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据统计,全国安全管理对象设施中,结构和安全核心部位出现缺陷的设施已超过500处。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或诊断,导致没有安全等级的设施也超过了4000处。这意味着不仅已确认存在缺陷的设施,就连未能及时确认安全状态的设施也为数不少。

设施核心部位有缺陷的共513处……10处中有6处为民营
根据BizHankook向国土安全管理院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的“设施安全等级现状”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主要构件出现缺陷的设施总计513处。其中,需决定是否限制使用并进行紧急维修、加固的D(不足)等级设施有457处;因存在严重缺陷导致设施安全受威胁,需立即禁止使用并进行加固或改建的E(不良)等级设施有56处。
设施安全等级根据状态分为五个阶段。A(优秀)为无问题的最佳状态,B(良好)为功能无碍但需局部维修的状态。C(普通)为主要构件出现轻微缺陷,但整体安全尚无大碍的水平。主要构件出现缺陷且需要紧急应对的阶段从D等级开始。E等级则意味着主要构件出现严重缺陷,必须立即禁止使用。
全国安全管理对象设施共计18万7021处。根据《设施安全法》,达到一定规模或需要持续进行安全管理的设施均属于法定安全管理对象,不仅包括建筑物,还涵盖桥梁、隧道、港口、大坝等。设施管理主体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诊断,并根据安全等级评定结果采取维修、加固等必要措施。
危险设施在民营领域更为多见。在公共设施中,D等级为182处,E等级为24处,共206处。相反,民营设施中D等级为275处,E等级为32处,合计达到307处。虽然整体安全管理对象中公共设施占比9万306处(48%),民营设施占比9万6715处(52%),比例相近,但D、E等级的设施中,约有6成属于民营。
韩国结构诊断维护管理学会会长、汉阳大学教授李康石(Lee Kang-seok)表示:“在18万7021处整体管理对象设施中,D、E等级占比约0.27%,即513处。单从整体比例来看虽然很难说很高,但从结构安全角度来看,绝不能掉以轻心。”他还指出:“比起数字本身,更重要的是在定级后,能以多快的速度采取限制使用或维修、加固等必要措施。”

未实施安全检查与诊断的设施达4167处……甚至没有安全等级
因未实施安全检查或诊断而导致没有被指定安全等级的设施也达到了4167处。这占整体安全管理对象的2.2%,其中公共设施2834处,民营设施1333处。这些设施并非仅仅是没有登记安全等级,而是已经到了法定的实施期限,却依然没有接受必要的检查与诊断。正因如此,目前无法通过安全等级来确认这些设施的安全状态究竟处于何种水平。
设施的安全等级是根据安全检查和诊断结果来确定的。精密安全检查对象的设施需在竣工或获准使用后3年内(建筑物为4年内)接受首次精密安全检查。此后,一旦确定安全等级,状态越差,检查与诊断的间隔周期就越短。精密安全诊断对象的设施则规定在竣工或获准使用满10年后,须在1年内接受首次诊断。
国土安全管理院相关人士解释称:“有时管理主体未意识到设施属于管理对象,或者由于管理主体规模较小、缺乏余力而无法执行。对于未履行的情况,我们会向管理主体发送公函,引导其完成漏掉的检查与诊断。据了解,国土交通部或地方自治团体也在采取征收罚款或进行联合检查等措施。”
李康石教授指出:“结构的安全性不仅仅在于‘现在是否有问题’,更在于能否尽早发现性能下降并适时介入。特别是对于管理条件相对薄弱的小型、老化设施,相比事后应对,强化预防性维护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