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바로가기본문바로가기
비즈한국 비즈한국

알쓸비법
“网络营销”衰退的3大原因与创新的2种方法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企业有时会做出难以单纯用金钱来解释的决策。了解隐藏在背后的法律或制度,就能更深入地理解内幕。“有用处的商业法律(알쓸비법)”旨在介绍有助于理解商业脉络的线索。

网络营销在创业时虽需在电脑系统构建、初期产品订货、聘请管理团队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运营成本并不高。
网络营销在创业时虽需在电脑系统构建、初期产品订货、聘请管理团队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运营成本并不高。

笔者自开始从事独立承接案件的律师业务以来,一直受网络营销企业及从业者的委托开展法律工作。因此,对网络营销的现状和现场遇到的困难非常了解。在本文中,我想谈谈网络营销行业需要克服或补充的问题。

读者中或许有人曾因网络营销而直接或间接地遭受过经济损失或精神伤害。因此,讨论网络营销本身需要谨慎,但我在此声明,本文绝无助长非法、违法行为或逃避监管的意图。

从合规角度来看,网络营销可分为:①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没有实际业务的类似受信行为;②虽实际进行多层次传销,但未进行相关登记的无证传销行为;③虽注册为监管相对宽松的后援访问销售,但实际进行多层次传销的行为;④遵守法令要求的所有法规进行多层次传销的行为。

其中,第1种和第2种属于违法行为,是刑事处罚的对象。第3种情况则会根据具体事实判断是否违法,而第4种情况除个别行为外,业务本身被认定为违法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如果受邀投资或参与业务,务必确认属于上述哪种情况。本文所指的网络营销特指第4种。

笔者认为,网络营销本身具有许多优点,行业可能会萎缩,但不会消失。理由如下:目前韩国处于制造过剩、供应过剩的状态。产品和服务琳琅满目,水平也大同小异。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必须投入巨额费用进行广告或营销,这对于非大型企业的中小企业来说难以负担。

例如,若要邀请在普通消费者中有知名度的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即便是一次性广告也需要支付数亿韩元的代言费。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广告成本日益增加,但效果却不确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采用大企业的营销方式是非常吃力的环境。

随着网络营销行业也陷入不景气,出现了一些在电视、地铁、电子显示屏等处投放产品广告的企业。
随着网络营销行业也陷入不景气,出现了一些在电视、地铁、电子显示屏等处投放产品广告的企业。

然而,通过网络营销进行销售所需的成本并不高。虽说是理想化的说法,但由于消费者即销售员,成本几乎为零。此外,若能确保有能力的销售组织,营销效果非常显著。销售组织依靠后援补贴维持,而后援补贴根据业绩计算,因此只要制定合理的补贴计算标准,就能有效奖励有能力、有热情的销售员,并激励他们竭尽全力。

从侧面观察小型网络营销企业可知,创业初期虽需在系统构建、产品订货、聘请管理团队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一旦建立,运营成本并不高。营运资金数额也是可预测的,作为律师的笔者,在保证产品供应的前提下,也能大致推算出维持业务所需的每月销售额。经营过业务的人应该知道,这具有巨大的优势。

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网络营销行业的销售员人数和企业销售额都在持续下降。考虑到物价持续上涨,现状维持即意味着“退步”,这表明行业正处于巨大的萧条之中。

因此,不难发现一些网络营销龙头企业对外标榜为消费品企业,向线上线下流通渠道供货,并在电视、地铁、电子显示屏等处投放广告。理论上,网络营销是节省流通成本并将其作为后援补贴发放给销售员。龙头企业向一般流通渠道供货或在其他媒体投放广告,与网络营销的本质不符,是一种自我矛盾,但由于行业不景气,此类案例也随之出现。

网络营销行业若要复苏,需要线上销售活动、年轻一代的涌入等。
网络营销行业若要复苏,需要线上销售活动、年轻一代的涌入等。

既然网络营销有诸多优点,为何企业仍陷入苦战?首先,流通的大势已从线下转向线上,而始于化妆品访问销售的韩国网络营销仍依赖面对面销售,市场注定会萎缩。

其次,由于缺乏新血液涌入,经营品种局限于化妆品、健康辅助食品等,缺乏多样性,从业人员日益老龄化,在产品供应或营销方式上看不出新的尝试。特别是MZ世代讨厌情感劳动,而网络营销恰恰是情感劳动的“巅峰”。因此,补充新人员非常困难。

第三,从业者认为监管过于严格。因此,绕过发放后援补贴、粉饰财务报表、运营双重系统等违法和投机取巧的行为盛行。

那么,若想在网络营销中获得成功,即成为“独角兽”,需要补充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利用并适应在线媒体及环境。像现在这样依赖面对面销售,维持业务是有局限的。虽然很难在文中具体阐明方法,但探索通过社交媒体销售并基于此业绩计算后援补贴的方案,以及构建相关系统是值得考量的。例如,金融App在注册产品时有输入推荐代码的栏目,这就是在在线销售过程中日常进行推荐、劝诱活动的典型案例。

第二,不能仅依赖销售组织,而应开发和研究新产品及服务。餐饮业会推出蜂巢冰淇淋、大王长崎蛋糕、麻辣烫、糖葫芦、酸奶冰淇淋等多种热门项目,但在网络营销领域很难看到此类尝试。

纵观目前的化妆品行业,前两大企业的比重和占有率有所下降,且OEM/ODM制造已普及,品牌间产品差异不大,甚至出现了“企划能力决定化妆品销量”的说法。尽管如此,网络营销行业的化妆品市场在推出新品牌或新品类方面依然迟缓,这令人费解。

这并非笔者的个人看法。以前并非没有尝试过,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现有销售组织的抵触、不当广告监管等现实问题,大部分中途放弃了。不过,正如前文所述,网络营销本身不会消失,因此我认为总有一天会有进取且富有创意的企业家通过新的尝试为行业带来活力。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정양훈 법무법인 바른 파트너 변호사
writer@bizhankook.com
저작권자 ⓒ 비즈한국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