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据确认,运营儿童位置追踪服务“Family Link”的谷歌韩国公司,因违反《位置信息法》受到政府下达的整改命令及300万韩元罚款处罚,随后其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继一审败诉后,二审再次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在未经未满14岁儿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位置信息提供给家长属于违法行为。法院驳回了谷歌“只需获得法定代理人(家长)同意即可”的逻辑,认为这是对法律例外条款的误读。

审判部:“必须获得儿童本人同意,不能仅以法定代理人同意替代”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7部(审判长具会根)于上月12日,在谷歌韩国法人针对放送通信委员会(简称放通委)提起的“整改命令等撤销诉讼”的二审中,判决原告方败诉。法院维持了去年9月支持放通委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
放通委于2023年6月对谷歌韩国下达了整改命令并处以300万韩元罚款。当时裁定认为,谷歌韩国在利用儿童个人位置信息运营“Family Link”儿童安全应用时,未能正确履行个人位置信息提供的同意程序。核心问题在于,该服务未获得信息主体(儿童)对用户协议的同意,且在向第三方(家长)提供位置信息前,未向儿童告知提供目的,也未取得其同意。
Family Link是谷歌旗下的家庭账户管理服务,通过连接家长和子女的设备,管理子女的智能手机使用情况,包括批准或拦截应用安装、过滤有害信息、确认使用状态及时间等。家长可以利用该应用,基于智能手机的卫星定位系统(GPS)确定子女的位置。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能否替代未满14岁儿童本人的同意。
谷歌此前一直强调其对韩国《位置信息法》有不同解读,声称只需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且在其他国家也难以找到要求儿童本人同意的案例。《位置信息法》第25条第1项规定:“位置信息经营者等若要收集、利用或提供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位置信息,必须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谷歌据此逻辑辩称,在收集、利用或提供儿童个人信息时,“仅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已足够,无需另行要求儿童本人的同意”。
然而,首尔高等法院并未采纳这一主张,与一审相同,判定谷歌韩国违反了《位置信息法》。法院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获取法定代理人同意是为了防止位置信息被误用或滥用的“补充装置”,并非为了让家长的同意“替代”儿童本人的同意。
审判部引用一审判决称:“除非有明确依据,否则不能排除基本原则,即不能认定即便法定代理人也仅凭第三方同意即可替代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同意。”法院判决称:“即使加上额外提交的证据,一审认定的事实和判断依然合理有效。”并指出谷歌韩国的主张颠倒了原则与例外。

此前,一审首尔行政法院第13部(审判长朴正大)也曾判断:“尽管可以通过双重同意更全面地保护儿童个人位置信息,但完全没有必要排除儿童的同意权,并将其完全替代为由法定代理人行使,从而限制未满14岁儿童个人位置信息的自我决定权。”
SKT、KT、LG均取得儿童本人同意……谷歌将如何应对?
谷歌韩国曾以针对8岁以下儿童的例外条款(第26条第1项,即仅凭家长同意即视为获得子女同意)为由,主张在现实层面,9至14岁儿童案例中也应可以用家长同意予以替代,但这一逻辑并未获得认可。
法院认为,这一主张无视了尊重儿童对敏感信息自我决定权的立法初衷,以及法律对认知能力的划分标准。审判部划清界限称:“8岁这一年龄维度意味着儿童已能够理解个人位置信息被提供这一含义。基于此获得同意,完全可以继续为8岁以下儿童提供保护服务。”
放通委的整改措施是在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核实“儿童安全应用的位置追踪功能是否侵犯了儿童隐私自由等基本权利”之后实施的。
案中还提到了其他公司正确履行个人位置信息同意程序的案例。审判部表示:“根据被告的调查结果,确认移动通信三家公司(SKT、KT、LG)在运营儿童安全应用时,除了获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同时获取了14岁以下儿童本人的同意。”
随着法院再次裁定Family Link目前的服务方式缺乏合法正当性,外界正关注谷歌未来的应对措施。谷歌韩国方面表示:“目前尚未确定官方立场,难以作出具体答复。”此前,谷歌韩国曾在收到一审判决四天后,对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据悉,在放通委下达整改命令后,谷歌修改了Family Link的部分注册流程。目前,在连接未满14岁子女的账户时,已包含了儿童本人的同意程序。家长在设置子女账户创建或监督功能时通过本人验证行使同意权,而子女则需在自己的设备上通过确认位置信息提供等监督功能的步骤,方可完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