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바로가기본문바로가기
비즈한국 비즈한국

独家
GS Retail 不公平派遣及促销费诉讼败诉,电视购物业“甲等霸凌”惯例被叫停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为了争取到一场有艺人出演的电视购物直播,供货商必须自行承担出场费和促销费。合同?根本没有那种东西。只要对方说一句‘不做这笔费用就别想上节目’,那就没辙了。退货也是一样。卖剩下的产品全部被退回来,运费和库存成本都由我们自己承担。电视购物总部只会拿出一份文件,让我们签下‘这不是总部要求,而是你们主动申请撤回’的内容。”

法院近日判决,电视购物公司在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供货商提供艺人嘉宾、演示模特等外部人员并加以使用,属于违反《大型流通业法》的行为。电视购物直播中艺人或网红出演的情况十分常见,但法院认为,除非出演者是供货商的实际代表或直接投资并分担责任的特殊情况,否则这些人员的性质与电视购物的派遣员工并无二致。

法院还对电视购物公司在未提前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将赠品活动或评论活动的费用转嫁给供货商的惯例予以了制止。法院明确指出,电视购物库存的退货仅在例外情况下才被允许,且证明退货理由的责任应由大型零售商(电视购物公司)承担。

GS Retail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罚款及整改命令不服并提起诉讼,但被法院驳回,公司已决定向大法院提起上诉。图为位于首尔江南区驿三洞的GS Tower。照片=BizKorea DB
GS Retail007070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罚款及整改命令不服并提起诉讼,但被法院驳回,公司已决定向大法院提起上诉。图为位于首尔江南区驿三洞的GS Tower。照片=BizKorea DB

运营GS电视购物的GS Retail曾对公平交易委员会(公正委)针对行业“惯例”做出的整改命令提起行政诉讼,但被法院驳回。此次判决认可了公正委此前开出的10亿韩元规模罚单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外界评价认为,这再次凸显了纠正电视购物行业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惯例的必要性。

随着GS Retail决定上诉,该案将进入大法院的最终审理阶段。鉴于同受整改命令的其他行业企业也纷纷启动了诉讼战,预计最终判决的影响将十分巨大。

GS Retail,不服公平交易委员会整改命令诉讼“败诉”

上月11日,首尔高等法院行政6-2庭(庭长法官崔抗硕、白承烨、黄义东)驳回了GS Retail对公正委提起的“撤销整改命令等”请求诉讼。

此前,公正委于2021年12月指出,电视购物行业利用自身优越地位,存在 △转嫁促销成本 △不正当使用供货商员工 △不当退货等行为。针对涉及违反《大型流通业法》的7项违规行为,公正委对7家电视购物公司下达了整改命令。公正委的决定具有与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同等的效力。

罚款金额分别为:△GS电视购物(GS Retail)10亿2700万韩元 △乐天电视购物(原友利电视购物)6亿4500万韩元 △NS电视购物6亿100万韩元 △CJ OnStyle(CJ ENM)5亿9200万韩元 △现代电视购物057050 5亿8400万韩元 △Home & Shopping 4亿9300万韩元 △公营电视购物2亿400万韩元。其中,GS电视购物被处罚金额最高。

约4年前,公正委针对7家电视购物公司的违反《大型流通业法》行为展开了制裁。图为电视购物拍摄现场,与文章特定内容无关。照片=韩联社
约4年前,公正委针对7家电视购物公司的违反《大型流通业法》行为展开了制裁。图为电视购物拍摄现场,与文章特定内容无关。照片=韩联社

艺人也算员工?“派遣”认定依据何在?

“不正当使用员工”是7家被制裁企业共同收到的整改命令。法院在此问题上花费了大量笔墨,判定GS Retail的法律辩解毫无说服力。

电视购物直播中会邀请介绍或演示产品的出演者,以及在摄影棚里像观众一样对产品做出反应或烘托气氛的人员。为了销售业绩,经常会聘请知名度高的艺人或网红。经调查,GS电视购物在2020年6月前的1年半内,利用144家厂商的产品进行了505场销售直播,在没有关于派遣条件的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让这些人员在总部摄影棚工作。

GS Retail主张,直播出演者并非员工,不适用“派遣”概念,供货商聘请这些人也是为了自身利益的选择。他们还称,自己并非拥有实体卖场的经营者,因此不适用相关法律,且根据电视购物的标准合同,人力成本属于“制作费”,与相关法律条款无关。然而,首尔高院认为GS Retail的观点与法律解释及行业现实相悖。

《大型流通业法》第12条禁止不正当派遣供货商员工。法院明确指出,GS Retail属于适用该法的大型流通业者。在法律前身“大型零售业告示”中已对电视购物进行了规定,虽然现在未做单独定义,但考虑基本定义和施行令,电视购物经营者也包含在大型流通业者中。法院还将配备设施运营的摄影棚解释为“营业场所”,范围非常广泛。

GS Retail主张直播出演者并非员工且不适用派遣概念,但法院未予采纳。照片=Pixabay
GS Retail主张直播出演者并非员工且不适用派遣概念,但法院未予采纳。照片=Pixabay

关于电视购物出演者的“雇佣”及派遣与否,法院表示应考虑实际工作形态及通用认知标准。裁判部判决称:“本法所称的‘雇佣’不应仅局限于《劳动基准法》下的劳动合同或《民法》下的雇佣,无论合同的名义或形式(如委托、承包等)如何,凡是实质上为供货商等在大型流通业者营业场所提供劳动者,均包含在内。”

名人并不能成为例外。无论是艺人、时尚总监、厨师、造型师等网红,还是购物主持,法院均认为他们与供货商雇佣的员工并无不同。判决理由是:他们 △与供货商签订了类似委托或承包的合同,且 △并非为了本人的商业利益,而是为了促进他人的营业活动, △在电视购物中出演并提供了劳务。

法院还给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即如果是通过直接投资、分担利润与亏损的合伙关系等特殊条件,则可以做出不同判断。例如,参与牛肉料理等商品开发、共同投资及经营管理,实际上可视为法人主人的知名厨师A某,或者自公司成立起即担任董事、监事并持有股份的美容品牌代表B某,这些人就不属于“员工”范畴。

针对让供货商的出演者上节目是否属于派遣,法院综合了《大型流通业法》的立法宗旨、内容及“派遣”的词义后给出了肯定解释:让他们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出演并从事商品促销及管理工作,属于“派遣”。

针对GS Retail提出“与嘉宾及模特的合同属于供货商商业机密,难以提前签署书面协议”的辩解,法院驳回称,证明成本转嫁的正当性责任在于电视购物公司。“如果供货商不希望公开费用,至少应该通过书面形式说明具体理由,但原告并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履行了相关义务的资料。”

退货与促销费转嫁亦属“不当”,电视购物惯例走向大法院

GS Retail此次遭受重创的典型案例是违反禁止退货(《大型流通业法》第10条)。其中约5亿韩元的罚款(占总罚款的一半左右)均来自该项违规。法院明确表示,退货原则上是被禁止的,仅在例外情况下才允许。

GS Retail在2019年下半年前的1年半内,将从FILA Korea等8家企业以直采交易形式购入的766个品种(62,399件商品,采购额18亿5600万韩元)退货。其中约100个品种仅收到了“撤回申请书”,其余品种则附带了撤回必要性证明等公文。所谓“撤回申请书”,是指供货商正式向电视购物请求“我们要收回自己的产品,请返还”的文件。

GS Retail决定上诉,等待大法院的最终判决。图为位于首尔永登浦区的GS电视购物总部。照片=BizKorea DB
GS Retail决定上诉,等待大法院的最终判决。图为位于首尔永登浦区的GS电视购物总部。照片=BizKorea DB

GS Retail坚称该流程是供货商自愿要求撤回的充分证据,但法院审查具体内容后认为证据不足。法院认为,供货商没有理由去主动要求退货,从而承担运费等退货、再销售、库存保管成本,以及因退货造成的价款退还、扣除负担。 △证明资料栏为空白的多起案例 △自愿性证明不充分 △再销售计划贫乏等,均成为了法院判定其理由不足的依据。

针对“赠送2个赠品”等活动适用的促销费转嫁(《大型流通业法》第11条)违规,法院认定公司存在未提前签署书面协议即让供货商承担赠品及评论活动费用的行为。法院考量了公正委调查当时公司曾签署承认相关事实的确认书等情况。

随着被驳回上诉的GS Retail决定向大法院上诉,案件将移交至大法院。GS Retail相关负责人表示:“尊重高等法院的判决,但鉴于在事实认定上还有需要进一步确认的部分,已决定向大法院提出上诉。”

自公正委实施制裁以来,多家主要企业都在进行不服诉讼,行业对未来的司法判决高度关注。在以公正委的措施为契机,不公平促销费转嫁及人员派遣惯例成为法律争议焦点的背景下,业界尤其担心艺人等特别出演者也被认定为供货商的“员工”。

GS Retail表示:“在大法院判决之前,我们正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包括强化书面协议等,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단독
강은경 기자

기술과 산업을 취재하고 씁니다.

gong@bizhankook.com
저작권자 ⓒ 비즈한국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