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每逢节假日或家庭月,电视购物频道就会成为宣传恢复体力之健康功能食品的“无声战场”。然而,那些顶着大型制药公司招牌、通过华丽营销手段卖出数十万韩元的高价“高端健康食品”,本质上往往不过是用廉价原料制成的普通加工食品。继引发医学效能争议的“食用白蛋白”事件后,Bizhankook深入剖析了制药业在健康功能食品(健功食)领域的投机手段,以及由此产生的畸形价格泡沫背后的流通结构。
那些数十万韩元的健康食品,身份竟出奇简单。无非是小型外包商生产的普通食品,贴上制药公司的名牌,再配上容易混淆的认证标志进行包装。在这个80%消费者都会上当的市场里,唯一获利的只有制药公司。
根据消费者团体“消费者教育中央会”去年8月对1000名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能够明确区分“健康功能食品”与一般“健康食品”的比例仅为20.5%。也就是说,由于制药公司华丽的营销、包装以及混乱的认证标志,10名消费者中有8人将普通加工食品误认为是高功效的健康功能食品。84.9%的受访者认为“必须强制在普通食品上标注‘非健康功能食品’的警告语”,这足以看出消费者的不满已达到顶点。

食药处认证标志:颜色设计如出一辙
导致对健康功能食品信任度下降的原因中,主流观点认为是监管部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食药处)行政管理松懈所致。罪魁祸首就是那高度相似的认证标志。除非是仔细查验成分的消费者,否则区分健康功能食品与普通健康食品的唯一标准就是包装上的标志。
然而,食药处在2014年8月以提高部门标志的信任度和统一性为由,将健康功能食品标志,与普通加工食品卫生标准HACCP(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优质健康功能食品制造标准(GMP)的图案设计成了完全一样。除了文字不同外,蓝色与绿色的圆形边框、下方的微笑曲线及食药处标志几乎一模一样。
由于产品上的认证标志非常小,识别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也正是为什么当制药公司和流通商在普通健康食品上挂上HACCP或GMP认证标志时,消费者极易将其误认为是健康功能食品的原因。健康功能食品标志象征效能认证,HACCP象征食品卫生,GMP象征制造设施认证,但真正了解这其中差异的消费者少之又少。

制造交给外包,赚钱归制药公司……出事则“一问三不知”
消费者愿意为健康功能食品或健康食品支付数十万韩元,其底气在于相信制造药品的制药公司会利用尖端设备,像管控药品一样严格管理产品质量。但查看产品包装背面,实情却大相径庭。
这些食品大多以OEM(贴牌生产)或ODM(制造方开发生产)方式制造,即全权交给小型中小制造商代工。顶着制药公司的名号,实际上不过是借个名字而已。
实际上,根据食药处去年底发布的《2025食品医药品统计年报》,截至2024年,韩国国内健康功能食品总销售额达3.633万亿韩元,制造品种达4.1896万种。在十大健康功能食品制造商排名中,科玛BNH200130、诺瓦莱克斯194700、科丝美诗NBT222040等大型OEM/ODM企业占据了稳固地位。其实际生产均由外包商承担。
当追究责任时,制药公司的真面目更是暴露无遗。近期“食用白蛋白”引发争议时,当被问及有关效能的具体数据或立场,大多数制药公司态度回避,称“是子公司产品不太了解”、“只是借用品牌,并未参与开发”等。
韩国健康功能食品协会(健功食协会)的不负责任态度也难逃争议。每逢春节或中秋节,该协会都会积极开展“请区分健康功能食品与普通健康食品购买”、“请仔细查验食药处标志”等活动。但在“食用白蛋白”事件爆发后,面对询问其官方立场时却三缄其口。由于不得不顾及作为会员的制药公司和流通商,他们很难点名批评特定企业。

市民团体批评食药处应对消极
去年2月,流通商Daiso推出了30日份、售价在3000至5000韩元之间的维生素、钙、欧米伽-3、水飞蓟等健康功能食品。由于其价格相对于现有营养剂极具冲击力,深受消费者欢迎,但药店行业则对因价格竞争导致的产品质量下滑表达了担忧。
消费者怀着“反正也是制药公司造的,总比普通零食或食品强吧”的轻松心态购买Daiso产品。与其说是出于治疗或改善健康的目的,不如说是基于性价比的心理安慰性消费。最初仅由大熊制药069620、钟根堂健康、一洋药品推出的Daiso健康功能食品,如今已扩大至柳韩洋行、东国制药、英振药品等。
反观电视购物或药店前,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现象。消费者慷慨解囊购买那些未获得食药处任何功能性认证、价值数十万韩元的高价一般加工食品(健康食品)。这侧面印证了区分健康功能食品与一般食品的明确标准和信任已从根基上动摇。
在这种情况下,市民团体纷纷发出批评声音。他们认为,尽管市场秩序因制药公司的投机营销而崩溃,食药处却一直维持着“隔靴搔痒”的处罚和原则性的监测。
社团法人“与消费者同行”在食用白蛋白效能争议扩散的上月20日发表声明,将此次事态定性为国民欺诈剧,并痛斥食药处的消极应对。“与消费者同行”方面指出:“尽管将一般食品与特定疾病治疗联系起来宣传的非法行为蔓延,但食药处的管理与监督过于松懈。”并要求:“必须严惩违反《食品卫生法》及《食品等标示与广告相关法律》的厂商,采取最高水平的行政处罚及刑事举报等零容忍原则,进行强力应对。”
关于不仅要立即整改欺骗消费者的认证标志,更应尽快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没收虚假广告所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呼声,正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