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韩国Hankook & Company000240集团名誉会长赵洋来,针对二女儿赵熙媛(音译)提出的333亿韩元不当得利返还诉讼,在二审中再次获得胜诉。赵名誉会长曾代赵熙媛缴纳赠与税,后因税务部门取消赠与税征收决定并将税款退还给赵熙媛,赵名誉会长随之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代缴的赠与税。赵熙媛主张赵名誉会长因精神限制导致该诉讼提起不合法,但被法院驳回。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20-2庭(审判长金冠勇)于本月14日,在赵洋来名誉会长针对赵熙媛提起的不当得利诉讼二审中,驳回了赵熙媛的上诉。至此,维持一审判决,即要求赵熙媛向赵名誉会长支付333亿韩元不当得利。二审法院判决称:“综合一审提交的证据及本院提交的证据来看,一审的事实认定与判断是正当的。”
纷争起源于赵洋来名誉会长赠予赵熙媛的股票。赵名誉会长于1996年将25万3200股韩泰轮胎(Hankook Tire)股票赠予赵熙媛,并采取了由他本人代缴赠与税的方式。赵熙媛在2009年利用股票分红购买了同公司12万5620股股票。2012年,韩泰轮胎分拆为控股公司Hankook & Company与Hankook Tire & Technology161390。次年,赵熙媛通过对分拆后的股份进行实物出资,取得了Hankook Tire Worldwide的股票。
税务部门最初将这一股票取得过程视为名义信托。税务当局认为,赵熙媛新取得的股票实际所有者为赵名誉会长,因此这也是一种赠与。当局于2018年对赵熙媛征收了总额1821亿韩元的赠与税。赵名誉会长被指定为连带纳税义务人,并缴纳了其中的327亿韩元。然而,随着2021年两人提起的税收审查请求获准,1799亿韩元的赠与税被取消。赵熙媛因此退还了赵名誉会长代缴的333亿韩元(含加算金)赠与税。
赵洋来名誉会长于2024年对赵熙媛提起诉讼,要求其退还退税款。其理由是,赵熙媛在没有任何贡献的情况下获得了赵名誉会长代缴的333亿韩元赠与税款,获取了不当利益。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4月支持了赵名誉会长的诉求。赵熙媛不服判决,随即提起上诉。
Hankook & Company集团控股公司Hankook & Company的最大股东是赵显范会长。创始人赵洋来名誉会长于2020年将其持有的Hankook & Company全部股票转让给了次子赵显范会长。赵会长超越了长兄赵显植前顾问(持股18.93%)、姐姐赵熙媛(10.61%)及韩泰轮胎分享基金会理事长赵熙卿(0.81%),成为Hankook & Company的最大股东(42.03%)。Hankook & Company集团旗下拥有韩泰轮胎科技等25家子公司,是排名第27位的企业集团(公允资产约22万亿韩元)。
自赵洋来名誉会长赠予股份以来,家族纷争便拉开了序幕。长女赵熙卿理事长、次女赵熙媛、长子赵显植前顾问在股份赠予后的2020年7月,以赵名誉会长因精神限制导致处理事务能力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赵名誉会长进行限定监护。该申请分别于2022年(一审)、2024年(抗告审及再抗告审)被驳回。抗告审期间进行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当时赵名誉会长的智力或意志能力并无障碍。
本次诉讼是在针对赵洋来名誉会长的限定监护开始审判抗告期间提起的。赵熙媛在本次诉讼一审中主张,赵名誉会长因精神限制导致决策困难,因此难以认定该诉讼是在其真实意愿下经合法委托提起的。但一审法院综合印鉴证明书签发申请材料等相关证据后,认为赵名誉会长已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提起诉讼程序合法,驳回了赵熙媛的主张。
赵熙媛在不当得利诉讼二审中再次主张赵洋来名誉会长存在精神限制,称赵名誉会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事实确认书是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盖章的,诉讼不合法。但二审法院根据二审中提交的赵名誉会长事实确认书等,认定该主张缺乏理由。法院表示:“一审认定本案诉讼提起基于合法诉讼委托的判断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