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曾于2025年6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Biz>板块刊登题为(大韩制粉001130-Sevenbrau“熊标小麦啤酒”矛盾长期化内幕)的报道,文中提到“随着大韩制粉推出熊标啤酒第二季,Sevenbrau撤回了禁止销售临时禁令申请,是因为禁令已失去实效;大韩制粉曾在国会议长室表达过与Sevenbrau达成和解的意向,且Sevenbrau遭受的68亿韩元损失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核定,但大韩制粉拒绝支付”;并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题为(“熊标小麦啤酒战争”是否进入第二轮……大韩制粉诉讼引发Sevenbrau预告反诉)的报道,文中提到“大韩制粉滥用诉讼及禁止库存销售的行为导致Sevenbrau经营状况恶化”等内容。
对此,大韩制粉做出如下说明:
① 大韩制粉在许可协议终止后,仍允许销售熊标小麦啤酒库存,已尽到最大程度的关怀;Sevenbrau经营状况恶化是由于盲目投资等经营层的错误决策以及许可协议终止前就已经开始的手工啤酒市场低迷所致,与大韩制粉无关。
② 就Sevenbrau针对大韩制粉提起的临时禁令而言,Sevenbrau是在面临法院判决前,自行判断已无正当理由申请禁令而撤回的;“熊标啤酒第二季”产品的推出,在法律上并不产生使销售禁止令无效的效力。
③ 此外,大韩制粉从未在国会议长室表达过和解意向,国会也从未介入双方的调解;反而是Sevenbrau利用媒体持续单方面发表恶意主张并索要金钱。
④ 所谓的68亿韩元损失仅为Sevenbrau的单方面主张,并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定,且Sevenbrau关于损失金额的说法前后矛盾,多次变更。
⑤ 另一方面,Sevenbrau通过与大韩制粉的合作合同,在3年内创造了800多亿韩元的高额销售额,而大韩制粉仅获得了年均约4亿韩元的版税。尽管如此,Sevenbrau自2023年起两年多来持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了大韩制粉的名誉,导致大韩制粉遭受了巨大的财产及非财产损失。
本报道是根据媒体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结果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