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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统发表“倾家荡产”言论后成立的“根除股价操纵联合应对组”陷入“危机”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在李在明总统宣布“要让大家看到操纵股价者会落得倾家荡产的下场”后,由金融委员会主导成立的“根除股价操纵联合应对组”(以下简称联合应对组)陷入了“危机”。这是因为法院对金融监督院(以下简称金监院)主导的初步扣押搜查程序叫停,称其“违法”。由于第一号案件便出现了“证据不予采纳”的裁定,在审理案件是否有罪之前,就已经遭遇了“证据能力缺失”这一致命打击。法律界甚至担心联合应对组的初期调查可能会全盘瓦解。

李亿源金融委员长正在7月8日于首尔汝矣岛韩国交易所举行的“根除股价操纵联合应对组成立一周年运营成果检查会议”上发表讲话。照片=金融委员会提供

今年3月,金融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举报了经营综合医院等的富商及资产管理公司高管等人。在李在明总统强调铲除不公平交易后成立的联合应对组,将“DI同日”案件选定为首个调查目标。此后,通过扣押搜查等手段获取了证据,并于7月初对金某等4名核心相关人员申请了逮捕令。

然而,首尔南部地方法院驳回了针对这4人的所有逮捕令。这一决定考虑到了被告人提出的准抗告申请,即联合应对组所获证据的效力存在问题。

被告方在逮捕令申请前夕,对联合应对组的构成提出了质疑。根据现行法律,金融委员会可以申请并指挥扣押搜查令,但金监院并没有相关权限。

问题出在联合应对组的构成上。联合应对组由金融委、金监院及交易所人员共同组成,但在调查初期,人员主要由金监院构成。其中金融委人员仅有4人,而金监院有20人,韩国交易所12人,总计37人规模。

被告方律师团指出的正是这一漏洞。他们向法院提交准抗告状称,在进行现场扣押搜查及取证时,虽然形式上通过了金融委,但实际操作大部分由金监院员工完成,并指出“根据现行法律,金监院仅能进行需征得被调查者同意的任意调查,并无扣押搜查权”,主张联合应对组所获证据本身应被否定。

法院采纳了这一主张。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6单独(审判长金周锡)于24日接受了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被起诉的金某提出的准抗告申请,认为“由在资本市场法下没有扣押搜查权限的金监院员工主导相关程序属于违法”。虽然检察机关基于联合应对组获取的资料又另行申请了令状并继续调查,但法院既然认定了联合应对组初期资料获取过程的违法性,“检察机关的调查”也难免受到重挫。

根除股价操纵联合应对组针对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的富商和资产管理公司高管等人申请的逮捕令在首尔南部地方法院(照片)全部被驳回。照片=崔俊弼记者

通常情况下,一旦扣押物被判定为非法获取,即使调查机关再次申请令状获取证据,其“证据能力”也很难得到认可。根据刑事诉讼法,未经正当程序收集的证据被归类为非法收集证据,不能在审判中作为证明有罪的证据使用。此外,基于非法获取证据而衍生出的二次证据,根据“毒树之果”理论,通常也会被排除证据能力。

既然判定扣押搜查违法,当时扣押的账户明细、内部文件、电脑硬盘、手机恢复数据等证明股价操纵嫌疑的决定性物证,很有可能无法在法庭上采用。这意味着从总统亲自指示的第一号案件开始,这项“调查”就面临失败的危机。

熟悉此案的律师指出:“被告方的律师之一抓住了‘金监院没有权限’这一点,并向法院提出了明确的质疑。对于证据获取过程适用严格标准的法院认可了这一点。当时就公开传言说,因为在提出准抗告后没有信心获胜,所以才急于申请逮捕令。实际上绝大多数物证已无效,如果联合应对组和检察机关想要起诉这第一号案件,只能在剩余的物证中重新证明其违法性。”

也有声音批评以非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的“调查应对”。一位担任过检察长职务的律师指出:“归根结底,这是以非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的金融委和金监院,在没有准确核实‘法律权限边界’的情况下,为了响应总统指示而匆忙组建组织所导致的惨剧。此案之后,联合应对组调查的所有嫌疑人恐怕都会带着同样的逻辑去法院申请‘证据无效’,而法院也很可能会判定为‘违法’。这相当于联合应对组期间获取的所有证据都面临着成为‘无效证据’的可能性。”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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