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企业有时会做出仅靠金钱难以解释的决定。如果了解其中隐藏的法律或制度,就能理解更详细的内幕。“实用商业法律(实用商业法)”旨在介绍有助于理解商业流程的线索。

一家店倒闭了,另一家新店又开业了。倒闭的店和新开的店都是连锁加盟店,这并不罕见。即使加盟的品牌(标志)不同,它们选择的都是从加盟总部获取商标权和专业技术等的加盟模式。除非拥有特殊的历史、传统、理念和专业性,否则开设加盟店算是一个相对安全的选项。
现实并非如此简单。加盟店的命运往往取决于消费者的喜好或市场的变化,有时也会因为加盟总部的营业能力不足或与加盟店发生纠纷而陷入经营困境。冷静地看,如果开店一定能赚钱,加盟总部就不会招募加盟店,而是直接开设直营店了。招募加盟店的意图在于分散或转移风险。因此,加盟店的成败谁也无法保证。
正因如此,加盟总部试图通过招募大量加盟店来分散风险、获取物流利润并享受网络效应。业界甚至流传着一种颇具说服力的说法:为了尽可能多地招募加盟店,“加盟费、装修费、培训费等开店所需总费用(不含租金等)通常设定为与当时公务员退休金金额相近的水平”。
加盟总部也有诸多困难。在韩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如果加盟店带走了加盟总部的所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单方面中断加盟交易,加盟总部并没有太多维权手段。从加盟总部立场来看,除物流费和装修费外,获取利润的手段并不多,而且即使是这些手段,近期也受到了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特别是随着近期法律规定了加盟店主成立加盟商协会的权利,以及加盟总部有义务与此类团体进行协商,若加盟总部在实施营业政策时未获得加盟商协会的同意,便留下了发生法律纠纷的余地。
结论上,加盟事业对加盟总部和加盟店主双方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加盟总部员工与加盟店主通过面对面方式经营,因人为情感或误会导致的纠纷也很多。双方往往会深入挖掘对方的漏洞寻找攻击点,为了纠纷而制造纠纷。
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才能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呢?身为律师的笔者认为,第一步是双方共享检查清单,从小事做起逐一改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的申报书格式中有很多值得参考的内容。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申报书格式中列举了加盟事业法的违规事项。如果加盟总部或加盟店主能够熟知这些内容并修正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将有助于防止不必要的误会或争执。主要内容引用如下:
1. 加盟总部不能直接收取店主缴纳的加盟金,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存入独立机构(第6条之5,加盟金存管)。
2. 加盟总部在签署合同前必须提供信息公开书及周边加盟店现状资料,且在提供上述资料后的14天内,不得签署合同或收取资金(第7条,提供信息公开书的义务)。
3. 加盟总部不得夸大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店主预估收益(第9条,禁止提供虚假、夸大信息)。
4. 若加盟总部未正确提供信息、提供虚假/夸大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中断事业,店主有权要求退还加盟金(第10条,加盟金的返还)。
5. 加盟总部在向店主交付合同之日起满14天后,方可签署合同或收取资金(第11条,加盟合同记载事项)。
6. 加盟总部不得不正当地妨碍店主营业、拒绝续约或解除合同(第12条,禁止不公平交易行为)。
7. 加盟总部不得无正当理由强迫店主进行店铺环境改善,改善时必须由总部承担部分费用(第12条之2,禁止强迫进行不当的店铺环境改善)。
8. 加盟总部不得参考行业惯例对店主强加不合理的营业时间(第12条之3,禁止不当约束营业时间)。
9. 加盟总部在签约时应划定店主的营业区域,且无正当理由不得在该区域开设相同品牌的其他分店(第12条之4,禁止不当侵害营业区域)。
10. 加盟总部不得因店主申请纠纷调解或配合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而采取报复行为(第12条之5,禁止报复性措施)。
11. 若要进行由店主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广告或促销活动,必须事先与店主协商或获得同意,并在事后告知费用使用明细(第12条之6,通知广告及促销活动执行明细)。
12. 店主即便成立了协会等组织,总部也不得因此进行差别待遇(第14条之2,加盟商团体交易条件变更协商)。
虽然法律法规看起来很复杂,但核心内容非常简单。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书格式中列举的这些违法事项正是加盟事业法的核心。希望双方至少能熟知这些内容,化解加盟总部与店主之间的不信任与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