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据Bizhankook采访确认,韩国国土交通部近期对一项旨在强制要求在易受水灾影响的半地下室或共同住宅中安装防洪设施的制度改革方案表达了反对立场。作为负责灾难安全的统筹部门,行政安全部此前为防止此类住宅遭受洪灾,积极推进安装防洪设施,但因受建筑所有者反对等因素影响感到局限,遂推动制度改革。

根据Bizhankook通过向行政安全部和国土交通部申请信息公开所获得的“关于半地下及共同住宅防洪设施安装相关制度改革请求”及回复文件,国土交通部于上月6日对行政安全部提出的相关制度改革请求给出了“不接受”的立场。不接受的理由包括对溯及既往立法的担忧、政策研究不足以及其他政策性理由等。
此前,行政安全部于今年7月向国土交通部请求进行制度改革。这是因为相关部门此前虽为预防住宅洪灾制定并推进了各项对策,但在现行制度下,若建筑业主反对,实质上无法安装设施,这导致在应对既有建筑洪灾方面存在局限。
原则上,安装防洪设施需要取得房主同意。根据《自然灾害对策法》和《国土计划法》,在易受洪灾或需要预防灾害的地区,虽可强制要求在半地下住宅安装防水挡板等防洪设施,但政府或一线地方自治团体考虑到居民对房价下跌的担忧,在指定区域或提出指定请求时往往顾虑重重。(相关报道:“有洪灾隐患”首尔7632户半地下室,为何没装防水板?理由令人荒唐)
此次行政安全部的制度改革方案中包含了以下内容:一是修改《建筑法》,对建筑物的防洪性能进行检查,强制要求在有浸水隐患的建筑中安装防水设施;二是修改《公认中介师法》施行令,将住宅浸水历史及防洪设施安装情况纳入公认中介师在进行住宅交易时的告知义务,从而确认住宅受灾风险。
然而,国土交通部并未接受行政安全部提出的关于安装防洪设施的两项制度改革请求。理由是:针对已获使用许可的建筑,进行防洪性能检查、确认安装设施或处以罚款等措施属于溯及既往,不仅可能涉及溯及既往立法,还可能过度侵犯基本权利。对于要求公认中介师确认并说明交易标的是否受过浸水或是否安装防洪设施,该部也认为属于过度监管。
行政安全部于上月22日再次向国土交通部请求制度改革。其核心立场是:法律审查结果表明,国土交通部的不接受意见并不妥当。行政安全部认为,此次改革方案符合《建筑法》制定目的,即对已获使用许可的现有建筑进行管理并确保其性能,且洪灾极有可能被视为宪法法院所承认的“重大公益事由”,属于溯及既往禁令的例外情况。行政安全部还认为,公认中介师的说明义务也属于政策判断领域,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行政安全部向国土交通部再次提出协作请求,表示:“希望通过完善相关法规的修订审查及推动研究咨询,以便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建筑中安装防洪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