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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相遇” DL E&C与现代工程Sajik 1区施工方地位确认诉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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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DL E&C375500与现代工程近期在针对清州Sajik 1区再开发工会提起的“施工方地位确认诉讼”中败诉。此前,这两家公司在工会与原有施工方大宇建设047040及GS建设006360解约后被选为下一任施工方,但工会在一年后决定与原施工方重修旧好,并向这两家公司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两家公司以工会解除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施工方地位,但法院认为上述主张均不成立。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判长李相元)于上月18日驳回了DL E&C与现代工程针对清州西原区Sajik 1区再开发工会提起的施工方地位确认诉讼。这两家公司被选为Sajik 1区再开发项目施工方后,工会于2021年6月通知解除合同。次年10月,两家公司以解除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施工方地位。然而,法院判定这些主张均无理由。由于两家公司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于本月9日生效。

DL E&C与现代工程因不满与清州Sajik 1区再开发工会的合同解除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施工方地位,但法院判决双方最初签订的合同无效,并驳回了诉求。图片=生成式AI
DL E&C与现代工程因不满与清州Sajik 1区再开发工会的合同解除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施工方地位,但法院判决双方最初签订的合同无效,并驳回了诉求。图片=生成式AI

DL与现代填补了GS和大宇在Sajik 1区的空位

Sajik 1区再开发项目旨在改善清州西原区Sajik洞247-1番地一带的居住环境。计划拆除约10万平方米项目用地内的514栋陈旧、破损建筑,并新建最高29层的公寓25栋(共2482户)。Sajik 1区居民于2008年成立再开发工会,2021年1月获得项目实施计划批准,次年6月获得管理处分计划批准,目前正准备开工。

目前Sajik 1区再开发项目的施工方为大宇建设和GS建设。Sajik 1区再开发工会曾于2015年5月的工会大会上选定大宇建设与GS建设组成的联合体为施工方,并于同年7月签订了工程承包预备合同。2019年10月,工会通过大会决议解除该预备合同,导致两家公司一度无法履行施工方职责。同年11月,两家公司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6月通过法院和解建议,确立了“大会决议无效”的结论,从而保住了施工方地位。

DL E&C与现代工程是填补大宇建设与GS建设空位的Sajik 1区第二任施工方。工会在解除与大宇建设、GS建设的预备合同后,分别于2019年12月和次年1月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以选定新施工方。这两次招标均因仅有DL E&C与现代工程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而流标。在2020年3月工会选定韩国土地信托作为项目代理人的大会上,这两家公司最终被选为施工方。同年9月,工会、韩国土地信托以及DL E&C与现代工程签订了项目协议,分别履行项目实施方、代理方和施工方的业务。

工会与GS、大宇重修旧好,引发DL与现代不满

双方的纠纷始于Sajik 1区再开发工会与原有施工方重新联手。工会在2021年3月的大会上决定,将此前通过大会做出的解除大宇建设与GS建设预备合同的决议视为无效。同年5月,工会再次召开大会,决定解除与DL E&C、现代工程及韩国土地信托签订的项目协议。作为Sajik 1区第二任施工方的DL E&C与现代工程,在被选为施工方仅一年多后的2021年6月,接到了合同解除通知。

DL E&C与现代工程因不满工会解除协议而提起诉讼,主张工会解除项目协议的行为在法律或合同上均无根据,因此应属无效。两家公司主张,他们是根据《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城市整备法)依法选定的施工方,且此后工会并未进行撤销施工方选定的决议,因此他们的施工方地位依然有效。

清州西原区Sajik 1区再开发项目鸟瞰图。资料=清州市官网
清州西原区Sajik 1区再开发项目鸟瞰图。资料=清州市官网

“项目协议最初即无效,施工方选定亦属违法”

然而,法院判定工会解除的Sajik 1区项目协议本身即为无效。原因是作为项目代理人参与该协议的韩国土地信托,其项目代理人身份认定已被撤销。此前,清州市在受理工会申请后,于2020年7月公告了准予韩国土地信托担任项目代理人的决定,但随后在同月又以需进一步确认工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为由撤销了该公告。工会与韩国土地信托在与DL E&C、现代工程签订项目协议前,已签订项目代理信托合同,决定以项目代理人方式推进项目。

审判部裁定:“随着项目代理开始决定公告的撤销,该项目以代理方式进行的运作及项目代理人的选定均告落空。因此,作为其前提条件的信托合同无法被视为有效。进而,以代理方式、韩国土地信托的项目代理人资格及相关信托合同有效为前提的本案项目协议,同样无法被视为有效。”法院裁定:“原告以项目协议有效为前提,要求确认解除通知无效的请求理由不成立。”

法院还认为,工会当初选定DL E&C与现代工程为施工方的过程本身亦属违法。在选定他们作为Sajik 1区施工方时,根据当时生效的《城市整备法》,只有在招标三次以上流标的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私下合同)。然而,DL E&C与现代工程是在2019年12月和次年1月两次流标后,便与工会签订了协议。虽然《城市整备法》在2018年2月修订后将协议条件放宽为两次流标,但该规定仅限于“在该修订案施行后首次签订合同时”。

法院判决称:“修订后的《城市整备法》中提到的‘本法施行后首次签订合同的情况’,是指在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工会首次选定施工方的情况。如果在此前(2018年2月法律施行日之前)已选定过施工方,则应适用旧《城市整备法》。”法院进一步指出:“在竞争性招标两次流标后以协议方式选定原告为本项目施工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原告以施工方选定合法为前提要求确认其施工方地位的诉求理由不成立。”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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