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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密特权”即将施行,通过搜查律师事务所获取证据的时代终结了吗?

[비즈한국] 自明年2月20日起,律师行业将正式施行“保密特权(ACP,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这得益于今年1月29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律师法》修正案,其中包含了从制度上保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秘密沟通内容的相关条款。 

此前,韩国法律仅规定了律师有“保密义务”,即不得泄露因职务所知的秘密,但并未明确法律规定来保护这些内容免受调查机构的搜查扣押。正因如此,检察机关曾多次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公室进行搜查扣押,试图通过直接获取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私密的电子邮件、法律咨询报告及取证结果,从而拼凑出犯罪嫌疑的核心证据链。大韩律师协会及首尔地方律师协会等法律团体将“保密特权”作为“核心立法课题”全力推进,这一举措在外界看来也是顺应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23年8月28日,大韩律师协会的律师们因抗议检察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搜查扣押而举行谴责大会。能够阻止搜查律师事务所的“保密特权”将于明年2月20日起施行。图片=李钟贤(音)记者

律所“残酷史”就此终结?

在过去10年间,检察机关针对企业的调查趋势之一就是“搜查律师事务所”。2016年,负责调查乐天集团秘密资金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曾突击搜查了韩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金与张(Kim & Chang)法律事务所,试图获取有关辛格浩、辛东彬家族的犯罪嫌疑证据。2022年,在调查大庄洞开发特惠弊案的过程中,检方也曾针对金万培委托的泰平洋(Bae, Kim & Lee)律师事务所收取的“预付金”形式律师费展开过调查。这已成为检方证明企业高层背信或诈骗性不正当交易之“故意(犯罪意图)”的一种“调查趋势”。

对此,律师行业自然进行了强力反抗。他们主张,调查机构没收委托人向律师坦白的真实情况及应对策略文件并将其作为有罪证据,是“扼杀宪法所保障的委托人获得律师协助权利的暴行”。大韩律师协会会长金正旭与首尔地方律师协会会长赵顺烈(音)在就职后,将保密特权列为首要课题,并积极向国会进行游说。最终,他们在1月底成功实现了该项法律的制度化。

法律界普遍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残酷史”或许将就此终结。一位出身于特搜部的律师表示:“检察调查组在对企业总部进行电子邮件等搜查扣押时,往往会将‘与律所往来的资料’视为最敏感的部分并试图获取。过去检方试图搜查律所,而律所则被迫隐藏最敏感的资料,双方存在巨大的法理争议。随着保密特权的施行,即便是中受厅(重大犯罪搜查厅)或警察想要搜查律所也会变得非常困难。”

关于“内部律师”适用范围存在分歧 

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第26条之2,律师与委托人为诉讼、调查或询问所撰写的书面文件或电子形式的交流资料,有权直接拒绝调查机构的搜查扣押及提交要求。

对此,律师事务所表示欢迎。他们期待未来能更积极地为企业就敏感议题提供咨询。尤其是在“机密资料管理”等以往需隐晦操作的咨询领域,业务拓展的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各律所已通过举办针对企业的研讨会,开展了积极的宣传活动。

目前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内部律师(企业法务)”是否属于保密特权的保护对象。由于内部律师既是公司的员工,又具备律师身份,因此针对其是否适用保密特权,法律界预判将引发争议。律师事务所认为,即便内部律师在公司任职,只要其保持了执业律师身份,就同样适用品行维持义务及保密义务,因此理应适用新引入的保密特权。

不过,如果不是进行常规法律咨询,而是从事一般公司业务,或者在律师职业休业状态下任职,其适用范围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大型律师事务所正在建议企业修改工作职责规定,将一般经营、业务与法律咨询业务进行严格剥离。同时,他们还向企业分发了“ACP防线构建指南”,建议在企业内部邮件签名和咨询报告顶部明确标注“Attorney-Client Privileged(律师-委托人保密资料)”字样。

一位曾有过搜查大型律所经验的检察官出身律师预测称:“由于新设的中受厅在调查经验上尚处于过渡期,这可能会演变成赋予大型企业和白领犯罪者最强有力的法律盾牌。一些财阀会长会将极其敏感的机密资料存放在律所,如果保密特权引入,首先必须证明‘律所内确实有机密资料’,且即使这些资料能够证明违法事实,搜查扣押本身也可能受到限制。未来想要查明复杂的支配结构重组、非法内部交易或背信行为的真相,恐怕会变得更加困难。”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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