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바로가기본문바로가기
비즈한국 비즈한국

独家
“退还进口回音壁关税” 三星电子状告仁川海关,二审再次败诉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Bizhankook】据Bizhankook采访确认,三星电子005930此前主张其从中国进口的回音壁(Soundbar)属于“免税产品”,要求退还相关关税并为此状告仁川海关。然而,继一审败诉后,该案二审依然维持原判。法院支持了仁川海关的主张,认为该款回音壁不属于关税税率为0%的“音频播放设备”,而属于税率为4.8%~6.4%的“复合型扬声器”。

​位于首尔市瑞草区的三星电子瑞草办公大楼。三星电子针对仁川海关提起的关税退还诉讼在一、二审中均告败诉。图片=崔俊弼记者
​位于首尔市瑞草区的三星电子瑞草办公大楼。三星电子针对仁川海关提起的关税退还诉讼在一、二审中均告败诉。图片=崔俊弼记者

判决书显示,三星电子在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从其中国法人三星电子惠州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Huizhou Co. Ltd.)等地进口了多款回音壁产品。三星进口的回音壁主要为家庭影院型产品,是与电视或投影仪连接以实现立体声效果的音频设备。三星电子此前向仁川海关申报时,将其归类为应缴关税的扬声器或音箱(HSK第8518号)。

随后,三星电子在2020年1月要求仁川海关将该产品的分类变更为“音频播放设备”(免税,HSK(关税税则)第8519号),因其属于中韩FTA(自由贸易协定)适用产品,关税税率可降至0%。然而,仁川海关两次拒绝了三星的要求,2022年税务审判院也得出了与仁川海关相同的结论。三星电子随后提起审判请求,但被“驳回”。

最终,三星电子于2023年12月以仁川海关关长为对象,提起了取消拒绝更正申报处分诉讼。三星要求退还的总金额包含关税及增值税在内,共计5亿8694万4430韩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回音壁的主要功能是音源播放还是扬声器。三星电子主张该产品是音频播放设备,且早在2013年关税分类评价院的事前审查中,同类回音壁已被分类为音频播放设备,因此应适用相同标准。

但仁川地方法院认为,“各款回音壁产品均是为了增强电视等影像设备的音频性能而开发,且大多用于此目的”,并指出“回音壁上的USB接口不仅用于播放音源,还用于系统更新”,因此认定不能将其视为音源播放设备。法院还表示,“关税分类评价院此前进行事前审查的物品与本次审查的物品并不完全一致”,并于2024年10月驳回了三星电子的诉讼请求。

3月19日,第56期三星电子定期股东大会在京畿道水原市水原会展中心举行。图片=朴正勋记者
3月19日,第56期三星电子定期股东大会在京畿道水原市水原会展中心举行。图片=朴正勋记者

三星电子提起上诉,但首尔高等法院于3月19日同样驳回了请求。二审法院指出,三星电子此前一直将相关产品申报为扬声器,并表示:“三星电子仅在进口申报全部完成后,才针对已缴纳的关税等提起要求退还的更正请求,难以认为三星电子是基于对关税分类评价院事前审查的信赖而采取了相关行为。三星电子的主张在任何方面都无法被采纳。”三星电子最终于4月8日向大法院提出上诉。

仁川海关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上诉审仍在进行中,目前难以说明判决将产生何种影响”,但同时指出,“对于同时具备播放功能和扬声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品类分类而言,该判决在确立统一标准方面具有一定意义。”

Bizhankook就此诉讼向三星电子进行了咨询,但三星电子未发表任何立场。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단독
전다현 기자
allhyeon@bizhankook.com
저작권자 ⓒ 비즈한국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