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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顾赚钱就跑路”——工业废弃物民营化处理,还要这样下去吗?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随着工业废弃物填埋、焚烧及有害回收设施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国范围内的形势日益严峻。因填埋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工程中断,或填埋结束后缺乏后续管理的情况接连发生。公民社会指出,造成这些结构性问题的根源在于以民营为主的处理结构、废弃物产生地处理原则未能落实,以及居民监督权的缺失,因此强烈呼吁加强公共性。另一方面,也有观点指出,由公共部门直接运营工业废弃物处理业缺乏现实性,且可能引发侵犯职业选择自由或削弱污染者负担原则等副作用。围绕工业废弃物处理体系的矛盾,正演变为一场正式的制度争论。

钱被民营企业赚走,受害的是居民

12月10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工业废弃物受害证言及制度改善国会讨论会”上,当地居民手持标语牌合影留念。摄影=金民浩记者
12月10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工业废弃物受害证言及制度改善国会讨论会”上,当地居民手持标语牌合影留念。摄影=金民浩记者

12月10日,由共同民主党议员宋载峰、公益法律中心“农本”及环境运动联合共同主办的“工业废弃物受害证言及制度改善国会讨论会”上,200多名来自工业废弃物受害地区的居民出席了会议,并亲自作证了各地区发生的受害案例。讨论会上指出的核心问题是:民营企业赚取利润后规避后续管理责任,而受害后果则由居民和地方政府承担。

忠南唐津的高大、富谷地区废弃物填埋场就是典型的“吃干抹净”案例。2012年,民营企业在实现盈余后倒闭并弃置了填埋场,唐津市以捐赠采纳的形式接手,后续管理责任全部转移至公共部门。至今,渗滤液水位仍远超法定标准线(2米),分别记录为21.8米(高大)和13.9米(富谷),处理工作困难重重。为了每年处理数千吨渗滤液,2023年和2024年分别投入了9亿6600万韩元和2亿7000万韩元,数亿韩元的税金被投入其中。

在焚烧场方面,会上介绍了京畿道华城市香南邑发安产业园区的垃圾焚烧场案例。发安产业园区是一个工厂、住宅、幼儿园和商铺密集的地区,但焚烧场却在距离幼儿园仅数百米的地方运营。居民李昌宰指出:“幼儿园和焚烧场仅隔着一座小山。对空气污染脆弱的婴幼儿在户外活动时,正暴露在焚烧场的污染物中。”

有害回收问题也得到了讨论。固体废弃物燃料(SRF)和水泥窑在工业废弃物处理分类中被归为“回收”,但由于将废弃物用作燃料的特性,会产生与焚烧类似的各种环境危害。铅二次冶炼和二次电池回收在熔炼过程中也会产生铅等有害物质和大气污染物。庆尚北道荣州市今年在审判过程中,因铅工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瞒报为实际水平的200分之一而引发了争议。

与地方政府负责的生活废弃物不同,工业废弃物的处理不归公共部门负责。以2023年为准,约99.1%的工业废弃物由民营企业处理。此外,废弃物产生地处理原则并未得到应用。工业废弃物虽产生于大城市,但负责处理的地区大多集中在审批容易的非首都圈和农村地区。

当地居民指出,在工业废弃物产生量很少的地区反而被迫承担处理工作,这存在不平等。宝城郡筏桥邑指定废弃物填埋场反对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李东教批评道:“我们希望能生产出干净空气和水孕育出的优质农产品,提供安全的食品。对于整个工业废弃物排放量不足0.02%的宝城来说,建立填埋场既不符合逻辑,也没有妥当性。”

工业废弃物占总废弃物87%,多数由民营处理

讨论会上,京畿道涟川郡青山面居民正在发布因SRF焚烧场受害的案例。摄影=金民浩记者
讨论会上,京畿道涟川郡青山面居民正在发布因SRF焚烧场受害的案例。摄影=金民浩记者

公民社会指出,当前的工业废弃物产业结构是:利益归企业,受害归居民,后续管理归税金。公益法律中心“农本”政策组长金炯洙指出,虽然工业废弃物填埋场的净利润率高达50~60%,但很多企业在填埋后不承担长达数十年的渗滤液等后续管理责任,中途倒闭,导致后续管理负担转嫁给了国家和地方政府。

以2023年为准,工业废弃物在总废弃物中占比达87.3%。占比12.7%的生活废弃物根据废弃物管理法由地方政府负责,但占比和有害程度更高得多的工业废弃物处理却几乎依赖于民营。这也是公民社会主张工业废弃物处理也应由公共部门负责并适用废弃物产生地处理原则的原因。

为此,宋载峰议员(共同民主党)于7月30日代表提出了《废弃物管理法》及《废弃物处理设施安装促进及周边地区支援相关法律》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将新建工业废弃物事业主体限制为公共部门 △适用工业废弃物产生地责任原则 △建立居民支援基金 △运营居民监督员等。

细看《废弃物管理法》修正案,针对新建的工业废弃物填埋、焚烧设施,将事业主体限制为具备最低公共性保障的机构(公共机关、地方公营企业等)。同时规定适用产生地处理原则,要求在管辖地方政府内处理,若运往管辖区外,则需征收转入协作金。

《废弃物设施促进法》修正案则规定,在民营废弃物处理设施中设立居民监督员,以监督废弃物的转入和处理过程。内容还包括在民营废弃物处理设施中设立“周边地区支援负担金”,并以此作为财源设立居民支援基金,用于支持周边影响区域居民的收入提升、福利增进、环境保全及受害对策相关事业。

气候能源部及相关业界对公共责任持否定态度

宋载峰议员提出的修正案目前在国会气候能源环境劳动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中评价负面,处于搁置状态。据该报告,国会事务处和气候能源环境部对修正案表示担忧,理由是工业废弃物由公共部门负责及适用产生地责任原则缺乏现实性,且可能存在违宪争议,并可能削弱污染者负担原则。

公民社会主张加强公共责任并引入废弃物产生地处理原则,但政府和业界以可能违宪、财政负担、削弱污染者责任为由表示反对,导致制度改善讨论在国会陷入僵局。密阳纳米融合国家产业园区空地上堆放的工业废弃物。摄影=崔俊弼记者
公民社会主张加强公共责任并引入废弃物产生地处理原则,但政府和业界以可能违宪、财政负担、削弱污染者责任为由表示反对,导致制度改善讨论在国会陷入僵局。密阳纳米融合国家产业园区空地上堆放的工业废弃物。摄影=崔俊弼记者

首先,将工业废弃物处理业的主体仅限制为公共机关、地方公营企业等具有公共性的机构,被指出限制了职业选择自由等,存在违宪争议。此外,指出如果将处理主体限定为公共部门,将消耗巨额财政,且由于废弃物处理能力的限制,可能导致处理单价上涨和非法废弃物堆积增加等问题。关于产生地处理原则,也提出了各地区已形成特化处理设施,缺乏现实性的意见。

气候部废资源管理课长金阳东表示担忧称:“即使在全国招募公共废资源管理设施时,也没有地方政府申请,质疑由公共部门介入工业废弃物处理是否具有实效性。如果公共机构承担处理义务,可能会导致经营者逃避责任,从而削弱污染者负担原则。”

韩国资源循环能源共济组合、韩国工业废弃物填埋协会等19家废弃物相关协会主张,转入协作金与目前运营的废弃物处置负担金存在重复征收的嫌疑。对于因倒闭而将后续管理推给公共部门的“吃干抹净”问题,他们提出了改善“被弃废弃物处理履行保证制度”的方法,建议提高现金保证比例而非仅仅依靠保证保险。

公益法律中心“农本”政策组长金炯洙反驳称,关于工业废弃物的公共责任,“公共部门直接介入反而可以更有效地管理污染者的责任。由于可以通过委托形式参与,并不会排斥民营参与。”

宋载峰议员表示,将与行政部门等协商,努力使修正案获得通过。他强调:“工业废弃物只有在公共责任下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环境安全及居民的民主参与。必须建立分享废弃物处理业巨额利润的制度,才能获得居民的理解。”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김민호 기자

중화학공업·에너지 분야를 담당하고 있습니다. 지속가능한 사회와 삶에 관심이 많습니다.

goldmino@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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