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hankook】今天,又有一位去工地干活的劳动者没能回家。在韩国的所有产业中,建筑业是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领域。为了防止因未能履行安全或保健义务而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惨剧,韩国社会制定了《关于处罚重大灾害等的法律》(简称《重大灾害处罚法》),并于2022年1月正式施行。然而,每年在建筑工地丧生的劳动者人数依然保持在三位数。为了减少建筑工地的死亡事故,我们社会还需要付出怎样的努力?

“权责对等”——《建设安全特别法》草案提出
据国会消息,文振石议员等11名共同民主党议员于上月27日提出了《建设安全特别法》草案。该法案旨在明确发包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参与建筑工程的各主体为营造安全工地所必须遵守的事项。其宗旨是通过赋予建设参与者与其权限相对应的责任,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此前,建筑工地发生事故的责任往往集中在分包商或建筑工人等权限较小的主体身上。
文振石议员表示:“《建设安全特别法》是为建筑业各主体规定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其构建体系旨在向拥有较大权限的主体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说《重大灾害处罚法》是通过加强处罚来提升安全性,那么《建设安全特别法》则是通过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来提高现场安全性。该法还明确了责任,防止建筑业因发包方不合理的施工期及费用设定、劳动者不服从指示而导致的事故,进而遭受不合理的处罚。”
引入保证合理施工费与工期的“发包方责任制”
值得关注的是对发包方施加的责任。根据该法案,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必须提供合理的工期和费用,以确保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能够优先考虑安全进行工作。对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等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还要求发包方就施工期限和费用是否合理接受相关机构的审议或审查。此前,发包阶段确定的工期和费用被视为决定施工方安全管理能力的关键因素,但此前并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发包方的相关责任。
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民联)全国建设工会秘书长姜汉秀(音)评价称:“发包方的责任在《产业安全保健法》或《重大灾害处罚法》等现行规定产业现场安全责任的法律中一直缺失。即使施工方想做好安全管理,如果发包阶段工期过短或费用过低,也只能在压缩成本的同时被迫赶工。这本质上是在制造必然发生安全事故的结构。该法的核心在于规定发包方责任,从而创造安全施工的前提条件。”
明确建筑公司安全义务,对3%营业额罚款引发抵触
草案也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公司的责任。此次提出的《建设安全特别法》草案规定,与发包方直接签约的施工方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装多类承包商共用的安全设施,且在同一现场有两家以上施工方同时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协调,以免相互干扰。建筑工地死亡事故的首要原因是坠落,很多情况是因为未妥善安装安全护栏或防坠网等安全设施造成的。
特别是对于因未能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而导致死亡事故的建设主体,法案决定给予严厉的行政制裁。根据该法案,对于怠于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而导致人员死亡的建设事业者、建设工程事业者、建筑师,可以处以1年以下停业处罚或最高营业额3%以内的罚金。此外,若发包方、设计方、施工方及监理方因疏于安全管理义务导致死亡事故,还可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的刑事处罚。
违规后将面临停业或罚款的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检查设计图纸是否包含施工期、施工费用、临时结构物及安全设施等以确保安全;直接安装安全护栏、防坠网等安全设施;确保下包商遵守施工方为预防事故所作的指示;监理方命令停工时必须立即执行等,这些都是建筑公司为保障工地安全必须遵守的事项。
建筑行业对此表示抗议,认为处罚过重。大韩建设协会相关人士指出:“建筑行业最担心的部分是高达营业额3%的罚金。目前建筑行业的营业利润率仅在3%出头,一次事故可能让全年的利润付诸东流。目前《建设产业基本法》或《国家合同法》规定的违规罚金比例是根据合同金额(承包额)计算的。”他补充说:“《重大灾害处罚法》和《产业安全保健法》等其他法律已经就建筑事故设立了处罚规定,令人担忧会出现重复处罚。”
对此,文振石议员回应称:“媒体和行业主要针对的是‘处以最高营业额3%罚金’的条款。这一条款仅在未遵守守护劳动者安全‘最基本要求’时才会触发。法案提出后,我们一直在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在后续进入正式讨论阶段时,我们将按条款梳理各利益相关方的立场,并在过程中对细节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