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数字资产基本法,即所谓的虚拟资产第二阶段法案的制定正在推迟。这是因为金融当局在10日未能提交政府草案。2024年7月实施的第一阶段法案——《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因重点在于资产保护和不公平交易监管,未能涵盖整个产业。随着立法空白期较市场增长速度显得过长,导致消费者受损和行业混乱持续,各方为此举行了讨论虚拟资产消费者保护及立法方向的会议。

数字消费者研究院与共同民主党议员闵丙德于10日在国会共同举办了“数字资产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方案”研讨会。身为国会政务委员会成员的闵议员曾于今年6月代表提议制定数字资产基本法。目前,数字资产基本法已有多个议员提出的草案,尚待与金融委员会、韩国银行等部门正在准备的政府草案进行协调。
闵丙德议员在10日的研讨会上强调了加快引入数字资产基本法的必要性。闵议员表示:“在数字资产时代,速度比方向更重要。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制度未能跟上这一速度。创新已成为现实,安全网不应停留在过去。”他补充道:“为了让数字资产摆脱‘投机赌场’的污名,向健全的金融市场迈进,需要可预测的法律标准、保护投资者的严密防线,以及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明确责任与规范体系。”
闵议员指出,在《外汇交易法》修订过程中,虽有将稳定币纳入支付手段的讨论,但由于未完善相关联动方案的规章,存在制度性混乱的可能性。此外,他还敦促制定管理规定,以便在将稳定币扩大至贸易结算、海外汇款等实体经济领域时进行监管。他还指出,随着国内外交易所杠杆交易的增加,虚拟资产被强制平仓的事件频发,却缺乏针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
金融监督院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处长金美英在致辞中表示:“目前国会与金融当局为稳定数字资产体系,正在推进涵盖发行与上市披露、经营者准入监管、稳定币等内容的第二阶段立法草案。”她强调:“行业内部的主动努力也非常必要。请尽最大努力提供信息传递与预防损害的措施,让不熟悉数字资产复杂结构与技术的消费者能够安心参与市场。”
担任主讲人的成均馆大学经营专门研究生院教授任炳华介绍了国内外虚拟资产市场及监管现状。任教授表示:“据称全球虚拟资产交易量的10%发生在韩国。在没有衍生品的情况下,仅靠现货就占据了10%的交易量,这是一个惊人的规模。”
任教授以日本的立法现状为例指出:“之所以要将日本视为反面教材,是因为以监管为目的的立法无法培育产业。”他说道:“日本是数字资产立法最快的国家。由于该法律是为了应对黑客事故而制定的监管法案,尽管2023年就已经实现了稳定币立法,但产业并未壮大。直到最近,他们才忙于筹备发行联盟等,动作频频。”
任教授还分析称,国内稳定币的发行“需要从更广阔的角度进行考虑”。他指出:“最近美国华尔街的大型银行正在讨论共同发行稳定币。一旦这些机构入场,市场格局将完全改变。”
针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银行发行的存款代币,他指出必须建立考量所有因素的“链上金融”(在区块链上运行的金融)。任教授预测:“韩国拥有与欧洲相似的金融体系。如果欧元区发行CBDC,出现类似形态金融服务的可能性很高。存款代币和CBDC看起来不会竞争,而是会共存。预计存款代币将由机构使用,而稳定币则由民间使用。”

研讨会还提出了随着国内虚拟资产市场的变化,有必要扩大投资者保护。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财团研究委员李正民指出,数字脆弱群体中的低龄层(20岁以下)和高龄层(60岁以上)虚拟资产用户增长迅速,亟需保护措施。
李研究委员表示:“在虚拟资产相关受害者中,约70%的人没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这要么是因为不知道如何应对,要么是因为损失金额较小而放弃。我们需要考虑集体损害纠纷调解等补救方式。”
此外,她补充道:“由于技术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消费者很难亲自举证受损情况。在损害赔偿方面,也应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她还指出,“除了发行环节,在整个流通过程中都应保护消费者。信息不平衡和利益冲突问题必须在第二阶段立法中解决。”她建议,像参加衍生品交易前必须接受金融教育一样,也应赋予数字资产交易教育的义务,以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权。
高丽大学信息保护研究生院特聘教授金炯中就引入稳定币作为支付手段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发表。金教授虽然认为稳定币市场的扩张尚需时日,但也强调应挖掘制度性方法,以解决未来将其作为货币使用时可能产生的问题。
金教授表示:“稳定币必然是以中心化方式发行的。因为只有中心化的稳定币,在发生事故或资金被用于洗钱时,才能停止相关区块并限制使用。”他分析道:“若将其引入支付领域,会产生汇款手续费。虽然平台可以提供支持,但也应考虑打造‘零手续费(Gas Fee)’网络等方案。如果其发挥货币功能,那么在年终结算时也应享受税收优惠,但这需要修改《租税特例限制法》。”
当天研讨会上,也有人质疑稳定币作为支付手段能否确保健全性和有效性。韩国消费者院金道年博士表示:“我已经在提前思考,从政府的物价管理层面看,稳定币将发挥何种作用,以及发生事故导致集体消费者纠纷时该如何应对。”他指出:“根据现行法律,集体诉讼制度仅适用于《资本市场法》,这是因为该法案要求交易记录全程可见且具有透明性。在设计数字资产制度时,也应考虑到这一点。”
也有观点认为,消费者保护的视角应与传统金融有所区别。法务法人太平洋(Bae, Kim & Lee)律师金孝峰指出:“数字资产监管中最重要的是全球监管的一致性。如果放弃这一点,产业和消费者保护将双双落空。”他分析道:“例如,海外发行商没有理由为了顺应韩国严格的监管而进入市场。目前新加坡承认海外获得的牌照,我们需要这种灵活的框架。”
另一方面,据了解,民主党已达成共识,计划于2026年1月由党派主导推进立法,与政府草案分开进行。如果本月内政府草案未能提交至国会,虚拟资产第二阶段立法预计将跨入新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