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在Netflix Services Korea(网飞)与韩国国税局围绕780亿韩元法人税展开法律诉讼之际,据确认,税务部门在税务调查过程中做出的罚款处分已全部被法院驳回。国税局在2020年至2021年对网飞进行税务调查后,追缴了800亿韩元的法人税。国税局在调查过程中,因网飞部分资料未提交,以涉嫌违反《国税基本法》为由处以罚款,但该案在历经三审的审判后,最终获得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国税局于2021年向网飞追缴了800亿韩元左右的法人税。这是因为网飞2020年在韩国国内实现营收4154亿韩元,但缴纳的法人税仅为营收的0.5%,即22亿韩元。网飞将其自身定位为向海外法人“转售”订阅会员资格的销售商。通过将大部分收入确认为购买订阅会员的对价并转交给海外法人的方式,从而降低了税额。
国税局认为这种做法属于逃税,因此于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对网飞进行了高强度税务调查。据当时媒体报道,此次税务调查已转为税务违规调查。通常在怀疑有漏税嫌疑时,会转为税务违规调查。
钟路税务署等税务部门声称网飞在税务调查过程中拒绝提交资料,故以违反《国税基本法》为由处以罚款。虽然罚款金额未公开,但据称规模达数亿韩元。BizTax Richhigh分店税务师任成孝表示:“税务部门似乎认为网飞存在逃税行为,因此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他们可能将未能妥善提交资料的行为视为阻碍税收征管的积极行为。”
然而,当时税务部门做出的罚款处分被法院全数驳回。钟路税务署虽于2021年7月因未提交税务资料违反《国税基本法》对网飞处以罚款,但2024年7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根据《行政违法行为规制法》做出了不予处罚(驳回)的决定。对此不服的检察机关虽然提出了异议,但法院维持了驳回判断。
审判部认为,网飞在资料提交方面相对配合。在为期9个月的税务调查过程中,国税局要求提交178件资料,其中网飞未提交或提交不完整的仅有17次。法院还考虑到了在未提交的资料中,包含网飞难以获取并提交的海外企业资料这一事实。
法院还考虑了必须在必要范围内进行最小限度税务调查的原则。并以税务部门已经对网飞进行了法人税征收处分,且在同一次税务调查中于2021年2月也曾做出过罚款处罚但被驳回的情况,作为撤销处分的理由。
检察机关虽于2024年10月提起抗诉,但2025年7月二审法院也认为不予处罚的决定是正当的。认为网飞并非故意逃避提交资料。检察机关虽再次上诉,但大法院于10月22日以审理不符为由驳回(不进行本案审理直接驳回上诉),在处分做出4年后,罚款撤销最终确定。

另一方面,随着网飞和国税局围绕法人税征收依据展开激烈交锋,税务诉讼的结果也备受关注。2021年被征收800亿韩元法人税的网飞,申请了税务复议以寻求退税。但税务审判院判断,国税局追缴的800亿韩元中,约780亿韩元是合法的。
随后,网飞于2023年11月针对钟路税务署署长、首尔市中区区厅长、钟路区区厅长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法人税征收处分。诉讼已持续超过2年,将于今年12月19日迎来最后一次辩论期日。
诉讼的焦点在于版权主体。国税局主张,网飞从海外法人获得版权并在国内行使,因此具有预扣所得税的义务。相反,网飞则主张,内容传输主体是海外法人,支付给海外法人的费用并非版权使用费。网飞(Netflix Services Korea)立场是其仅扮演分发商角色,因此没有预扣义务。
像网飞这样的跨国企业逃税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网飞2024年在韩国实现营收8997亿韩元,其中7324亿韩元被计为会员购买对价,导致当年缴纳的法人税仅为39亿韩元。网飞在今年10月韩国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国政监查中也遭到了严厉批评。国民力量党议员崔秀珍指出:“在韩国实际提供服务,纳税是理所当然的。”并批评道:“在韩国赚取巨额利润,却在逃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