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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秘籍
没有证据的主张被视为未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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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企业有时会做出仅靠金钱难以解释的决策。了解其中隐藏的法律或制度,就能更详细地理解内幕。“实用商务法律(知识小秘籍)”将为您介绍有助于理解商业流向的线索。

某事件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取决于证据而非法律理论。图片=Pixabay
某事件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取决于证据而非法律理论。图片=Pixabay

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能否成立,并不取决于能否用法律条文或判例等法理来解释,而在于针对所主张的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如果最初构思的逻辑或法理无法说服他人,可以用类似的逻辑来说服,但如果没有针对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那就无计可施了。

笔者在进行法律咨询时,最常被问到的问题就是“这件事能采取法律行动吗?”作为职业法律代理人,我在形式上大多会回答“可以”,但实际上能否成功取决于是否存在证据。进一步说,该问题在社会上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同样也取决于证据。

例如,在加盟交易、代理店交易、大型流通业交易、分包交易等基于“甲方与乙方”关系持续进行的交易过程中,假设甲方的员工辱骂了乙方,并且有录音。在这种情况下,抛开实际损失的大小,仅凭录音文件这一项,甲方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就不得不承担巨大的声誉风险,澄清此事也需要耗费相当大的成本和精力。

从最近的媒体报道中也可以看出,由于助手或经理等平时接触频繁、不分公私共享信息的相关人员爆料,引发了各种各样的事件。如今,智能手机的性能足以媲美2000年代初期的电脑。实际上,每个人都随身携带录音机、相机和记事本,这使得以数字形式获取客观证据变得极其容易。

或许是反映了这种情况,法庭上的辩论也与以往不同。过去,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目击者或相关人员的证言来证明。也就是说,没有书面资料仅靠证言进行证明并不罕见,有时甚至被评价为“诚实的辩护”。但现在情况不同了。

例如,假设你借钱给他人,但没有书写借条,之后也完全没有打电话或发短信催促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申请证人,试图仅凭第三方的证言(声称听到过借款事实或在场参与过讨论)来证明借款事实,法院很有可能不予批准。笔者实际接触到的拒绝证人申请的理由如下:

“法院仅在判断证人不可或缺时才予以采纳,并且在裁决时,只有在认定通过组合各项证据进行最终判决时,证人询问是不可或缺的情况下,才会允许证人询问。这是因为与其它证据方法相比,证人询问方法耗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且证言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相对较低。特别是进行证人询问时,若出现不必要或不恰当的提问,或因情感冲突,很难查明实质性真相。由于证人采纳与否或证言内容会引发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并会给证人的职业和生活造成影响,因此与其依赖证人询问,不如通过基于客观证据的合理推论来查明实质真相。”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证据收集变得容易,没有证据的主张在法庭上处于不利地位。图片=生成式AI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证据收集变得容易,没有证据的主张在法庭上处于不利地位。图片=生成式AI

归根结底,在证据获取变得简单的环境下,没有证据的主张很难被采信。即使感到冤枉也无济于事。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真的借出了巨款,即便没有写借条,至少也会留下一条要求还款的短信或消息吧?如果连那样的痕迹都没有,法院只能怀疑借款事实本身是否存在。

这种情况在各个领域都有发生。例如,在分包交易中,原承包商要求进行追加工程,这导致了追加工程款的产生,但分包商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结束了分包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包商声称由于受到不当指示而未收到追加工程款,为了判断其曲直,需要审查多项事项。

首先,原承包商是否确实指示了追加工作,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即使没有明确的指示证据,分包商指出该工作属于初始合同之外的独立工作,并对此提出异议或尝试进行讨论,且留下了痕迹,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被要求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提出问题或请求协商是通常的交易惯例。

更进一步,即使产生了追加工程款却未收到支付,分包商是否要求了原承包商支付,如果未支付是否停止工作或预告停止,以及该过程是否留下了证据,这些是核心争议点。常理上,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投入自己的费用继续进行工作的情况并不多见,至少在没有关于结算的约定或确认的情况下,停止工作是常态。

综上所述,在交易或纠纷的每个重要环节,将核心内容作为证据固定下来至关重要。如果对向对方发送短信、通话感到负担,至少也应通过电子邮件记录下内部讨论的内容。与过去相比,获取证据变得更加简便且重要性日益增加,因此如果没有证据,事实本身就可能被视为不存在,从而导致不利的裁决。

在法律纠纷中,中小企业很难战胜大企业,个人也难以与公司抗衡。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大公司拥有专门负责记录纠纷情况、单独收集证据的组织,即法务团队。即便如此,为了应对未来的纠纷,仔细收集资料也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因为它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而是必须要做的事。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정양훈 법무법인 바른 파트너 변호사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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