证据资料后,我前往了公司所在辖区的警察局。在民事接待室,当我递交准备好的控告状和存有证据文件的USB,并表示想要提交“控告状”时,对方让我去调查民事咨询中心。到了咨询中心,对方又指引我回到民事接待室递交控告状。
民事接待室的警官称控告状必须“手写”,并递给我纸和笔。当我用笔写了一页控告状时,警官突然说:“啊,直接把带过来的(打印件)给我也行。”并收走了控告状。此时距离我带着控告状来到警察局已经过去20多分钟了。
随后,警官递给我一张“陈情书受理单”。他的意图是将此案以“陈情”而非“控告”受理。当我明确表示想要进行“控告”时,他回答说:“目前已经受理为陈情书,等负责调查的警官下来后,我会问问能否变更为控告”,并指引我前往咨询中心。
不久,负责调查的警官抵达,咨询中心的警官简单说明了相关情况。调查警官连控告状都没读,证据也没查看,就表示:“仅凭冒充行为无法立案调查。如果这人冒充后利用获取的信息救济了受害者,从而将其用于好事,那该怎么办?要么撤回控告,要么在这种状态下只能结案。”
也就是说,对方建议我“自行救济”。因为没有直接的金钱损失就无法进行调查。调查警官解释称:“最好(与受害者)直接沟通并要求说明情况。这就是所谓的自行救济,有足够的方法可以自行解决。”尽管当时无法断定除了举报人之外没有其他受害者,但调查警官坚称无法进行调查。此时,控告状连一行都还没被读过。最终,记者只能撤回陈情,无奈离开警察局。
如果举报人真的被冒充者欺骗并支付了律师聘用费,控告是否就能成立?基于控告状的调查真的能顺利进行吗?伴随着这些疑问,我回想起在报道金融诈骗期间,受害者们共同提到的话。为了寻找有调查意愿的警察局而跑了十多家警察局的A某;在向警方出示受骗证据,却被告知“如果不正在进行中就无法抓捕”后,亲自成为“诱饵”,在明知是诈骗的情况下仍支付金钱的B某……他们异口同声地诉苦道:“一线警察局根本没有调查的意愿。”
与此同时,金融诈骗也在不断进化。最近,冒充律师的二次金融诈骗呈增加趋势。这种诈骗针对已经遭受金融诈骗的受害者,以“可以帮忙追回被骗资金”为名收取启动金。诈骗者甚至伪造律师证件和律师事务所网站。这些“幽灵律所”无端盗用现役律师的照片和简历。即便是识破诈骗并拒绝汇款的受害者,也会遭到诈骗者发送虚假“起诉书”的恐吓。
去年10月,首尔地方律师协会针对冒充律师的行为进行了集体控告,但调查至今没有进展。大韩律师协会表示,正以职权调查应对此类诈骗。大韩律协相关人士表示:“大韩律协所属的法治违规监督中心计划讨论针对冒充律师网站等事宜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