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据Bizhankook调查发现,在被认定存在影响设施结构或用户安全且依法必须进行维修和加固的案例中,有近半数(3377起)尚未完成整改。特别是其中389起已经超过了法定整改期限。自去年年底起被赋予新的维修加固义务的75处D、E级设施,也均未完成整改措施。
《设施物安全法》规定,存在安全问题的设施管理方必须进行维修和加固等必要措施。典型情况包括在紧急安全检查后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命令,以及在安全检查或安全诊断过程中被通知存在重大缺陷等。随着2024年底法律的修订,从去年12月起,在精密安全检查或精密安全诊断中被评为D、E级的设施也被纳入了必须维修和加固的对象范围。

6228起影响设施结构安全,968起涉及公共使用区域缺陷
根据Bizhankook从国土安全管理院获取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设施中确认存在重大缺陷等的案例总计7196起。其中3377起(47%)尚未完成维修和加固。虽然有2988起(42%)仍在法定整改期限内,但有389起(5%)即使已过期限也未完成必要措施。该数据为缺陷发生次数,单一设施内可能存在多项缺陷。
直接影响设施结构安全的重大缺陷共有6228起。其中2848起(46%)尚未完成维修加固,356起(6%)已超过法定期限。重大缺陷包括设施地基周围泥沙流失导致的冲刷、桥梁桥墩的不均匀沉降、建筑物柱、梁及承重墙的承载力损失等严重影响设施自身结构安全的问题。
涉及公共使用区域的缺陷共计968起。其中529起(55%)尚未完成维修加固,33起(3%)已过法定期限。典型案例包括护栏等防坠落设施、道路桥梁及隧道的路面、行人或车辆通行区域内的通风口盖板破损等。法律将上述重大缺陷和公共使用部位的缺陷统称为“重大缺陷等”,并强制要求管理方进行维修和加固。
不过,尚未完成维修加固并不意味着全都违反了法定责任。现行施行令规定,自收到重大缺陷等通知之日起2年内须启动维修加固等必要措施,并在无特殊情况下,自启动之日起3年内完成。随着去年12月施行令的修订,从今年12月起,启动期限将缩短为自重大缺陷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期限缩短为自启动之日起2年内。

D、E级设施去年起也有维修加固义务…75处均未完成
随着去年12月修订法律的实施,设施维修加固的对象范围得到扩大。在精密安全检查或精密安全诊断中被评为D(不完善)或E(不良)级的设施也被纳入维修加固义务范围。与D、E级这类反映设施整体安全状态的安全等级不同,“重大缺陷等”是指具体的单一缺陷。即使是C级(普通)以上的设施,也可能被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从新制度实施的去年12月到今年6月底,因被评为D、E级而产生维修加固义务的设施共有75处。其中D级63处,E级12处,均处于尚未完成维修加固的状态。不过,所有这些设施都还在法定整改期限内,其中也包含部分已经启动维修加固但尚未最终完成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