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最近,HYBE352820的“内部交易”引发了争议。今年第三季度,子公司HYBE IM从ADOR处获得了40亿韩元。ADOR利用NewJeans的IP与游戏《绝地求生》运营商Krafton259960进行了合作,但身为游戏软件公司的HYBE IM却从中获取了授权收益。由于使用了ADOR的IP,ADOR反而向HYBE IM支付了费用,这引发了内部交易不透明的质疑。此外,HYBE掌门人房时赫议长向子公司提供制作服务的行为也受到质疑。房时赫议长虽然在为HYBE旗下厂牌提供制作服务,但在公示资料中却找不到相关内容。

房时赫议长的制作服务,无需公示?
HYBE属于私利攫取监管对象企业。私利攫取监管的对象是指总括家族持股20%以上的公司,以及该类公司持股超过50%的公司。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8月发布的2024年公示对象企业集团股票所有权现况,HYBE在私利攫取监管对象公司中的占比高达93.3%,位居首位。
HYBE的结构在韩国娱乐企业中较为罕见。它以HYBE为母公司,旗下拥有管理、游戏开发、平台公司等子公司。虽然在大型企业中很常见,但在娱乐业,“多厂牌(Multi-label)”结构却十分例外。虽然其宗旨是保障厂牌间的自主性,但从持股比例来看,它是房时赫议长的“一人体制”。房时赫议长是持有HYBE 31.6%股份的最大股东兼董事会主席。HYBE的主要厂牌皆为HYBE的从属企业。
房时赫议长也是一位知名制作人。在成为HYBE掌门人之前,他作为打造出防弹少年团的制作人而广为人知。在娱乐业,制作能力直接关系到偶像的成功,即直接关联营收。房议长也会亲自担任HYBE旗下艺人的制作。他曾参与Source Music旗下LE SSERAFIM、BELIFT LAB旗下ILLIT、HYBE Labels Japan旗下&TEAM、HYBE America旗下KATSEYE等艺人的制作。特别是LE SSERAFIM和ILLIT,均由房时赫议长担任“总制作人”。
房时赫议长并非以制作人身份在HYBE或其子公司就职,而是以HYBE议长的身份向部分厂牌提供制作服务。奇怪的是,在HYBE的公示资料中完全找不到房时赫议长提供制作服务的记录。房时赫议长的制作事实虽通过HYBE发布的新闻稿等广为人知,但在财务报表和事业报告书等公示资料中却无从知晓。
原则上,房时赫议长与HYBE厂牌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关联方交易定义为“无论是否支付对价,指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源、服务或义务的转移”。此外明确规定,“存在关联方交易时,不仅要记述有关交易及债权、债务余额的信息,还需要以注释形式记述关联关系的性质,以便理解该关联关系对财务报表产生的潜在影响”。
HYBE解释称,房时赫议长在向厂牌提供制作服务时,并未进行个别的服务合同签署。其逻辑是厂牌先向房时赫议长提出制作请求,然后提供服务。HYBE相关人士表示:“房时赫议长进行制作时,是以获取相应持股比例版税的形式参与,因此不属于关联方交易对象。因此也不在公示范围内。”
也就是说,虽然房时赫议长为厂牌提供了制作服务,但并未收取费用。然而,并不是只有支付了费用才属于关联方交易。
金融监督院:“正在审查与HYBE相关的申诉”
法务法人存在律师卢钟彦表示:“这在普通企业中确实不常见。例如,三星电子005930会长不会去三星电子子公司工厂进行设计工作。然而,像房时赫这样具有影响力的制作人,无偿获取其制作这种无形资产,可能被视为一种远优于正常交易条件的交易行为,因此完全有可能属于公示对象。通常关联方相关公示规定是为了防止母公司或会长等获取不当利益,而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反过来的案例。”
对此,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关联方交易是必须公示的事项。但是否需要公示房时赫议长的制作服务内容,需在进行会计审计时,通过研判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等因素来判断。目前已收到多起与HYBE相关的申诉,正在审查中。尚未进入会计审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