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政府已将离岸风电普及的核心法律《离岸风电特别法》的主管部门,从原先的产业通商资源部移交给新成立的气候能源环境部。在期待环境政策与能源政策产生协同效应的同时,也有声音担心,以简化审批流程为名,环境评估可能会流于形式。

《关于促进离岸风电普及及产业培育的特别法》(简称《离岸风电特别法》)是为了缩短离岸风电项目复杂且耗时的审批流程,并培育相关产业而制定的法律,计划于明年3月26日实施。
随着10月1日气候部的正式挂牌,该特别法的主管部门也从产业部变更为气候部。气候部表示,正针对明年的实施工作准备相关施行令草案。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在于,政府将介入此前由民营主导的选址模式,主动推进选址挖掘、发电区指定、项目运营方选择等程序,从而遏制盲目开发。
审批流程也将得到简化。原先必须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和“海洋利用评估”将通过特殊条例,合并为“环境性评估”。该法还包含了“拟制处理”条款,即如果项目方获得离岸风电发展委员会的开发实施计划批准,即视为已同时获得约30项法定审批许可。通过这一措施,可以缩短执行离岸风电项目所需的审批时间。
环境团体担心,审批流程的简化反而会导致盲目开发。他们认为,环境性评估可能会因削弱原有的环境影响评估和海洋利用评估而沦为虚设。专家指出,即将制定的施行令必须确保环境性评估的标准不会被放宽。
环境团体还高声指出,根据《离岸风电特别法》,审批时间虽从71个月缩短至63个月,但为了区区8个月的缩短而削弱约30项法律法规,代价过大。他们主张,将安全、环保、文物保护等程序进行“拟制处理”属于过度优惠,要求删除该条款。而在立法时作为参考对象的丹麦,其模式并非通过拟制处理,而是由能源署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审批工作。
绿色联合会专门委员朴项柱(音译)强调:“与各领域专家参与的现有审批模式相比,离岸风电发展委员会难免会面临专业性和人力不足的问题。通过离岸风电发展委员会进行拟制处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对此,气候部相关人士表示:“拟制处理将此前分散进行的审批整合由政府统一办理,反而降低了项目方遗漏审批的风险。我们仍会要求项目方提交与此前相同的材料,由气候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后再开展审批。”针对关于环境性评估的担忧,该人士反驳称:“政府在选址开发阶段已经进行了海洋环境影响调查,环境性评估主要是针对项目方选定后可能发生的变更事项进行审查,并不会降低评估标准。”
环境专家们强调,为了确保能源安全和价格稳定,能源产业应当通过公共方式进行开发,《离岸风电特别法》也应从确保公共性的角度来审视。气候正义联盟执行委员韩在觉(音译)表示:“《离岸风电特别法》看起来更像是一部扶持民间项目的法律。由于离岸风电应实现公共开发,希望能够修正有关拟制处理等不合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