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针对东和药品000020在首尔中区顺和洞兴建新总部而引发的禁止施工诉讼,已持续了3年。近期二审法院作出的部分胜诉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东和药品新总部距离完工仅剩约3个月时间。

本月12日,首尔高等法院受理了向东和药品提起禁止施工诉讼的附近德寿宫乐天城堡(Deoksugung Lotte Castle)住户的上诉,裁定东和药品需向原告支付总计3881万韩元的赔偿金。原告共有21人,每人获赔金额在100万至200万韩元左右。这一金额较一审有所增加。法院同时裁定,一审判决中针对5名选定当事人的部分内容不当,予以撤销,并驳回了其余上诉请求。其余选定当事人的上诉也被全部驳回。此前在一审中,这5名选定当事人在涉及采光权受损的财产及精神损失赔偿金方面,获赔额低于其他原告。
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中将选定当事人A、B、C、D、E这5人的“财产损失”责任限制在市价下跌额20%的裁定,改为与其他原告一致的40%。一审判决曾以东和药品新总部为尽量减少对德寿宫乐天城堡的日照影响,未采用常规方形建筑,而是采用南北较窄、东西较宽的设计等为由,将责任设定为40%;但针对上述5名选定当事人,因其是在新总部建筑规模确定后购入住房,理应预见到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故将其责任比例设为20%。
然而二审法院判定,考虑到以下因素,对这5名当事人进一步限制责任是不合理的:△除非实际进行框架施工,否则难以明确获知实际建筑规模或是否会超过容忍限度地侵害采光权;△在建筑规划变更公告发布前,该建筑已预定建设为最高50米、层数约10层的相当规模;△该加害建筑似乎是在上述业主购房后的2022年左右才动工的。
不过,法院同时也认定:“确实存在在加害建筑建筑规划变更(从‘最高50米以下,层数10层以下’变更为‘最高70米以下,层数15层以下’)公告发布之后,才取得该户住房所有权的事实。”
针对选定当事人C的“精神损失”慰问金金额,也调升至与其他原告相同的80万韩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原告实际居家时间、加害建筑施工前的采光受损程度等,将慰问金定为每人80万韩元,但因选定当事人C是在建筑规模确定后入住,故将其金额定为40万韩元。
根据最高法院的“我的案件查询”系统显示,判决书已于13日送达选定当事人及被告方。上诉需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周内提出。东和药品方面就上诉意向表示:“为了圆满解决问题,目前仍在持续协商中。”
东和药品自1966年起作为总部使用的顺和洞办公楼,因执行“中区顺和区域第1-2地区城市整备型再开发区域及整备计划”而被拆除。新总部于2022年9月动工,计划于明年3月竣工,规模为地下5层至地上16层(总建筑面积15818平方米,约4785坪)。在开工后的2022年10月,部分德寿宫乐天城堡住户提起禁止施工诉讼,今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