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政府重申,转让所得税重课延期适用的合同期限截止至今年5月9日,并决定审议将土地交易许可区域的尾款及登记期限调整为自许可之日起4个月以内的方案。针对有租户居住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内暂缓实际居住义务,但例外情况仅在政策发布日起最长2年内有效,且对象仅限于无房者购买。同时,政府还提出了对已登记租赁住房进行制度修缮的方针,要求必须在义务租赁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方可保留转让所得税重课豁免的优惠。
在李在明总统主持的10日青瓦台国务会议上,政府明确了“不设无限制例外”的原则,在坚持重课延期结束这一大方向的同时,讨论了旨在同时管理交易断层和规避监管可能性的细节调整方案。

此次后续措施被解读为在不动摇结束转让所得税重课延期这一政策基调的同时,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制度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僵化。这不仅旨在消除因反复延长延期而积累的“反正还会推迟”的期待心理,还包含了解决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和实际居住要求所带来的实务瓶颈的意图。
政府再次将“5月9日合同”定为基准线也是基于同一逻辑。此前,多套房业主一直寄希望于延长延期而推迟出售,这加剧了房源锁死现象。通过明确固定结束时间点,政府意在传递一种“观望策略已不再奏效”的信号。其特点在于,政府并未单方面强推税制,而是选择了在交易能够实际达成的范围内调整实务规则,以吸收潜在冲击。
将土地交易许可区域的尾款及登记期限调整为“自许可之日起4个月”也是反映现实的举措。考虑到从申请许可、审批、融资到登记所需的时间,如果期限过短,可能会导致合同签订后无法完成交易的案例增加。此举反映了对于在延期结束阶段,此类瓶颈扩大可能导致市场急剧僵化的担忧。
对有租户居住的房屋实行实际居住义务的例外,也是为了防止交易停滞的补充对策。在土地交易许可制度下,原则上要求买受人实际居住,但由于租户正在居住而无法立即入住,导致房屋买卖本身受阻的情况不在少数。政府的立场是,在租赁期间暂缓实际居住义务,但租赁结束后必须实际居住,以此缓解交易瓶颈。
不过,该例外期限以政策发布日为准最长限制为2年,且仅适用于无房者购买。这就是总统强调“不能无限制存在”的背景。政府考虑到,如果放宽例外范围,可能会导致带租约买房,即所谓的“杠杆炒房”实际上被允许。这被解释为政府在交易正常化和打击投机这两个目标之间所选择的折中方案。
会议还讨论了针对持有已登记租赁住房的多套房业主进行制度修缮的必要性。租赁经营者登记的房屋具有在义务租赁期(8年)结束后仍能长期享受转让所得税重课豁免优惠的结构。这被指出是与结束重课延期这一政策方向相冲突的规避途径。政府明确表示在租赁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必须出售才能维持优惠,也是基于同样的警惕。
政府反复强调,此次措施并非放宽投机,而是为了减少制度转换过程中出现的现实混乱而进行的补充。具副总理在会后解释称:“国民最关心的是‘我手里有几套房,因为租出去了无法立即入住该怎么办’的问题。考虑到国民的困难和市场情况,我们决定在租户租赁期间内暂缓实际居住义务,在租赁期满后必须实际居住,以此减轻国民的担忧。”
关于可认可的租赁期限,他明确表示:“是指租户剩余的第一个租赁期,很难承认续约。例外限额将定为2年。”对于补充对策的发布时间,他表示:“本周将迅速修订施行令,以这种方式进行确切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