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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名为“蛋白质”但含量千差万别……在法律漏洞中欺骗消费者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最近,一位食品营养成分分析的博主制作了关于蛋白质奶昔、蛋白质棒产品等的视频,引发了热议。视频中,获得营养成分认可的产品寥寥无几,评论区中对于部分产品的“欺骗消费者”质疑声不断。特别是这些产品系列主打“健康”等卖点,因此批评的声音更高。那么,这样标识在法律上真的没问题吗?

首尔市内某便利店陈列着蛋白质棒产品。摄影=金初荣记者
首尔市内某便利店陈列着蛋白质棒产品。摄影=金初荣记者

食品名称可以通过《食品等标示与广告相关法律》进行制裁。如果在营养成分标示中能够证明其含有该成分,那么无论含量多少,在名称中加入“蛋白质”、“Protain(蛋白)”等成分名称并没有问题。但关键在于不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混淆。如果将非健康功能食品标示或宣传为健康功能食品,或者进行虚假、夸大或欺骗消费者的标示与广告,则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当标示与广告”,并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正因如此,市场上销售的蛋白质产品的蛋白质含量参差不齐。在Naver035420购物中搜索“蛋白质棒”,并根据评论数量对比了排名前5的产品。若将食品总量统一为60g(以最高产品为准),蛋白质含量从最低的9g到最高的20g不等。含量的差异与“食品类型”也无关。在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的食品营养成分数据库中输入“蛋白质棒”和“蛋白棒”等词汇,分类非常多样:糕点类、面包类或年糕类28种,可可加工品类或巧克力类19种,农产加工食品类16种,其他食品类8种,水产加工食品类4种等。

虽然与含量不紧密的食品名称也是个问题,但使用“高”、“丰富”等营养强化标示的情况更为严重。根据营养成分含量强化标示的详细标准,蛋白质方面,只有当每100g食品中含量达到每日营养成分基准值的10%以上,每100ml食品中达到5%以上,每100kcal食品中达到5%以上,或者单次参考摄入量中达到每日营养成分基准值的10%以上时,才能标示“含有”等词汇。标示“高”或“丰富”等词汇,则必须满足该标准的2倍。也可以通过与同类产品的标准值进行百分比或绝对值比较来标示,但这种情况必须以同类食品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3个以上类似食品为基准进行计算。

出现问题的部分在于“相同的食品类型”。即使名称同样是“蛋白质棒”、“蛋白棒”,根据成分的不同,其分类可能会变成“花生或坚果加工品”等。由于将标准设定为“相同的食品类型”,即使含量远低于其他食品类型,也能进行营养强化标示。实际上,查看包装上注明“高蛋白”的蛋白棒营养成分,发现每100g含有效碳水57.2g、饱和脂肪8.6g、蛋白质11.9g。这远低于平均蛋白质含量在20~30g水平的其他公司产品。

此前,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曾于2021年对660款“蛋白质棒”、“蛋白棒”产品进行了调查,并对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采取了行政处分。通过重点检查在线不当广告,共查处了21个网站。不过当时重点关注的是广告而非蛋白质含量。针对将普通食品“蛋白棒”宣传为减肥用健康功能食品,导致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情况,如“体脂减少减肥棒”、“肌肉强化减肥棒”、“减肥健身营养零食”、“不会发胖的零食”、“体重减轻辅助”等,产品被视为有问题。2023年,韩国消费者院分析了16款蛋白质饮料,结果指出部分产品蛋白质含量仅有4g等,不足以起到补充蛋白质的作用。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김초영 기자
choyoung@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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