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针对造成23名工人死亡、被记录为史上最严重工业灾难之一的华城Arisell工厂重大灾难事故,大法院驳回了经营层、法人及检察官的所有上诉,维持原判刑期不变。
大法院第一庭(主审大法官千大烨)于20日对因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等罪名被起诉的Arisell代表理事朴顺宽(音译)维持了二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同案被起诉的作为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的儿子、Arisell总括本部长朴重元(音译)获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韩元,Arisell法人则被判处罚金8亿韩元。至此,一审和二审中争议的主要被告人刑期尘埃落定。
当天,审判部未做任何说明,在不到10秒钟内宣读了驳回上诉的判决书后便退庭。守护在旁听席的遗属们放声大哭。公民团体强烈谴责司法部称:“这是用10秒钟宣判23条人命、之后逃之夭夭的判决。”

法庭内外充满恸哭与叹息
审判过程进行的大法庭内外瞬间被恸哭与叹息声淹没。审判部未对事件的社会影响或法理判断做详细口头说明,仅用了不到10秒就宣读了驳回上诉的命令并离场,这让坚守法庭两年的遗属们感到极度的空虚与愤怒。
惨案受害者严贞贞的母亲李顺熙表示:“韩国的法律怎么能如此不堪?死了23个人啊。难道因为是外国人就可以这样区别对待吗?”并哭诉道:“我不知道该怎么向中国家属交代。”另一位遇难者李海玉(音译)的堂姐余国花(音译)表示:“坦白说,今天来之前我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但判决驳回得太草率了,那一瞬间我愤怒到只想骂人。”她接着说:“对不起化为23颗星的家属们,对不起我们只能做到这一步,也对不起那些为了制定《重大灾害处罚法》而付出努力的工伤受害者家属们。”
特别是针对遗属们达成的赔偿协议成为法庭减轻企业管理层刑期的减刑因素,舆论也提出了批评声音。遗属方面的法律代理人申荷娜(音译)律师反驳道:“如果以达成和解为由减刑,那些因生计等原因不得已含冤签署协议的遗属们会陷入深深的负罪感中。”她表示:“真正的受害者是死者,死者的损失又如何能得到赔偿?资方既没有真正的反省和道歉,又持续发生二次加害,仅因签署了协议书就给予大幅减刑,这是不可接受的。”
经营负责人法理的首个定论与“紧急出口无罪”争议
此次判决作为《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以来,对工作场所安全保健管理体系及经营负责人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的重要先例。大法院维持了原审法理,认定代表公司并拥有全面管理权的代表理事朴顺宽属于《重大灾害处罚法》规定的单一义务与责任主体,即“经营负责人等”。
此外,法院还认同了原审的法理判断,即在处理危险物质的工作场所,因缺乏应对突发危险的安全手册,且未正确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健管理体系,经营负责人的不作为与导致23人死亡的大规模重大灾难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然而,遗属和公民社会不断指出的无罪认定部分也全盘接受,留下了不少争议。检方曾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为由,针对事故当时工厂2楼工作场所未能维持紧急出口及紧急通道设置的情况进行起诉,但法院以安全保健规则中有关紧急出口的规定不明确,且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对被告人做不利的扩张解释为由,维持了原审无罪的判断。

Arisell重大灾难惨案对策委员会与遗属代理律师团在大法院宣判后立即召开记者会,强烈批评此次判决导致产业现场的安全规范严重倒退。对策委员会共同代表宋成英(音译)指出:“今天大法院的判决是让逝者死两次、将遗属再次推入痛苦深渊的恶魔判决。”他强调:“劳动者的生命不是可以与企业利益进行交易的对象,安全不是选项,而是企业的义务。如果形成‘事故发生后给予赔偿就能减轻责任’的认知,那么《重大灾害处罚法》的预防功能将沦为废纸。”
申荷娜律师斥责大法院排除了常识性的安全原则。她表示:“在处理火灾风险极高的物质的工作场所和建筑物内,随时能够避难的紧急出口和通道是常识。”她质疑道:“主审大法官千大烨本人正是2020年审理‘三星巨济重工业起重机事故’时,曾亲自裁定‘将产业安全保健法规范性地根据现场情况和目的进行解释是理所当然’的那个人。这6年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对策委员会和律师团表示,鉴于大法院在法庭上甚至未说明具体的判决理由,他们将在仔细分析随后收到的判决书全文后,着手采取后续法律措施。律师团表态称,如果审阅判决书后发现大法院的判断存在重大事实误认,或有歪曲法理侵害宪法基本权利的情况,将向宪法法院正式提出“宪法诉愿”,誓要追究司法部判决的违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