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将高价资产拆分给多名投资者共同交易的“碎片化投资”制度化已进入收尾阶段。金融委员会最近公开了“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纳入监管体系后的新设许可方案。在依靠创新金融服务勉强维持的碎片化投资企业即将作为正式金融投资机构重新出发之际,作为碎片化投资制度化核心的证券型代币(STO)立法现状也备受关注。

本月4日,金融委员会针对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流通平台)的新设许可发布了运营指南。金融监管部门将于9月底设立新的许可类别,用于运营可交易碎片化投资证券的平台。此次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的许可,是基于将于9月25日生效的《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简称《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监督规定修正案,旨在实现创新金融服务的制度化。金融委员会已在3日召开的第15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相关内容。
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碎片化投资相关制度时,将“发行”与“流通”进行了分离,旨在防止发行人同时负责流通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此前在6月,当局为发行碎片化投资证券(信托受益证券)的企业引入了“发行投资中介业”小额牌照,此次又创设了“流通投资中介业”许可,允许在场外交易所销售已发行的碎片化投资证券。在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上,投资者可以在一处交易多家碎片化投资企业的证券。就像交易股票或虚拟资产一样,这些证券可以进行挂牌交易或退市,并将建立相应的公示系统。
不过,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的新设许可限制在最多2家。金融监管部门认为,碎片化投资市场的年度买入金额仅为145亿韩元(以2024年为准),规模较小;若平台过多,会导致流动性分散,降低市场效率。当局解释称,若碎片化投资证券的变现能力降低,可能会造成投资者损失,因此为了活跃交易,需将流动性集中起来。
在过去两三年间,多家证券公司虽与碎片化投资企业签署了业务协议(MOU),但并未有显著进展,而此次流通平台的许可开放为它们进入市场提供了机会。金融委员会在筛选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企业的评审标准中,明确将以下三点作为加分项:△证券公司与碎片化投资企业组成的财团模式;△专注于提供风险资本的中小企业特化证券公司;△具备迅速启动流通平台服务的能力。
金融委员会之所以优待证券公司参与,是考虑到如果多家证券公司参与财团,在获取潜在投资者和碎片化投资证券方面更具优势。设立“中小企业特化”这一优待条件,是期待中小企业能将持有的基础资产证券化,从而作为融资手段加以利用。流通平台预备许可申请将在《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监督规定修正案生效后进行,为期一个月。

碎片化投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投资者向他人投资金钱,并根据共同经营成果获取损益的“投资合同证券”;二是将单一基础资产的运营委托给他人,从而获取收益的“信托受益证券”。艺术品和韩牛的碎片化投资属于投资合同证券,只要通过公示证券申报书即可发行。相反,房地产、版权(IP)、飞机等的碎片化投资属于非金钱信托受益证券。信托受益证券企业目前仅能以“创新金融服务”的名义运营。
监管部门认为,在法律修改后,如果完成流通平台的制度化,碎片化投资的相关制度改善工作将告一段落。过去几年一直作为创新金融服务运营的碎片化投资企业,在取得许可后,将能作为正式的金融投资机构开展业务。目前被指定为创新金融服务的碎片化投资企业共有6家(Kasa、Lucent Block、Funble、Musicow、Apanda、Galaxia MoneyTree094480)。
然而,随着制度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市场要实现稳定尚需时日。由于证券发行与流通的分离,原本兼营发行与流通的企业面临抉择,大多数选择了发行业务。即将到期且持有创新金融服务牌照的房地产碎片化投资企业Kasa和Funble,已于6月申请了预备投资中介牌照,正等待审批。音乐版权投资企业Musicow也计划在9月内申请发行许可。
另一方面,另一家房地产碎片化投资企业Lucent Block(服务名“Sowoo”)在申请发行许可后,近期改变了方向,改为申请流通许可。其目标是通过平台专注于证券流通,并不局限于房地产,而是涵盖多种实物资产。Lucent Block代表许世英表示:“将在制度框架内建立投资者可以信任的实物资产交易所。”
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产生后,投资合同证券仍无法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也是一大局限。这是因为9月即将获批的流通平台仅针对信托受益证券。在碎片化投资服务初期,投资者曾能在平台内的市场买卖证券,但2022年碎片化投资被指定为创新金融服务后,原则上禁止了二级交易。由于在获得投资收益前难以处置证券,导致流动性下降,市场陷入萎缩。一位投资合同证券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在证券发行并全部售出之前,中途解约或转让都很困难,投资者获得收益需要很长时间,这使得平台难以活跃,这也是企业探索利润多元化的原因。”
因此,STO(证券型代币)立法成了碎片化投资制度化的“最后一块拼图”。如果引入将实物资产发行为基于区块链的证券的STO,无论资产形式如何,均可进行证券交易。业界相关人士表示:“有传闻称STO立法的轮廓会在今年末或明年初出现,因此十分期待。如果能实现多方交易,相信投资者数量会大幅增加。”
现任政府的首届定期国会是否会通过STO立法也备受瞩目。目前,政务委员会法案小组委员会已提交了2种STO相关法案,分别是关于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关于股票、公司债等电子登记的法律》(电子证券法),以及关于投资合同证券投资者间交易及流通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