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政府為了推動鐵路、郵政、供水、電力、住房等政府部門難以直接運作的公共福利項目,設立並營運了公共機構。為了協助這些公共機構籌措執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政府提供了多種財政支援,其中「注資」(直接投入資金)是最具代表性的方式。

然而,據了解,地方政府正以「資本金變動」為由,對政府投入公共機構的注資徵收各種稅款。換言之,原本是為了全民利益、由國民稅收撥出的注資,其中一部分正進入特定地方政府的口袋。對此,有意見指出,現行的《地方稅法》規定在資本金變更時必須強制繳納登記執照稅與地方教育稅,這項規定有必要進行修正。
政府透過獲取公共機構股權的形式提供財務支持,即所謂的「注資」,以利公共機構擴充經營公益事業所需的資本。公共機構依據各自的設立法規接收這些政府注資。據國會及各公共機構統計,截至去年年底,共有40個機構累計獲得政府注資總額達183兆9944億韓元。其中,公共機構占35個,其收到的注資金額為183兆5805億韓元,占總注資額的99.77%。
按部門劃分,國土交通部旗下的韓國土地住宅公社獲得41兆8256億韓元、韓國道路公社35兆776億韓元、韓國鐵道公社10兆9976億韓元、住宅都市保證公社6兆9621億韓元等,10個公共機構共獲得政府注資103兆169億韓元。產業通商資源部方面,旗下公共機構如韓國石油公社獲得10兆9089億韓元、韓國礦害礦業公團獲得2兆3351億韓元等,7個機構共獲得14兆1750億韓元注資。
金融委員會旗下4個機構(如韓國產業銀行26兆3166億韓元)共獲33兆4318億韓元;企劃財政部旗下3個機構(如韓國進出口銀行12兆8878億韓元)共獲12兆9944億韓元;海洋水產部旗下5個機構(如釜山港灣公社2兆8790億韓元)共獲7兆6291億韓元;農林畜產食品部旗下2個機構(如韓國農漁村公社1兆5175億韓元)共獲1兆5858億韓元。
若將範圍限制在近10年(2015~2024年),共有18個公共機構獲得政府注資,期間注資總額高達85兆8285億韓元。其中,韓國土地住宅公社以23兆6297億韓元位居10年間注資金額之首,其次依序為韓國道路公社16兆3015億韓元、韓國產業銀行11兆1362億韓元、韓國進出口銀行9兆1252億韓元、住宅都市保證公社5兆5439億韓元、韓國水資源公社4兆116億韓元等。這是政府利用國民稅收所籌集的資金,確保道路、住房、供水等公益事業順利推動。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為全民公益事業籌集的政府注資,竟以稅收形式流向了特定地方政府。這是因為現行《地方稅法》規定,當公共機構因政府注資等原因導致實收資本金變動時,必須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繳納登記執照稅與地方教育稅。
近10年來,在獲得注資的18個公共機構中,有16個機構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繳納了總計3374億韓元的稅款,其中包括2812億韓元的登記執照稅和562億元的地方教育稅。韓國土地住宅公社向京畿道和慶尚南道繳納了1012億韓元;韓國道路公社向慶尚北道繳納了571億韓元;韓國產業銀行與韓國進出口銀行分別向首爾市永登浦區及首爾市繳納了534億韓元和309億韓元;住宅都市保證公社向釜山廣域市南區及釜山市繳納了226億韓元;韓國水資源公社向大田廣域市大德區及大田市繳納了207億韓元。
意即,為推動公益事業而設立的公共機構,僅僅因為接收了政府注資,就必須將部分注資作為稅款上繳。這意味著原本應為全體國民使用的政策資金,有一部分變成了特定地方政府的稅收,並被用於僅限該地區居民受益的事業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