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随着去年修订的《新及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普及促进法》(简称《新能源法》)正式实施,全国公用停车场强制安装太阳能发电设施的工程已进入全面推行阶段。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发电设施的“运营主体”做出限制,相关的争议日益凸显。公民团体与专家建议,为防止公共土地产生的收益私有化,应由公共机构或地区居民合作社等具备公共性的主体来主导运营。

在国土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公用停车场被认为是扩大可再生能源的理想闲置用地。因为无需进行额外的山林破坏或土地征用程序即可安装太阳能设备。根据环境运动联合会的分析数据,若在全国8000多处拥有50个车位以上(约1000平方米规模)的公用停车场安装太阳能发电站,理论发电潜力可达约2.5吉瓦(GW)。这相当于每年能生产约5000吉瓦时(GWh)的电力,接近2024年韩国国内全年新增太阳能装机容量的80%。换算成经济价值,足以满足全国电动汽车一年约两倍的用电需求。
担忧民营独占……“确保能源公共性迫在眉睫”
然而,现行的《新能源法》实施条例及产业通商资源部指南仅规定了强制安装的对象,并未明确说明实际负责项目的运营公司限制或优先顺位。公民社会警告称,这种法律空白可能导致公共资产的“收益倾斜”。
在选择公用停车场光伏运营主体时,如果沿用现行的公共招标方式,拥有资本实力和业绩优势的民营发电企业将占据绝对优势。通常情况下,公共土地招标为了实现地方政府收益最大化,采取“价高者得”的竞标模式。资本雄厚的大型民营发电企业即便初期支付高额租赁费,也能通过长期的发电收益抵消成本。相反,由地区居民主导的合作社或以公共性为优先的地区公社,由于需要将利润回馈给社区,难以给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
目前,韩国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中,民营企业占比已达到约90%。若连公用停车场这一公共资产也被民营发电企业抢占,那么公共土地租赁收益以外的超额利润将无法回馈地方社会,而集中在特定企业手中。反之,若由公共机构和居民主导的合作社来运营,则可以将产生的利润公平地回馈给弱势群体或用于组建社区福利基金。
环境运动联合会政策小组高级活动家权宇贤指出:“如果可再生能源项目完全依赖民营企业,在国家能源的公共规划和管理方面就会出现漏洞,应对能源转型带来的劳动力和就业问题也将变得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需要民营企业的参与。太阳能发电项目初期投资成本高,且对运营和维护保养要求具备专业性,因此拥有资本实力和技术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和稳定性。还有评价认为,通过公开竞标选定经营者,在降低成本和加快项目速度方面具有优势。
不过,在居民接受度方面,以公共性为导向的方案更受关注。正如过去果川首尔大公园停车场的案例,当公共或民营企业在未与居民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推进项目时,往往因景观破坏、光反射等顾虑遭到强烈抵制而告吹。若当地居民能直接参与发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并共享收益,将能显著提高对光伏设施的接受度。
需要从地区经济层面切入
从地区经济角度来看,确保公共性的重要性也日益突显。这在于可以防止发电收益流向外地,并促进地区内部的资本循环。如果公用停车场光伏项目被外部大企业或民营资本垄断,收益将流向外部,但若是当地居民参与的合作社主导,收益则会在地区内部循环。
社团法人“任何人阳光发电”事务局长金振燮解释说:“若由居民主导运营公用停车场光伏,居民可以直接出资获得股息收益,当地建筑企业负责施工,所需资金通过地区金融机构筹措,由此产生的利息收益也将流向当地居民,从而构建起经济良性循环结构。”
在此背景下,近期公共可再生能源连带与环境运动联合会共同提出了《公用停车场光伏安装及运营条例草案》。该草案的核心是要求地方政府进行停车场光伏现状调查,并在推进项目时给予公共机构或居民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合作社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优先向公共可再生能源运营商出租土地,并提供减免租金及简化行政流程等优惠。
气候能源环境部相关人士表示:“运营商的选择方式基本是由公共机构自主安装,因此属于各公共机构需自行决定的范畴,目前正在内部探讨关于确保公共性的建议。”
随着各公共机构需在今年11月前提交具体安装计划书等制度要求的落实,推进工作正在加速。韩国能源公团新能源中心计划从4月10日起正式运营“公用停车场再生能源设施强制安装系统”。
韩国能源公团新能源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通过系统试运行来支持查询安装计划书格式等工作,从10日起将接收各机构提交的安装计划书,并在核实后通知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