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法院在二审中再次判决要求公开重大产业灾害发生状况信息。此次判决再次确认了公开重大工伤信息的必要性。公民社会指出,这一判决在法律层面确认了公民享有对安全工作环境的知情权,意义重大。

10月2日,首尔高等法院(第9-3行政部)对“透明社会信息公开中心”(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中心”)起诉雇佣劳动部拒绝公开信息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要求公开重大工伤相关企业信息。这是继2024年10月17日首尔行政法院判决后的又一次胜诉。
信息公开中心曾于2023年3月22日向劳动部申请公开“2022年重大产业灾害发生状况”。然而,劳动部以“总包/分包企业名称、负责监督官、行政处理明细、移送起诉意见等属于可能影响调查及审判的信息”为由拒绝公开。信息公开中心对劳动部的不公开处分表示不服,于2023年10月16日向首尔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不公开处分。
一审法院认为,即使公开重大工伤事件信息,也仅能获知发生重大产业灾害的企业名称,并不会泄露具体的犯罪相关信息、调查进展程度及调查方法等,因此难以认定会削弱调查机关的调查活动。
此外,法院认为,尽管目前已在实施重大工伤公示制度,但信息公开申请的诉求目的不同,不能以此为由将不公开行为正当化。重大工伤公示制度是根据《重大灾害处罚法》,由劳动部对重大工伤犯罪判决确定的企业进行公示的制度。公民社会一直指出,由于公示时间滞后,公开的实效性较低。为了实现公开的价值,社会各界一直要求在事故发生时即进行公示。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一审判决。信息公开中心活动家金艺灿强调:“法院已经两次确认了信息公开的正当性,劳动部也曾自行宣布将定期公开发生重大灾害的企业名单。如果雇佣劳动部通过上诉来拖延信息公开,将与《劳动安全综合对策》的内容背道而驰,并招致无视公民知情权的批评。”

劳动部表示将研讨是否上诉。不过,劳动部正与此次判决无关地推进工伤信息公开的扩大化。根据政府9月15日发布的“劳动安全综合对策”,计划制定定期公开重大灾害发生企业名单的方案。为防止事故重演,还将推动根据《产业安全保健法》公开灾害调查报告书。
劳动部重大产业灾害调查科科长李京宰表示:“关于重大工伤企业名称的公开时间及细节内容,目前正在研究中。由于面向公众的公示与此次信息公开申请在公开范围的维度上有所不同,因此将分别进行考虑。”
公民社会主张,需要构建能够方便获取重大工伤数据的系统。在海外,重大灾害信息已被数据库化并进行公开。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在工作场所发生重大事故后,会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处以罚款,并公开包括被罚款企业的名称、地址、事故内容、违法事项及罚款明细等信息。事故调查结束后,公众可以通过网站上的“数据库”查看事故发生时间、企业名称、调查内容等。
英国卫生安全局(HSE)也公开了违反卫生安全法的企业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企业名称及其违法记录等信息。
相比之下,韩国的重大工伤公示仅以PDF文件形式提供,且发布期限仅限1年,导致数据化非常困难,相关批评声不绝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