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BizHankook采访调查发现,在被认定存在影响设施结构或用户安全且必须进行维修、加固的案例中,有3377处(近半数)尚未完成整改。其中,有389处已超过法定期限。自去年年底起被纳入必须进行维修、加固范围的75处D、E级设施,目前也都尚未完成整改。
《设施物安全法》规定,存在安全问题的设施管理主体必须采取维修、加固等必要措施。这主要针对在紧急安全检查后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命令的情况,以及在安全检查或安全诊断过程中被通报存在重大缺陷等的情况。随着2024年底法律的修订,自去年12月起,在精密安全检查或精密安全诊断中被评为D、E级的设施也被列入强制维修、加固的对象。

影响结构安全的缺陷达2848处,公共利用部位缺陷529处未整改
根据BizHankook从国土安全管理院获取的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设施共确认存在7196处“重大缺陷等”。其中3377处(47%)尚未完成维修或加固。虽然有2988处(42%)仍在法定期限内,但有389处(5%)已超过期限却仍未采取必要措施。此处的统计数据为缺陷数量,单一设施内可能存在多处缺陷。
直接影响设施结构安全的重大缺陷共确认6228处。其中2848处(46%)尚未完成维修加固,356处(6%)已超期。重大缺陷包括设施基础周边土砂流失(冲刷)、桥墩不均匀沉降、建筑物梁柱及承重墙承载力受损等严重影响设施结构安全的问题。
影响公众使用的部位缺陷共有968处。其中529处(55%)未完成维修加固,33处(3%)已过法定期限。典型案例包括护栏等防坠落设施破损、公路桥梁及隧道的路面破损,以及人行道或车道上的通风口盖板破损等。《设施物安全法》将上述重大缺陷及公共利用部位缺陷统称为“重大缺陷等”,并规定管理主体负有维修及加固义务。
不过,未完成维修加固并不等同于全部违背法定义务。现行实施令规定,在接到“重大缺陷等”通报之日起2年内必须启动维修加固等必要措施,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应在启动后3年内完成。随着去年12月实施令的修订,自今年12月起,启动期限将缩短至自收到重大缺陷通报日起1年内,完成期限缩短至自启动日起2年内。

D、E级设施去年起纳入维修加固义务,75处均未完成
随着去年12月修订法律的实施,设施维修加固的对象范围有所扩大。在精密安全检查或精密安全诊断中被评为D(不合格)或E(不良)等级的设施,也被赋予了必须维修加固的义务。D、E等级等安全等级是对设施整体安全状态进行评估的结果,与指代具体缺陷的“重大缺陷等”属于不同概念。即使是C级(普通)以上的设施,也可能发现重大缺陷。
从新制度实施的去年12月起至今年6月底,因被评为D、E级而产生维修加固义务的设施共有75处。其中D级63处,E级12处,全部尚未完成维修加固。不过,这些设施均仍在法定期限内,其中也可能包含已经启动维修加固但尚未最终完成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