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随着承诺制定“在线平台公平化法”(简称“在线平台法”)的李在明政府上台,有关在线平台监管的讨论再次升温。作为针对 Google、Naver、Coupang、配送的民族等大型平台不公平行为的制裁方案,在线平台法此前曾因业界抵制等原因而未能通过。转而转向修改现行《公平交易法》以降低监管力度,但随着新政府上台,执政党内部提及配送 App 手续费上限制度等,有预测称可能会推动更强有力的监管方案。
虽然舆论普遍认为,在线平台在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影响力迅速扩大,必须建立保护用户和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机制,但也有不少反对意见指出,如果单行法等监管过度,可能会削弱平台产业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在线平台法的“反对论”有替代方案吗?学术界建议将自主监管制度化,通过实证影响分析进行政策组合,并要求采取渐进式方法,而非强硬的监管措施。

平台不仅是简单的技术,还作为创造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基础生活基础设施发挥作用。在主要平台的市场支配力和影响力迅速扩大的情况下,现有监管体系应对能力有限,这一点基本上没有异议。
但也有很多声音认为,一味监管并非万能。在担心强硬的监管方式可能会阻碍数字环境瞬息万变的国内平台市场的创新和增长动力的背景下,专家们提出了完善现有框架的灵活制度设计作为现实的替代方案。
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事务总长赵永基在17日于首尔汝矣岛 FKI 会议中心举行的“平台时代的法律政策课题与应对战略”特别研讨会上表示:“海外国家为了让本国 AI 企业获得全球优势,不惜提供补贴,并将本国平台企业视为国家战略资产,政策中心正转向扶持。我们也应该提示产业流程,并通过充分讨论制定面向未来的政策。”
“白纸状态”的自主监管,规则必须明确
在线平台法是防止一定规模以上的平台经营者进行不公平交易的法案。一直主张“预先指定制”的共同民主党,设想基于销售额、交易额、市场占有率等,预先指定市场支配性平台企业,从而迅速应对国内外巨头平台滥用垄断地位和垄断弊端。在金南根议员的法案中,监管对象包括平均市值或与之相当的公平市场价值在 15 万亿韩元以上、年均销售额在 3 万亿韩元以上、月均平台用户数在 1000 万人以上的经营者等。包括 Google、Meta、Apple 等海外平台以及 Naver、Kakao035720、Coupang 等。
经过 5 年的相关讨论,虽然目前倾向于采用“事后推定”代替“预先指定制”,但指出其局限性的声音依然存在。自去年 9 月以来,以公平交易委员会为中心,正在推进修订《公平交易法》,内容包括向经营者施加证明 4 大限制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责任,并引入临时中止命令制度。

信息通信政策研究院数字平台经济研究室室长金贤洙解释说:“参考的德国法律是预先指定方式,且实行联邦法院一审制。这与韩国需经过高等法院而耗时 7~8 年的情况明显不同。制定特别法的理由是为了在出现问题时能迅速监管,但如果是事后推定方式,其初衷就会淡化,不禁让人怀疑是否有必要制定。预先指定制存在的问题是,必须了解其他经营者的销售额等经营规模才能准确获知占有率,因此可预测性相当低。”
最终,人们认为必须通过自主监管来解决,但评估认为,为此必须提升自主监管的水平。垄断问题虽然很难通过自主监管处理,但对于无需通过额外调查即可掌握违法性或进行履行检查的事项,有必要建立自主监管规则。
金室长强调:“目前的自主监管处于太空白的状态。需要在透明度、程序公正性领域将自主监管体系化。共同监管或规范化的自主监管不是‘随你们去吧’。而是基于法律原则设定框架,让利益相关者聚在一起,自行决定具体如何解决问题。需要进行改善,即根据需要,政府介入监督是否真正遵守,并建议改进。”
需要对产业影响力进行充分的“实证”
在线平台法等平台监管对于在与平台经营者关系中处于“乙方”地位的业界来说,也是长久以来的夙愿。上个月,大韩出版文化协会和韩国电子出版协会以 Google 和 Apple 强制应用内支付及收取高额手续费违反了《禁止不公平竞争法》为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集体诉讼。目前,Google 和 Apple 在用户应用内支付时收取最高达 30% 的手续费。也就是说,想要在教保文库手机 App 中充值 1 万韩元,必须支付 1.1 万韩元。虽然韩国在 2021 年施行了《电气通信事业法》修正案,即所谓的“禁止强制应用内支付法”,但两家公司实际上对此置若罔闻。
针对国内外大型平台的监管讨论从 2020 年底开始以所谓的“平台三法”正式启动。在上届政府初期转向自主监管,但经历了 KakaoTalk 瘫痪事件和“TMAP(TMON+WeMakePrice)”大规模结算金未支付事件后,基调又变回了法律监管。Coupang 的搜索排名算法及评论操纵问题或 3 年前的 Kakao 服务中断事件,是唤醒平台监管必要性的契机之一。

不过,各界共同建议,在进行监管讨论之前必须进行实证分析。意思是应避免对 TMAP 事件等特定企业的过错进行扩大解释,应制定超越政治议题、把握宏观产业趋势的政策。
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会长朴成浩表示:“不应在没有实证调查和生态影响分析的情况下,采取以事件为中心的解决方法或政治偏向性做法。”建国大学教授黄龙性表示:“必须通过实证性方法不断提供依据,并据此推进政策。有必要集中精力引导合理的治理体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介入应从“抑制”转向从制度上设计和引导平台的公共角色。金室长提到:“捆绑销售、优待自家产品等特定行为在法庭上很难证明其限制竞争性。需要进行像‘开放数据’、‘允许第三方应用市场’这样创造适当产业环境的介入。欧盟和日本都在法律中具体规定了此类措施。”
据了解,执政党最近已着手将国会待审的 17 项在线平台法案分别合并为《关于公平化的法律案》和《关于垄断限制的法律案》两项。虽然拥有 190 个席位的泛执政党预计将加快立法步伐,但受美国通商关系或平台业界、学术界反弹的影响,讨论可能会延长。
赵永基事务总长指出:“应以更广阔的视角考虑平台问题,并考虑到当前讨论的监管手段是否是问题的良方、是否存在严重的副作用等本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