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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修正案“自持股票注销义务”进入倒计时……企业表示,无论是注销还是处置,“现在是最后机会”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近期上市公司公告趋势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注销自持股票的企业和将自持股票投放至市场的企业正同时增加。随着《商法》第三次修正案讨论的深入,“自持股票是随时可以使用的卡片”这一固有认知开始动摇。事实上,在两周内,自持股票注销公告激增至50起左右,而同期非注销类的“决定处置自持股票”公告也达到53起,呈现同步增长趋势。

在两周内,自持股票注销公告激增至50起左右,而同期非注销类的“决定处置自持股票”公告也达到53起,呈现同步增长趋势。插图=生成式AI
在两周内,自持股票注销公告激增至50起左右,而同期非注销类的“决定处置自持股票”公告也达到53起,呈现同步增长趋势。插图=生成式AI

是注销还是处置……立法风险左右了“自持股票战略”

这一趋势的背景是国会正在讨论的具有“自持股票注销义务化”性质的《商法》修正案。据报道,共同民主党已表明计划最早于2月24日的全体会议上处理第三次商法修正案,舆论认为处理时间已临近。国会已提出多项关于自持股票注销义务化及处置监管的法案,其中部分法案分析认为,其核心方向是“原则上在一定期限内注销自持股票”,但对于员工奖励、职工持股会、经营必要性等例外情况,则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等条件进行限制。

市场关注的焦点并非“增加注销即加强股东回报”这一简单公式。长期以来,外界一直批评自持股票被利用为大股东家族增加友好持股的手段(利用自持股票处置瞬间恢复表决权的结构),而此次修正案讨论的性质在于从制度上约束这种惯例。因此,企业的反应也各不相同。现金流充足的大型企业、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通过“大手笔注销”释放加强股东回报的信号;而部分中坚及中小企业则通过交换债券(EB)或第三方处置等方式,试图同时兼顾融资与防御逻辑。

20日TBH Global005930的公告也反映了这种“速度战”的趋势。TBH Global决定注销已取得的39万8563股自持股票,据称注销金额约为5亿韩元。仅从金额来看是个小事件,但当前市场关注的不是规模,而是“公司做了何种选择”的导向。

如果并购的“货币”消失……成本将转向现金、新股和EB

自持股票争论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该议题不仅仅涉及“股东回报”。长期以来,自持股票在并购(M&A)和治理结构中实际上被当作“货币”使用。公司可以通过以实物出资或与对方公司交换的方式获取股权、建立友好持股,有时甚至以此构筑防御墙。近期有关部分企业间出现自持股票互换的报道显示,“义务注销”的讨论反而被解读为“必须趁现在赶紧用掉自持股票”的信号。

如果立法确实产生强烈影响,迫使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注销自持股票,那么对企业而言,在并购或股权交易中的选择将变得单一。过去通过自持股票支付的交易现在需要现金;如果现金不足,则会产生通过发行新股导致股权稀释,或增加通过EB、CB等形式进行间接融资的诱因。近期“自持股票处置”公告快速增加,且科斯达克(KOSDAQ)市场自持股票抛售在短时间内大幅上升,这些现象均可被解读为前兆。

在此有必要审视注销带来的“现金流错觉”。虽然自持股票注销本身在注销时刻不会流出现金,但过去购买自持股票时现金已经流出,而注销行为关闭了将该资产重新流动化的选项。如果企业为了跟上“注销热潮”而扩大额外回购,那么从那一刻起,分红能力和投资能力将不可避免地同时下降。相反,处置自持股票虽然可能带来现金流入,但对股东而言,同时也伴随着股价稀释和表决权恢复带来的治理结构问题。

最终,可以用一句话总结当前的局面:被称为“立法风险”的商法修正案不仅让企业的自持股票无法再单纯被视为股东回报手段,同时也在推动重塑自持股票在并购和治理结构中的功能。公告数量的增加并非简单的流行,而是企业开始计算“法律修订后成本”的信号。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우종국 기자

기업의 움직임 뒤에 있는 구조와 이해관계를 취재합니다. 드러난 사건보다 그 사건이 벌어진 이유를 설명하는 기사를 쓰고자 합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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