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乐天控股004990定期股东大会的核心议题,与其说是辛东彬会长连任董事,不如说是关于新设库存股持有及处置标准的章程变更案。随着修订后的《商法》于3月6日施行,原则上公司取得的库存股必须进行注销,仅在例外情况下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持有或处置,因此,本次议案被视为修订后《商法》施行以来,库存股例外许可范围在实际股东大会中如何处理的标杆案例,备受关注。

乐天控股将于24日召开定期股东大会,讨论部分章程变更案及董事选任案等。市场的关注点集中在章程修订案中有关库存股的条款上。公司在章程中既反映了“公司取得库存股时,应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注销”的原则,又包含了“若出于引进新技术、改善财务结构等公司经营目的”需要时,可制定库存股持有处置计划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持有或处置的内容。
乐天控股被认为是库存股比例较高的企业。截至去年年底,普通股库存股占比高达27.5%。公司此前于3月9日公示称,决定在3月31日注销524万5461股普通股。该规模相当于全部普通股库存股27.5%中的5%p,以3月6日收盘价计算,预定注销金额约为1663亿韩元。即使此次注销完成,库存股比例仍将保留在22.5%左右。
持有乐天控股6.4%股份的国民年金决定反对该章程变更案。国民年金给出的理由是:“从公司股权结构来看,仅靠最大股东等人的赞成即可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库存股持有与处置计划,且未见反映普通股东意见的方案。”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包括辛东彬会长在内的特殊关系人持股比例为43.5%。因此,市场分析认为,仅凭最大股东方面的股份,该议案即可通过。
乐天控股的此次议案被解读为:在先行注销部分库存股的同时,通过章程为剩余库存股基于经营目的的利用预留了可能性。乐天控股去年曾为改善财务结构和投资新业务,将5%的库存股出售给了乐天物产,今年3月又决定再次注销5%的库存股。在修订后的《商法》体系下,若要继续此类运作,则必须以股东大会批准为前提制定计划。
此次乐天控股股东大会的争论焦点,不在于注销多少库存股,而在于如何界定可例外保留或处置的“经营目的”范围。韩国法务部在3月11日发表的《修订商法指南》中解释称,制度已全面改革,原则上库存股必须注销,仅在例外情况下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持有或处置。乐天控股的议案,可视为其标准在实际股东大会现场首次受到考验的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