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韩亚金融集团会长咸泳周摆脱了可能失去会长职务的危机。1月29日,韩国大法院对咸会长的招聘舞弊案做出判决,针对妨碍业务嫌疑,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作出了撤销原判并指令发回重审的判决。咸会长在二审中被判处缓刑,其会长职务是否保住取决于三审判决,随着发回重审,他再次获得了在法庭上辩护的机会,得以继续履行任期。与咸会长一同被起诉的韩亚银行法人及前韩亚银行副行长张基勇的案件则维持了原判。

1月29日,大法院第一庭对咸泳周会长涉嫌妨碍业务及违反《男女雇佣平等法》一案,撤销了原判部分内容,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大法院对咸会长妨碍业务的嫌疑持无罪倾向,但维持了违反《男女雇佣平等法》的有罪判决。咸会长此前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及罚款300万韩元。大法院驳回了与咸会长一同被起诉的前副行长张基勇及因单位处罚规定被起诉的韩亚银行法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通过此次判决,咸会长减除了持续近8年的司法风险。根据《金融公司支配结构法》,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处于缓刑期间的人员不得担任金融公司高管。若大法院维持原判,咸会长将不得不下台。但由于部分案件撤销并发回重审,他实际上能够继续留任。咸会长已于2025年3月成功连任,任期延长至2028年3月。
咸会长在担任韩亚银行行长期间的2015年至2016年,因涉嫌接受请托干预新员工公开招聘过程,操作落选者分数以利于特定应聘者,于2018年被检察机关起诉。此外,他还被控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将新入职银行职员男女比例设定为4比1来进行歧视性招聘,违反了《男女雇佣平等法》。
2022年3月的一审判决中,咸泳周会长被判无罪,前副行长张基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韩亚银行法人被处以罚款700万韩元。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咸会长指示了不正当招聘,并判断歧视性招聘与行长的决策无关。
然而,2023年11月的二审结果发生了反转。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的部分无罪判决,判处咸会长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罚款300万韩元。另一方面,张前副行长的上诉被驳回,韩亚银行法人因被判有罪,维持了一审的判刑。
二审法院认定:“根据证据关系,咸会长在2016年集体面试合格者选定过程中进行了不当干预,并参与了2015年至2016年新员工性别比例失衡的选拔。”关于量刑理由,法院表示:“不正当招聘显然妨碍了具有强烈公共性质的银行的公平招聘工作。”并解释称:“考虑到因此导致本应被录取的应聘者被淘汰的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

然而,大法院对咸会长的妨碍业务嫌疑作出了无罪认定。理由是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咸会长共谋了招聘舞弊。法院认为,韩亚银行招聘负责人关于“从未收到咸会长要求重新审查应聘者的指示”的证词具有可信度。大法院判定,二审中提出的间接事实不足以证明咸会长的共谋事实。二审曾推测在咸会长的指示下可能举行过确定追加合格者的会议,但大法院指出缺乏佐证此结论的客观材料。
大法院表示:“若要推翻一审判决,必须具备合理的依据,证明一审在评估证据价值时存在明显错误,或论证逻辑不通,即存在显著不当之处。”随后判决称:“原审判决在审判中心主义、直接审理主义的法理及共同正犯法理上存在误解,影响了判决结果。”
随着大法院宣告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咸会长将就妨碍业务嫌疑再次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不过,鉴于大法院是以无罪倾向将其发回重审,量刑减轻或被判定无罪的可能性很大。
韩亚金融通过此次大法院判决,避免了会长职位空缺的紧急状态。但因咸会长及法人在过去新员工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行为,违反《男女雇佣平等法》的嫌疑依然维持有罪判断。
韩亚金融在29日的立场声明中表示:“对大法院公正严明的判决表示无限的尊重和感谢。”并称:“以此次判决为契机,今后韩亚金融集团将在稳定的支配结构下,以更谦卑的态度,细心照顾困难的金融弱势群体,并集中集团所有力量,为国家未来增长和民生稳定提供生产性金融支持,扩大包容性金融。”此外还表示:“将通过持续创造利润,进一步增加企业价值和股东回报,忠实履行金融应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