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民众对于非法秘密资金的愤怒从未随时间流逝而消减。法律界人士指出:“非法秘密资金无论是否过追诉时效,都必须无条件追缴并收归国库。”他们还表示:“不仅要追缴,还要对藏匿犯罪资金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予以严惩,这既是国民的意愿,也是负责审理此案的大法院肩负的重大责任。”
国民并不将此次崔泰源与卢素英夫妇的财产分割诉讼简单地看作财阀会长与其夫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某公民团体相关人士主张:“应以卢素英馆长藏匿秘密资金事件为契机,为了国家的使命、为了守护宪法价值,也为了向国内外彰显大韩民国是一个正常的国家,必须全额追缴并收归国库。”
政界目前已不分朝野,罕见地发出统一声音,纷纷表示将推进法律修订,以便对非法秘密资金及藏匿资金进行追缴和没收,展现出繁忙的动向。

在韩国新任检察总长的人事听证会上,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郑清来议员也强调了追缴的必要性,他表示:“这最终意味着通过犯罪手段藏匿的秘密资金一直存在,而检方未能成功追缴。对于非法筹集的秘密资金,将其导向收归国库的方向是正确的。”
金泳三政府曾为清算过去,甚至开展了特别调查,倾注全力追缴前总统卢泰愚及全斗焕的非法资金,并查出相当一部分金额将其收归国库。即便如此,包括此次卢素英馆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公开的300亿韩元秘密资金在内,加上其母亲金玉淑女士笔记中记载的约700亿韩元的借款及数百亿韩元现金等,总计近900亿韩元的秘密资金仍未被收缴。
尤其是这些藏匿的秘密资金是由卢泰愚前总统的女儿卢素英馆长公开的,而非通过侦查机构或金融机构发现,这使得事态的严重性更加突出。因为如果卢馆长在知晓秘密资金真相的情况下予以默许或协助藏匿,这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对于协助藏匿或协助罪犯逃跑的犯罪行为,与正犯一样进行严格惩处。瑞草洞的一位律师表示:“卢素英馆长及其家人藏匿的秘密资金,本质上也是应当收归国库的非法秘密资金,因此,他们必须像通过非法手段勒索资金的父亲一样,受到严厉惩罚。”
因此,国民的视线正集中在负责此次离婚诉讼最终裁决的大法院身上。某公民团体相关人士强调:“大法院应对卢素英馆长家族藏匿非法秘密资金事件进行彻底调查,查明真相,并做出让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信服的判决。”
大法院似乎需要明确界定这笔秘密资金的性质。因为基于所谓“金玉淑笔记”的卢素英馆长方面的说法,与卢泰愚及SK003600方面的说法完全不同。

卢馆长方面主张,这300亿韩元的秘密资金是当时借给鲜京(SK前身)的。然而,卢泰愚前总统的心腹以及被誉为SK集团永远“二把手”的孙吉丞名誉会长却表示:“这是卢泰愚前总统在卸任后以统治资金为由索要,并以本票形式交付的。”也就是说,这不是借款,而是从SK索取回来的资金。
双方相互矛盾的说法在客观上也有迹可循。政界某相关人士指出:“如果是借款,通常会收到借据,而不会收到本票。当时卢前总统从三星、现代等所有企业勒索了250亿韩元等不等的秘密资金,说只借给了当时财界排名第5的SK,这根本说不通。”
财界的一位相关人士分析称:“卢泰愚前总统在卸任前向鲜京索要资金,对方很有可能是为了表达‘卸任后支付’的承诺而提供了本票。”事实上,本票的签发日期是1992年12月,即金泳三前总统当选大选的前夕,这与卢素英馆长主张的借款交付时间(1991年左右)并不相符。
现在,国民的目光正投向大法院。某公民团体相关人士表示:“大法院不应将离婚财产分割视为本案的本质,而应发挥作为大韩民国司法正义最后堡垒的作用,向大众展示通过暴力手段筹集的非法秘密资金必须被彻底追缴。”法律界的另一位相关人士也强调:“必须对藏匿犯罪收益的罪犯团伙进行相应的处罚。这证明了‘犯罪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立足’,是法治国家理所当然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