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今天,又有一位建筑工人没能从工地下班回家。建筑业是我国所有产业中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领域。为了防止因未能履行安全或健康义务而导致劳动者丧生的惨剧,我国制定了《关于惩处重大灾难等法律》(简称《中大灾难处罚法》),并于2022年1月正式施行。然而,每年在建筑工地失去生命的劳动者人数依然保持在三位数。我们社会应做出怎样的努力来减少建筑工地死亡事故呢?

在第21届总统选举前夕,Bizhankook向中央选举电视辩论委员会邀请的总统候选人——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国民力量党候选人金文洙、改革新党候选人李俊锡、民劳党候选人权永国询问了关于《中大灾难处罚法》的立场。经汇总20日至28日的答复,改革新党候选人李俊锡和民劳党候选人权永国给出了答复,而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和国民力量党候选人金文洙未回应询问。
参加第21届总统选举的候选人对《中大灾难处罚法》有何看法?Bizhankook将尽可能原样呈现答复候选人的立场,对于未答复的候选人,则摘录了其在选举期间及过往的公开言论进行整理。鉴于Bizhankook的采访答复限制在300字左右,相关引用也保持在相同篇幅。
李俊锡:“需弥补公平与实效性问题” vs 权永国:“应扩大范围并加大处罚力度”
改革新党候选人李俊锡:我认同强化产业现场安全的初衷。但我认为该法在制定时,存在缺乏充分社会讨论和协调、强行推动通过的部分,是需要合理调整和补充的法律。特别是目前的机制下,即使雇主和经营负责人已实质性地尽到了充分的安全措施,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事故仍强制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公平性和实效性方面都存在问题。我认为这导致了仅埋头于形式文书工作的“安全官僚化”现象。我认为,在追究责任的同时,也应对尽责者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民劳党候选人权永国:应强化法律以杜绝存在监管盲区。最重要的是需要严厉的处罚,杜绝“轻拿轻放”。《中大灾难处罚法》实施3年来,起诉率仅5%,定罪率仅2%。这不是法律本身的不足,而是权力结构使现有法律沦为摆设的结果。特别是建筑行业复杂的总包与分包结构以及非法转包合同,使得工伤责任界限变得模糊。在这种模糊的责任结构下,工伤事故完全没有减少。安全装备未发放的问题也必须重点审查。去年坠亡的文有植(音译)先生,也是因为没有领到安全帽而离开了人世。
李在明:“共识制定的法律,具备预防效果” vs 金文洙:“以处罚为主的恶法,必须修改”
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建筑工地悲惨事故不断发生,反映了我们社会将成本置于生命与安全之上的现状。(中略)保障安心工作的权利,建立守卫宝贵生命的制度性装置,不是选择而是必须。强化《中大灾难处罚法》是刻不容缓的任务。(2022年10月任共同民主党党首时,针对京畿道安城市物流仓库工地坠落事故发表的社交媒体文章)
《中大灾难处罚法》是朝野达成共识制定的法律。国民力量党候选人将其称为恶法,这合适吗?(中略)据说法律实施后,那些原本为了利益而忽视安全措施的人,因为担心受到刑事处罚而变得谨慎,从而减少了工伤死亡人数。(中略)追究刑事责任的本质意义在于预防效果。(20日于京畿道议政府市竞选集会上的发言)
国民力量党候选人金文洙:老板或会长对此一无所知,却无条件强加责任,导致重大灾难发生后就进行拘捕,这似乎有些过分了。(中略)当初为了思考如何减少重大灾难死亡事故而引入了该法,法律初衷是好的,但太过偏重处罚。(中略)在安全领域,比起处罚,更重要的是利用科学技术。(4月任雇佣劳动部长官时,在专业建设工程共济会特别讲座上的发言)
目前最成问题的是,“将《中大灾难处罚法》适用到这种小型中小企业是否合适”。(中略)当我有权做出决定时,一定会修改法律,让这种恶法不再困扰大家。(15日于优秀中小企业家协会早餐讲座上的贺词)

李在明与权永国将工伤相关内容纳入10大竞选公约
根据Bizhankook对中央选举电视辩论委员会邀请候选人提交给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公约资料分析显示,在本次总统选举10大公约中,只有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和民劳党候选人权永国包含了关于工伤预防的公约。国民力量党候选人金文洙和改革新党候选人李俊锡的10大公约集中未找到相关内容。
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在10大公约中排在第7位提出“将建设一个尊重劳动、保障所有人权利的社会”。他提出了落实方案,包括构建保护分包劳动者的总包与分包统一安全保健管理体系,从而改变“工作时不受伤、不死人”的劳动安全保健体系,并引入针对工伤风险高的个体户的工伤保险制度。
民劳党候选人权永国在10大公约中排在第2位提出“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社会安全网”。他提出了落实方案,包括将产业现场危险状况的判断和处置主体扩大到劳动者、劳动者代表及使用者,扩大劳动者或其委任代表判断并确认危险状况的权限,从而扩大保障工作停止权,并禁止因行使权利而遭受不利待遇。
另一方面,国民力量党候选人金文洙26日通过政策公约集承诺“将根据预防目的修改《中大灾难处罚法》”。他表示,将改进法律,使其不仅能进行事后制裁,还能针对忽视事前预防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并将根据规模差异化履行义务,例如将50人(1亿韩元)以下企业的安全保健确保义务限定为风险评估及听取从业人员意见等。该内容旨在明确规定并放宽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