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国政企划委员会计划在本周内发布金融监管体系重组方案,其核心内容为解散金融委员会(金融委),并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院。重组方案提议将金融委的监管职能与现有的金融监督院(金监院)合并,改组为金融监督委员会,而原由金融委承担的国内金融政策职能则移交给企划财政部,实质上即宣告金融委的解散。此外,计划将金监院内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处(金消处)剥离,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院(消保院)。

展现的不是抵触,而是“必要性”?
金融委此前不仅专责国内金融政策,还拥有部分监管权限。但有观点指出,若将政策与监管职能分离并分别移交给企划财政部和金融监督委员会,不可避免会引发混乱,且难以进行迅速应对。
尽管金融委内部对此也有不少抵触声音,但金融委目前并未逐条反驳重组方案,而是营造出一种强调组织必要性的氛围。比起对外发声试图阻止“解散”,其战略重心在于专注于李在明总统下达的任务。实际上,新政府成立后,金融委迅速出台了6·27贷款监管、推动生产性金融、限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贷款等政策,并获得了李在明总统的积极评价。
当李总统为解决小工商业者债务问题下达指示,要求“务必询问(小工商业者)如果他们是金融当局,最想做些什么,并以此进行研究”后,金融委在首尔、大田、全州、釜山共召开了四次“重新出发基金恳谈会”;而当李总统批评金融界的利息生意时,金融委也随即召开了协会会长恳谈会。

并非行政机构的金监院也陷入“危机”
金监院虽然实质上即将接管金融委所有的“监管权限”,但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从金监院剥离并升格为消保院的方案,在金监院内部引发了强烈反弹。内部人士担忧,如果设立消保院时不赋予其监管权,该机构将失去实效性,因此担心监管权可能也会被剥离。当初将原本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院并入金监院旗下,正是因为其拥有部分“监管权”。
对于金监院而言,如果监管机构再增加一个,组织间的冲突将不可避免,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也意味着需要应对两个拥有监管权限的组织。这就是金监院工会积极出面的背景。金监院工会在7日发表声明称:“在将金消处保留为金监院内独立机构的同时,必须将金消处长的地位提升至与金监院长同等水平,并保障预算和人力的独立运营。”工会于次日(8日)走访了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议员办公室,说明反对将金消处单独剥离的理由。
韩国银行也对银行监管权虎视眈眈
不过,也有人指出将金融监管权限从金融委移交给金融监督委员会存在“违宪嫌疑”。2017年曾讨论过类似内容,当时法制处与国务调整室、企划财政部、金融委等共同召开了政府立法政策实务协议会,解释称:“针对金融机构的制裁、设立及合并许可等属于直接影响国民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权限,理应由行政机关直接执行,移交给民间机构有违宪嫌疑。”
法制处的依据是宪法第66条第4项和政府组织法第6条,明确指出涉及国民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权限(如金融机构制裁、许可、合并等)必须由行政机关直接执行。换言之,原则上应由公务员组织行使公权力。当然,也有反方意见认为,像现行金监院这样对公共法人赋予行政权限,并不存在违宪嫌疑。现在的金监院也在负责对金融公司员工的惩戒、制裁等“损害性行政行为”。
韩国银行(央行)试图恢复银行监管权的动向也是一个变数。韩国银行向国政企划委员会提交了业务报告,提出了旨在强化其宏观经济监管权限的金融稳定政策体系重组方案。内容包括韩国银行应参与金融委拥有的总负债本息偿还比率(DSR)、担保承认比率(LTV)、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覆盖率等的决定。特别是包含了要求获得金融机构单独检查权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料提交要求权和监管权等扩大权限的意见。这表明了韩国银行欲夺回外汇危机前隶属于其旗下的银行监督院职能的意愿。
此次经济部门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企划财政部、金融委、金监院部分职能的分离与整合,因此韩国银行的监管权扩大方案被采纳的可能性极低,但有评论指出,在金融组织重组的浪潮中,各组织的“扩张欲望”正暴露无遗。
一位金融当局相关人士透露:“过去两个月间出现了无数的传言,或是因为个人私事、财产形成过程等原因导致某某落马,又或是某某放弃了总统室的人事验证,各种说法满天飞,主要候选人的名单都已经换了一轮。”该人士暗示:“在尹锡悦政府时期,因‘检察官出身’的金监院长上任,金监院拥有了最强权力;但在李在明政府时期,或许会给成立后立即获得称赞的金融委或新设的消保院更多实权。组织重组后,看谁会被任命为各机构首长也是值得关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