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继2024年8月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侵犯未来世代环境权并做出“宪法不符”决定后,后续立法措施迈出了第一步。2026年7月22日,国会气候危机特别委员会下属小组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应对气候危机之碳中和与绿色增长基本法(碳中和基本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的最大特点是将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NDC)从单一数值调整为“范围型(上限与下限)”。然而,由于该法案作为气候领域最高法,其对排放权交易制及电力供需基本计划等下位制度的影响,公民社会与专家群体中也出现了担忧的声音。

修正案明确了2031年至2049年的中长期减排目标。具体而言,规定2035年前的目标为下限53%及上限61%,2040年前为下限69%以上及上限80%,2045年前为下限84%以上及上限90%的范围,具体由总统令确定。
除减排路径设置外,还增设了多项条款。新增加了在设定减排目标时,应综合考虑对气候危机弱势群体的影响、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分析及国际标准等原则。隶属于气候能源环境部的国立气候科学院职能也得到扩大,将负责分析并预测特定年份后允许的剩余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碳预算)。
修正案的核心争论点在于“范围型”目标中“下限”的法律属性。修正案将下限(53%)定义为直至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止以一定速度递减的“线性减排路径”,将上限(61%)定义为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限制在1.5℃以内的减排路径。
公民社会对此表示强烈反对。Plan 1.5发表谴责声明,批评将线性减排路径设为下限明显违背了宪法法院的裁定初衷。这会导致为了缓解短期的减排压力,将沉重的负担转移给未来世代。此外,该组织指出,在此前国会的公开讨论过程中,74.9%的市民支持实现1.5℃目标,而支持线性减排路径的仅占19.9%,此次协议违背了国民共识。

“下限”将作为实质性监管标准
碳中和基本法的减排目标在涉及下位制度中属于实质性经济监管手段的“排放权交易制(K-ETS)”时发挥效力。排放权交易制是指政府向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分配年度排放许可总量,并允许企业在市场上交易盈余或不足的排放权。这是衡量企业生产活动中“碳成本”的强有力准绳。
问题在于法律的细节条款。修正案在将中长期减排目标设为上下限范围的同时,明确指出受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等监管适用的目标为下限。虽然减排路径以范围形式呈现,但由于法律约束力针对的是下限,因此实质上的监管将以此为准。
Plan 1.5政策活动家Choi Chang-min批评称:“上限实际上是不与任何监管挂钩的‘空中楼阁式数字’。相反,由于法律明确要求下限与实质性监管挂钩,下限极有可能固化为实际的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NDC)。”
担忧“碳基本”与“电基本”趋于平庸化
碳中和基本法的影响力延伸至“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计划(碳基本)”。碳基本是包含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如何达成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详细预算与政策的计划。随着作为上位法的碳中和法提出了上下限范围,即将制定的国家碳基本也极有可能在此范围内设计政策。
绿色转型研究所副所长Bae Bo-ram预测道:“在国家碳基本显然将按照法律最低标准(即下限)制定的情况下,广域及基础地方自治团体不会主动在计划中包含更高的减排目标。”
“电力供需基本计划(电基本)”也处于碳中和法的影响之下。电基本是制定未来15年长期电力需求预测,以及确定配套发电设施与输变电网构建方案的国家电力综合计划。该计划每两年制定一次,并将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作为核心依据。
专家们一致认为,随着减排目标设为范围型,电基本制定过程中的政策不确定性将会增加。Bae Bo-ram副所长警告称:“如果减排目标以范围形式呈现,电基本等涉及的能源结构选择余地将变得过于宽泛。最终,如果弃煤时间点或可再生能源扩大等整体政策方向按照最低标准(下限)变得松懈,将破坏气候政策的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