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去年突然辞职的LB资产管理公司前代表金亨硕(Kim Hyung-seok)与该公司针对金融监管部门提起的撤销处分诉讼,最终以败诉告终。此前,金前代表在因过往受到的纪律处分而导致高管任职资格受限的情况下,仍继续担任代表职务,这一事实曝光后,金融监管部门对LB资产管理公司及金前代表下达了机构警告和解职等处分。LB资产管理公司与金前代表虽主张“并非出于隐瞒目的”而请求撤销处分,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

LB资产管理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社会基础设施等另类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23年底,总管理资产规模达到5.7万亿韩元。作为LB集团旗下的子公司,LB资产管理公司被归类为泛LG家族企业。持有LB资产管理公司45%股权的LB集团,其股东包括LB投资(LB Investment)309960首席副会长具本天(持股28.27%)、其弟LB Hunet代表具本完(26.65%),以及具副会长长子具尚模(10.77%)等LG家族成员。具本天副会长是LG集团创始人具仁会的孙子。在LB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具尚模(13.1%)和具本完代表(12.1%)等人也名列其中。
金亨硕前代表于2016年与LB集团共同出资创立了LB资产管理公司。他也是持有公司20%股份(普通股11.2万股)的主要股东。金前代表曾担任未来资产(Mirae Asset)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部门副社长,自2016年7月起一直担任LB资产管理公司代表,领导公司发展。
去年,金前代表突然卸任代表职务。当时距离他在2022年成功连任后的任期结束还有一年。2024年5月24日,LB资产管理公司发布公告,宣布金亨硕前代表离职,并任命李政焕、金道汉为新任共同代表。金前代表的辞职理由被公开为“因金融监督院的随时检查措施而被解职”。
金前代表离职的原因在于其在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仍连任代表理事的事实被曝光。金前代表在担任未来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副社长期间(2016~2017年),曾因使用借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且未向公司通知买卖明细而被金融监督院查处。因此,他在2018年3月受到了根据“离职人员违法、违规事项处理办法”给予的停职3个月处分。
根据《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资本市场法),金融投资从业人员必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投资产品买卖,并需按季度向所属公司通报买卖明细。与之相关,《金融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法)施行令规定,根据制裁种类的不同,限制高管任职资格的期限。停职处分的限制期限为制裁要求之日起4年,减薪处分为3年。对于受停职处分的金前代表而言,自2018年3月起,4年内不得担任高管。
然而,金前代表却继续担任LB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在2019年3月和2022年3月的代表选任过程中,尽管他向公司提交了纪律处分确认书,但在“任职期间是否受过纪律处分”一栏中,他填写了“无”。这也是公司未能及时察觉金前代表受到处分事实的原因。

这一事实在去年3月的金融监督院检查中被发现。金融委员会对聘任不具备资格的高管且未进行公示的LB资产管理公司处以机构警告和6240万韩元的罚款,并要求解除金前代表的职务。随后,金前代表与LB资产管理公司于同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金融监管部门的处分。他们主张,并没有隐瞒制裁记录或不合规资格条件的意图。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该主张。首尔行政法院第5庭(审判长金顺烈)于2024年12月19日驳回了LB资产管理公司与金前代表针对金融委员会及金融监督院长提起的撤销解职要求及机构警告处分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金前代表的行为具有故意性。法院指出,金前代表完全知晓处分内容,且考虑到他在金融行业的资历,不可能不知道这属于高管任职资格的欠缺事项。法院还认为,他之所以提交无纪律记录的确认书,是因为在纪律处分记录进入系统前就提前开具了证明。此外,金前代表作为LB资产管理公司理事,亲自参与了选任代表理事的表决权行使,也被法院指认为违规行为。
法院判决称,即便LB资产管理公司没有主观故意,也必须承担违法责任。审判庭明确表示:“即使没有隐瞒高管资格不适格事实的意图,机构警告处分也是针对阻碍公司稳健经营及威胁金融市场稳定等行为的行政制裁。只要(金前代表)以代表理事的身份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自己选任为代表并进行公告,公司就理应承担相关责任。”法院强调,相比因机构警告处分而遭受的损失,恢复金融市场公平性这一公共利益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