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就三星电子005930会长李在镕涉及的非法合并及会计造假案提出上诉。在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19项指控全部无罪后,检察机关在通过外部专家组成的“上诉审议委员会”进行研讨后,决定将案件交由大法院裁决。历经四年多审判的李会长,现在不得不等待大约一年的“大法院审判”。
然而,在一审和二审均判无罪的情况下仍坚持上诉,在法律界引发了不小的批评。特别是在决定起诉当时,检察机关无视了审议委员会提出的“不建议起诉”的意见强行起诉;如今判决无罪,却又以审议委员会支持上诉为由作为依据,舆论指责“检察机关在按自己的喜好利用审议委员会的判断”。

是否上诉,遵循了上诉审议委员会的判断?
检察机关在提出上诉时表示:“二审法院的判断与其它案件中认定集团经营权继承过程和会计造假的相关判决相抵触。”据了解,刑事上诉审议委员会的判断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检察机关起诉李会长时适用的指控共有19项。主要包括:为继承经营权及强化三星集团控制权,在未来战略室主导下不当计划并推动三星物产028260与第一毛织的合并,以及参与原第一毛织子公司三星生物制剂207940涉案金额达4.5万亿韩元的会计造假等。
然而,继一审之后,由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3庭(审判长白康真、金善熙、李仁洙)负责的二审法院,也在本月3日对被指控违反《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等罪名的李会长,以及前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前未来战略室次长张忠基等14人,全部做出了无罪判决。

由于检察机关造成了长达四年多的“司法风险”,各界批评纷至沓来。为此,检察机关召集了由教授、法律专家等外部人士组成的审议委员会,以决定是否上诉。根据大检察厅的内部规定,检察官若要对一审和二审均判无罪的案件提起上诉,必须请求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参加会议的6名委员包括律师、教授及相关专家。在90分钟的会议中,检察机关调查组以去年首尔行政法院认定三星生物制剂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问题的判决为由,主张了上诉的必要性。
“应衡量有罪与无罪比例并纳入人事考评”
最终,审议委员会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上诉”。检察机关不仅对李在镕会长,也对同样被判无罪的前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等13名现任及前任高管提起了上诉。
对于检察机关“尊重审议委员会意见”的做法,法律界有多种解读。因为在2020年决定是否起诉李在镕会长时,虽然当时召开的起诉审议委员会建议“不予起诉”,但检察机关最终还是强行进行了起诉。
在一、二审均被判无罪后,当时作为检察调查组长主导调查与起诉的金融监督院院长李卜铉道歉称:“作为提起公诉的负责人,我因未能准备得足够充分以说服法院,向国民表示歉意。”然而,检察机关仍以尊重上诉审议委员会意见为由强行上诉。
对于包括沈雨廷检察总长在内的现任大检察厅的“领导力”,质疑声也不绝于耳。一位高级检察官指出:“最近在将尹锡悦总统相关案件移交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又收回并起诉的过程中,调查组内部公开议论‘完全搞不懂总长的计划是什么’。令人担心的是,那些不想负责的人似乎正将审议委员会当作推卸责任的借口。”这也是法律界出现“调查及起诉检察官也应为无罪判决承担责任”声音的原因。
一名现任法官解释道:“回顾长期的检察官人事任免,如果遇到政权指示强行调查并起诉的特搜部检察官,即便判决无罪也能平步青云;而那些没有过度调查的人却被贬职,这难道不是惯例吗?正如在调查过程中被冤枉拘留的人在被判无罪后会获得赔偿一样,似乎也有必要衡量调查检察官的有罪与无罪比例,将其反映在人事任免中或给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