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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医疗法人联合会:“若想挽救地区医疗,必须为中小型综合医院开辟‘生路’”

[비즈한국] 在运营地区中小型及综合医院并负责急救、住院等必需医疗服务的医疗法人中,即便陷入经营困境,也实际上缺乏通过与其他医疗法人合并来实现正常化的制度途径。对此,大韩医疗法人联合会主张,在承认医疗法人的非营利性及其承担地区必需医疗服务的公共性质的同时,应制定合并等经营正常化手段,以免让濒临困境的医疗法人被放任直至破产。

地区医疗法人通过24小时急诊、住院及手术等,承担着地区必需医疗体系的一环。照片与新闻内容无直接相关,摄于首尔某区域急救医疗中心。图片=崔永灿(音译)记者

大韩医疗法人联合会在本月9日由韩国医学生物记者协会主办的座谈会上,阐述了医疗法人在地区必需及公共医疗中的角色,以及改善医疗法人制度的必要性。大韩医疗法人联合会于2004年以“韩国医疗财团联合会”为名成立,旨在适应变化的医疗环境,改善医疗法人制度并代表其权益。此后,为了将“事务长医院”(非医疗人员非法开办的医院)与合法的医疗法人区分开来并明确自身定位,更名为现名。

据联合会统计,目前全国有1300余家医疗法人在运营医疗机构。联合会解释称,尤其是地方的中小型综合医院,其中很大一部分承担了24小时急诊、住院及手术等地区必需医疗的相当大比例。

大韩医疗法人联合会对外合作副会长金哲俊(音译,大田Wellness医院院长)强调:“位于地区的医疗法人中小型综合医院是支撑24小时急诊和地区必需医疗的核心轴。仅靠大学医院是无法满足所有地区居民的必需医疗需求的。”

联合会认为,新建公共医院并非解决地区医疗空白的唯一方案。在投入巨额预算和时间建设公共医院之前,利用已在地区具备诊疗基础设施的医疗法人作为地区必需医疗合作伙伴会更有效率。联合会解释说,如果能为医疗法人提供必需医疗人力、值班津贴、设施及设备等支持,就能更有效地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来维持地区医疗体系。

不过,联合会在此次座谈会上强调的并非仅仅是政府的财政支持。他们表示,既然医疗法人承担着公共责任,那么束缚经营的不合理规定也应当予以改善。

金副会长解释道:“向政府提出的核心诉求与其说是要求某种特惠或援助,不如说是要求废除不必要的监管。从结构上来看,医疗法人不允许个人挪用或侵吞资金,所赚取的利润及投资额全都归法人所有。”他补充说:“归属于法人的资金会被用于医院用地、建筑、医疗设备、人工费等医疗服务,即使产生利润也会被重新投入到医院设施与设备中,最终还是回馈给国民。”

“学校法人可以合并,为什么医疗法人不行?”

联合会指出,制度上的一个典型限制是医疗法人之间的合并实际上被禁止。同样作为非营利法人,学校法人有《私立学校法》中专门制定的合并程序,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学校法人可以继承已解散法人的权利与义务。相反,联合会指出,医疗法中没有关于医疗法人合并的专门程序。

正因如此,导致陷入经营困境的医疗法人缺乏通过与其他医疗法人合并来恢复正常的重组渠道。

金副会长表示:“全国1300余家医疗法人中,有不少陷入经营危机的边缘医院,但现行制度下缺乏使其退出或整理的正常手段。结果导致医院在破产倒闭前被放任不管,甚至出现变成‘僵尸医院’等副作用。必须开辟一条能够通过法人间合并来实现经营正常化的退路。”

他补充担心称,对于一些医疗法人而言,设立人或理事长为了运营医院甚至会将个人财产或房产作为担保,一旦经营恶化,不仅会导致医疗法人破产,甚至可能引发个人破产。

这意味着需要一个替代方案,即不是通过合并来买卖医疗法人资产,而是寻找能够承担债务并使医疗机构运营正常化的其他法人。

然而,关于允许医疗法人合并,外界也担心这可能会变质为医疗机构的营利化,或演变成事实上的医院运营权交易。因为一旦允许医疗法人合并,医院建筑、土地、医疗设施等大规模法人资产及医疗机构运营权将会转让给其他法人。

事实上,曾有非医疗人员收购医疗法人运营权,并任命亲友为理事长或理事,主导疗养医院运营的案例一直闹到了大法院。2023年10月,韩国大法院判决认为,不能仅因非医疗人员参与了医疗法人的运营,就断定其属于医疗法上的非法开办。但大法院同时也认为,应综合审视医疗法人的决策结构、财产与收益的归属以及是否拥有实际经营控制权等因素。

该判决显示,在医疗法人变更运营主体的过程中,不仅要审视形式上的法人结构,还要考量谁在实际支配法人并控制资产与收益。未来如果引入医疗法人合并制度,除了合并程序外,防止法人私有化或变相运营权交易的装置将成为争论焦点。

对此,金副会长强调,普通企业的并购(M&A)与医疗法人合并在结构上是不同的。他解释道:“一般大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收购公司后,可以期待分红或出售差价,但医疗法人本身就不可能分红。它是没有股份、没有股东、由理事会负责运营的结构。不应将其视为那种收购后谋求出售差价或分红的私募股权基金结构。”

扩大自主性的同时,也应提高透明度

联合会一方面以非营利性和履行地区必需医疗为由,主张医疗法人比普通民营医院具有更强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也坚持应扩大合并等经营自主权。最终,在承认医疗法人作为公共医疗一环的同时,民营经营自主权允许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保障与之相应的公共性和透明度,预计将成为未来制度改善过程中的核心议题。

金副会长强调,医疗法人的收益不会分配给个人,而是重新投入到医疗服务中。他解释说,医疗法人的财务报表须经过会计审计并由主管机关管理,公益法人的财务报表也依法进行公开。他表示:“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明细全部记录在财务报表中并接受审计,因此无法隐藏。如果制度得到改善,将能更清晰地进行核实。”

不过,随着医疗法人合并及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外界对于法人赚取的利润究竟在哪些领域投入了多少、在地区必需医疗上实际使用了多少的透明度监管要求必将随之提高。如何在以医疗法人的公共性为由放宽监管的同时,共同完善能客观体现这种公共性的管理与公示体系,仍是一项待解课题。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최영찬 기자

제약바이오 분야 출입하고 있습니다. 많이 듣고 많이 공부해 정확하게 쓰도록 하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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