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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2.5万亿财产分割”权赫彬离婚诉讼,与崔泰元案有何异同?

[비즈한국] 随着韩国游戏公司Smilegate创始人、首席愿景官(CVO)权赫彬的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出炉,法院判决其“须向配偶转让价值2.5万亿韩元的股份”,法律界普遍认为“上诉可能性极大”。尽管权赫彬CVO持有100%股权,经营权本身不会受到威胁,但由于在后续重大决策过程中仍存在“冲突”的可能性,该案备受关注。

不过,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与此前创下史上最大财产分割额纪录的SK集团会长崔泰元与卢素英艺术中心蝴蝶馆长离婚案在结构上有所不同,因此权CVO想在二审中翻盘并非易事。

Smilegate创始人、首席愿景官(CVO)权赫彬在离婚诉讼中被判“须向配偶转让价值2.5万亿韩元的股份”。图片来源=韩联社

一审:认可妻子在创业初期的贡献,占比“35%”

凭借全球大热作品《穿越火线》(Crossfire)和《失落的方舟》(Lost Ark)积累了8万亿韩元资产神话的Smilegate创始人兼CVO权赫彬,其离婚案最终如预期般定下了“史上最大规模的财产分割额”。

首尔家庭法院家事3庭(审判长郑东赫)在9日针对权CVO与其配偶李某的离婚诉讼一审中,判定Smilegate的公司估值为7万亿韩元左右,并判决:“权CVO需向李某以实物形式转让Smilegate 35%的股份(约合2万4867亿韩元),并额外支付650亿韩元现金。”这一数额远超卢素英馆长将获得的9440亿韩元,创下了历史之最。

在Smilegate集团的最顶层控股公司Smilegate Holdings中,权CVO此前持有100%股权。若按照一审判决向李某分割35%的实物股份,权CVO的持股比例将降至65%。由于无法确保超过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66.7%),权CVO将难以单独做出合并、分立等核心决策。

由于坚持“婚姻关系并未破裂,希望维持家庭”并拒绝离婚的权CVO一方,与主张“应获得50%股权”的李某一方在整个一审过程中立场极其对立,法律界普遍预测双方都会提出上诉。

一位深谙此事的法律界人士解释称:“虽然经营权不会动摇,但此前由于权CVO持有100%股份,决策效率极高。权CVO方可能会通过上诉,试图将转让给配偶的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或通过支付现金等方式进行协商。配偶李某一方为了争取更多股份,恐怕也会提出上诉。”

与“继承者”SK集团会长崔泰元不同?

法律界关注到,权赫彬案与崔泰元会长、卢素英馆长离婚案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上存在差异,但最终结果却颇为相似。

崔泰元会长有充分的依据证明其继承的SK集团股份属于“特有财产”,而权CVO与李某的财产则是“婚后白手起家共同打拼的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存在这一根本区别,两起案件最终均给出了30%中段的财产分割比例。

法律界关注到,权赫彬案与SK集团会长崔泰元、卢素英馆长离婚案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上存在差异,但最终结果却颇为相似。图片来源=朴正勋记者

权CVO与妻子李某于结婚次年(2002年)以5000万韩元资本金创办了Smilegate。李某在创业初期曾持有30%股份,并作为公司代表理事和内部董事登记在法人名册上。尽管李某此后专注于家务和子女教育,但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认可其贡献率为35%,这一比例高于“常规”全职主妇的水平(20~30%)。

考虑到崔泰元会长与卢素英馆长离婚案的分割比例约为67%比33%,甚至有观点认为,在二审中,作为财产分割对象的Smilegate股份比例甚至可能进一步提高。

某大型律所合伙律师透露:“在卢素英馆长未被认可有直接经营贡献的情况下都能获得33%,而曾在初期担任代表理事及登记董事的李某仅获得35%,从这个角度看,未来权CVO方可能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双方可在收到判决书后2周内提出上诉,目前双方均未明确表态。但主流观点认为,双方在上诉后将围绕“是否属于共同创业”展开激烈博弈。权CVO方主张“李某未实际出资或工作,不能视为共同创始人”,而李某方则反驳称“创业初期曾持有30%股份,且有登记董事和代表理事的履历,应被视为共同创始人”。

一位处理过多次财阀离婚案件的法官出身律师表示:“卢素英馆长在一审时要求分割股份,但二审改要‘现金’,是为了减少围绕经营权的无谓争议。权CVO与李某案的结构完全不同,双方目前都在与律师团队商议,忙于分析一审判决书,力求在二审中提出更具说服力的逻辑,争取获得更多财产。”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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