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韩亚金融集团会长咸泳周(Ham Young-joo)涉及的招聘舞弊案发回重审的公审日期已定于10月。最高法院于今年1月推翻了原审对咸会长妨碍业务嫌疑的判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同时,对于违反《男女雇用平等法》的嫌疑,则维持了有罪判决。此次发回重审将重点审理妨碍业务嫌疑,审判部最终将做出何种裁决备受关注。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2-3部将咸泳周会长妨碍业务案发回重审的首次公审日期定为10月1日上午11点10分。这是继1月29日最高法院宣判发回重审、2月3日案件移交后,时隔约8个月举行的庭审。首次公审原则上要求被告人出庭,法院已于8月28日向咸会长方发送了被告人传票。
咸会长因在2015年至2016年担任韩亚银行行长期间,在公开招聘新员工过程中干预录取特定申请人,涉嫌妨碍业务,于2018年被起诉。他同时还被指控在2015年至2016年的招聘中,预先将最终录取的男女比例定为4比1,违反了《关于男女雇用平等与支援工作家庭两立的法律》(男女雇用平等法)。时任韩亚银行副行长的张基龙(音)及韩亚银行法人也分别因妨碍业务和违反《男女雇用平等法》被起诉。
2022年3月的一审判决中,张基龙前副行长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韩亚银行法人被判处罚金700万韩元,但咸泳周会长被判无罪。当时审判部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咸会长指示了不正当招聘,且差别化招聘是在与银行行长意图无关的情况下进行的。
然而,二审审判部的判断有所不同。二审推翻了部分一审无罪判决,判处咸会长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万韩元。审判部认为咸会长在2016年筛选住宿面试合格者的过程中进行了干预,并参与了2015年至2016年新员工选拔中的性别失衡问题,因此判定其部分妨碍业务嫌疑及违反《男女雇用平等法》的嫌疑成立。
由于咸会长在二审中被判处缓刑,最高法院的判决成为了焦点。根据《金融公司支配结构相关法律》(金融公司结构法),凡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且处于缓刑期间的人,不得担任金融公司高管。咸会长在案件审理期间的2025年3月成功连任,将会长任期延长至2028年3月。
1月29日,最高法院对咸会长的妨碍业务嫌疑做出了无罪倾向的发回重审判决,对违反《男女雇用平等法》的嫌疑则驳回了咸会长方的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关于咸会长在2016年招聘舞弊中存在共谋行为的证据尚不充分,且缺乏客观资料证明存在旨在筛选额外合格者的会议。此外,人事部门招聘负责人的证词被认为具有可信度,即从未接到过对未达录取标准者进行重新审核的指示。
最高法院判决称:“原审(二审)判断在未进行必要审理的情况下,存在误解公审中心主义、直接审理原则及共同正犯相关法理等影响判决的错误。”另一方面,对于违反《男女雇用平等法》的部分,法院认为原审无误,维持了罚金300万韩元的有罪判决。针对张前副行长和韩亚银行的上诉均被驳回。
咸会长方将在发回重审中就妨碍业务嫌疑再次进行辩论。与作为法律审的第三审不同,发回重审属于可以争论事实关系的“事实审”,因此可以提交新的事实或证据。不过,除非有能改变现有事实关系的证据,否则必须遵循最高法院提出的法律及事实判断。鉴于最高法院此前已将妨碍业务嫌疑以无罪倾向发回,发回重审的结果极大概率将维持此判决。
另一方面,韩亚金融方面未就发回重审事宜发表任何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