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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际劳工组织(ILO)指责为“强迫劳动”……限制外籍劳工转换工作场所,这样真的没问题吗?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正如在海外辛苦工作的韩国劳工一样,国内也有辛苦工作的外籍劳工。我们应当换位思考。”在韩国现代汽车005380与LG能源解决方案373220位于美国佐治亚州的Meta Plant America(HMGMA)电池工厂发生韩国员工被捕事件,这给韩国社会带来了巨大冲击。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应以换位思考的态度,重新审视国内对外籍劳工的待遇与人权问题。

在韩国,外籍劳工转换工作场所受到限制。这被国际劳工组织(ILO)认定为强迫劳动。对此,公民社会指出,必须改善制度以防止对外籍劳工的剥削。

3月21日,外籍劳工在消除种族歧视日纪念大会上游行。外界接连指出,韩国的外籍劳工制度违反了国际法。图片=外籍劳工工会提供
3月21日,外籍劳工在消除种族歧视日纪念大会上游行。外界接连指出,韩国的外籍劳工制度违反了国际法。图片=外籍劳工工会提供

国民权益委员会于9月26日向法务部表达了意见,建议允许遭到雇主不公正对待的造船业焊接工、外籍劳工A某转换工作场所,并建议制定允许转换工作场所的具体准则。

A某自2024年2月起在HD现代重工尾浦010620的下包企业——位于蔚山南区的B公司工作。B公司通过签署与向当局提交的标准劳动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来强迫A某工作。工资从每月250万韩元降至时薪9900韩元,劳动合同期限从12个月缩短至8个月零25天。工作地点也从“不可变更”改为“可变更”,工作内容从船舶分段焊接变更为焊接用的船体分段固定作业。A某在工作期间受了全治3个月以上的伤,但因雇主阻挠,未能申请工伤赔偿。

最终,A某为了转换工作场所,于今年3月向法务部申请变更为求职签证(D-10-1),但未获批准。理由是关于A某是否存在过失存在分歧。造船焊接工签证(E-7-3)指南规定,只有在非外籍劳工自身过失的情况下,才允许转换工作场所。为此,A某于今年4月向权益委员会提交了投诉,要求允许其转换工作场所。

权益委员会判定该事项属于无需外籍劳工承担过失的转换工作场所情形。权益委员会秘书官李宰成(音)指出:“法务部仅因提交了辞职信就认为过失责任存在争议,但政府需要采取更积极的行政手段,综合考虑强迫签订阴阳合同以及阻挠工伤申请等不当待遇。”

针对权益委员会的意见,A某表示:“想要真正获得救济并获得居留资格,还需要经过许多程序。法务部目前还没有采取行动,我还没感受到任何变化。”

权益委员会还建议法务部制定关于在无个人过失情况下,允许转换工作场所的具体判定标准。目前,针对外国专业人才就业签证(E-7)的转换工作场所相关指南中,仅有一项规定:“仅限于休业、停业、经营恶化等不可抗力情况,或外国劳工无过错的情况下。”

外籍劳工工会活动家郑英燮(音)指出:“法务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批准与否上具有随意性,导致实际上很难转换工作场所。权益委员会此次建议的意义在于,即使是在雇佣许可制告示层面,也促使其制定了转换工作场所的详细标准。”

公民社会主张,应彻底改善限制转换工作场所的外籍劳工制度。持有E-7签证和通过雇佣许可制工作的外籍劳工,原则上限制转换工作场所。非专门人才就业签证(E-9)同样只在雇主解除劳动合同、休业、停业等雇主有责任,或因不当待遇等非劳工自身过错的情况下,才允许转换。这违反了韩国于2021年批准的ILO核心公约中关于强迫劳动的协议。第29号公约禁止任何形式的非自愿强迫劳动。

此外,这还迫使外籍劳工处于恶劣的劳动环境中。蔚山外籍居民中心主任金贤珠(音)指出:“限制转换工作场所导致外籍劳工即便在低工资和不公正待遇下也只能继续忍受。甚至有雇主隐瞒E-7-3签证无法转换工作场所的事实,谎称帮其介绍其他工作,通过骗取辞职信来终止合同的恶劣案例。”

2024年12月4日下午,京畿道抱川市所屹邑加山面某农场内,外籍劳工居住的塑料大棚宿舍环境恶劣。限制转换工作场所迫使外籍劳工在不公正待遇下继续工作。图片=林俊善(音)记者
2024年12月4日下午,京畿道抱川市所屹邑加山面某农场内,外籍劳工居住的塑料大棚宿舍环境恶劣。限制转换工作场所迫使外籍劳工在不公正待遇下继续工作。图片=林俊善(音)记者

公民社会敦促应将外国专业人才制度完全纳入公共管理体系。与根据《外国人力雇佣法》由劳动部管辖的雇佣许可制不同,属于E-7签证的外国专业人才制度中,外籍劳工的招募和派遣多由民间负责。因此,在派遣过程中存在当地中介和经纪人的介入。据了解,外籍劳工通常需要向经纪人支付1500万至2000万韩元左右的费用。金贤珠主任表示:“我们亲眼见证了经纪人这类地下产业的兴盛。外籍劳工往往需要工作两年才能还清债务,但合同一年就到期,导致许多人变成了无记录的非法滞留者。”

目前由政府负责的领域仅限于法务部的签证签发和工作场所变更审批。外籍劳工相关团体指出,由于仅由法务部参与该制度,导致劳动视角的缺失。郑英燮活动家主张:“法务部不听取相关团体的意见。至少应像雇佣许可制一样,由劳动部作为第一管辖机构来管理外籍劳工的派遣过程。”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김민호 기자

중화학공업·에너지 분야를 담당하고 있습니다. 지속가능한 사회와 삶에 관심이 많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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