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随着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加速商业化及出口推广,作为守护周边居民免受放射性风险的安全防线——“辐射应急计划区(EPZ)”的设定问题成为了焦点。一方面是运营商旨在通过减少发电容量和集成安全设备,将核电站部署在市区或大型产业园区附近的构想;另一方面是公民社会及监管专家认为,鉴于其安全性尚未得到验证,绝不能草率放宽居民保护区的立场,双方正展开正面交锋。
8月21日,由共同民主党议员李柱熙主办,公民环境研究所与环境运动联合共同承办的核能安全系列座谈会——“超越以振兴为中心的核能政策,迈向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体系”上,双方围绕SMR的安全监管展开了激烈辩论。

“比现有核电站更安全……有必要灵活设定EPZ”
辐射应急计划区(EPZ·Emergency Planning Zone)是指在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等紧急事故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周边居民生命和环境损害,提前集中制定疏散及防护对策的法定区域。根据现行《核设施等防护及放射能防灾对策法》,该区域细分为以核电站为中心半径3~5km以内的“预防性防护措施区(PAZ)”和20~30km以内的“紧急防护措施计划区(UPZ)”。在这些区域内,平时即维持快速居民疏散及救助体系运转、提前发放并储备甲状腺防护药品、管理防灾物资、维护环境辐射监测网等措施,它是保障核电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韩国水力原子力(KHNP)等核电运营商主张,现行制度不区分核电站规模或安全水平,统一适用20~30km的防灾范围,这对SMR的商业化和出口构成了巨大阻碍。
现有的传统大型核电站结构是将反应堆、蒸汽发生器、冷却剂泵等用大量大型管道连接,因此必须时刻防备因管道破裂导致的冷却剂大规模流失事故。相反,韩国正在开发的“创新型SMR(i-SMR)”采用将反应堆核心设备全部置于一个钢制安全壳内的“一体化设计”,从而消除了连接管道本身。
在此基础上,还引入了“非能动安全系统”,即在无需外部电力供应或操作员人为干预的情况下,仅靠重力和自然对流等自然现象即可冷却反应堆。创新型小型模块化反应堆技术开发事业团表示,即使外部电力中断,也能通过自然循环冷却余热,从而降低了发生重大事故的概率。
他们强调,基于反应堆本身极高的固有安全性,放射性物质向外泄漏的可能性被降至极低,因此应制定法律依据,允许根据科学论证灵活调整紧急计划区,而非实行划一的距离监管。
座谈会讨论嘉宾、韩水院中央研究院SMR开发组长李成真强调:“i-SMR以2030年代进军全球市场为目标,正被开发为人工智能(AI)数据中心、半导体、钢铁、石化等电力需求处的邻近型电源。”他并称,“为了像氢能生产或区域供暖那样直接利用热能,也需要将其部署在靠近需求设施的地方。”
他接着主张:“土地狭小且高度依赖化石燃料的像新加坡等海外潜在需求国,要求的是将紧急计划区缩小至核电站围墙内(厂址边界)水平的堆型。为了与美国NuScale或TerraPower等全球竞争对手抗衡,必须建立能够根据安全性按比例调整紧急计划区的科学方法论及灵活的法律依据。”

提案的核心是,在发生不伴随核燃料重大损伤的设计基准事故时,只要运营商能通过科学证明,厂址边界(限制区域边界·EAB)外的居民在24小时内遭受的辐射剂量不超过人体无即时伤害的标准值(有效剂量10mSv以下),且即使在最严重的重大事故下核心防御屏障安全壳也不会破裂,即可缩减防灾区。
“出力小不代表风险小”……评估标准存在漏洞
然而,公民社会和监管专家的观点十分坚定。他们指出,仅仅因为发电容量变小就缩减防灾区,是对风险的低估。
环境运动联合政策变革组活动家柳艾丝特(音译)批评道:“SMR并非大型核电站的单纯缩小版,而是将多个模块捆绑在一个空间内运行的多模块结构。在未对单模块事故蔓延至相邻模块的可能性、共因故障、多模块所含放射性物质的总库存量进行综合评估之前,讨论厂址边界EPZ为时尚早。”她特别强调,如果像古里/机张厂址那样,在退役中核电站、长期运行核电站、研究用反应堆、乏燃料储存设施密集的地方增加SMR,整个地区的累积风险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针对评估标准的保守性,批评声也不绝于耳。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在批准NuScale的紧急计划区缩减方法论时,是以周边居民在96小时内承受的“总累积辐射剂量(积分剂量)”为准。此外,还严苛地附加了8个条件,包括考虑安全壳被破坏或旁通的最坏重大事故场景。反观国内运营商侧,却以24小时标准和安全壳未破裂作为前提,在结论中预先排除了潜在风险。柳活动家补充道:“要警惕那种将仅仅是运营商‘设计目标’的厂址边界(核电站围墙内)EPZ当作已确定的监管标准的氛围。”
实际居住在核电站附近的居民也表达了不安。脱核庆州市民共同行动执行委员长李相弘提高嗓门表示:“在现有大型核电站的防灾体系甚至都只是形式化运行的情况下,讨论缩减SMR防灾区是在威胁居民的生存权。”
李委员长提出了设置“缓冲区”作为强化居民实质保护的替代方案。他建议:“应将位于核电站限制区域边界的最邻近村庄(里单位)指定为缓冲区,各家庭平时需常备紧急防灾物资。应部署专职防灾教育员,像燃气抄表员一样定期走访家庭,进行物资检查并开展疏散演练。”他还强调了安装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避难的具备抗震性能的避难所的必要性。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监管独立性是关键
法律界人士呼吁,必须切断被技术开发速度裹挟而放宽安全监管的结构性问题。秦载龙律师(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建议:“随着核能利用的扩大,安全监管应更加独立且保守地运作。必须在《原子能安全法》中明确写入原则性禁止及严格的例外要件,防止仅因为是SMR,或应用了自动化设计,就随意放宽或豁免安全标准或紧急计划区。”
对此,原安委安全政策课长金成吉表示:“即使运营商或开发者提出‘该设计合理且安全’,如果监管机构不具备验证其独立的技术研发(R&D)能力和分析工具,也是行不通的。只有拥有科学、具体的自主依据,才能保守地过滤掉运营商的技术主张,并与当地居民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