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据 Business Korea 采访确认,首尔住宅都市公社(SH)近期在针对税务机关提起的诉讼中败诉,该诉讼旨在索回过去5年间缴纳的789亿韩元综合房地产税。SH曾主张将公共住宅运营单位的公社视为综合房地产税纳税义务人的税法违宪,要求退还综合房地产税,但法院以相关主张缺乏依据为由驳回了诉讼。

首尔行政法院第2部(审判长高恩雪)于8月28日驳回了 SH 针对三星税务署署长提起的综合房地产税更正拒绝处分撤销诉讼。此前,SH 曾要求退还2018年至2022年5年间缴纳的综合房地产税并提出了更正申请,但因税务机关不予接受而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称:“即便相关法律条款未将原告排除在住房类综合房地产税纳税义务人之外,也不能认为其违反了禁止过度原则或侵害了财产权。”
SH 是负责首尔市住房供应和城市开发项目的公共企业。根据《公共住宅特别法》,它被指定为韩国的公共住宅运营单位,从事首尔市公共住宅的租赁及出售业务。2018年至2022年,SH 每年均以课税基准日(6月1日)为准,对自己拥有的住宅申报并缴纳了综合房地产税。5年间缴纳的综合房地产税总额达789亿韩元,其中2018年为42亿韩元、2019年69亿韩元、2020年112亿韩元、2021年321亿韩元、2022年245亿韩元。
双方围绕综合房地产税的纠纷始于2年前。SH 于2023年7月提出税收更正申请,要求全额退还过去5年缴纳的综合房地产税。但三星税务署于同年9月拒绝了该申请。甚至在去年5月,还将2019年度的综合房地产税重新更正为73亿韩元,比原金额增加了约5亿韩元。对此,SH 于去年7月针对三星税务署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综合房地产税更正拒绝处分及重新更正处分。
SH 主张,将作为公共住宅运营单位的公社视为综合房地产税纳税义务人的税法是违宪的。其意旨在于,现行及过去的《综合房地产税法》不仅违反了禁止过度原则,还侵害了财产权,据此作出的处分也属违法。现行《综合房地产税法》规定,课税基准日当天的住宅类财产税纳税义务人即为综合房地产税纳税义务人。此前的税法认为,其中作为财产税课税对象的住宅公示价格总额超过6亿韩元的人负有纳税义务。
法院驳回了 SH 关于《综合房地产税法》违反禁止过度原则的主张。审判部认为,为了税收公平与房地产价格稳定而制定的《综合房地产税法》立法目的正当,向财产税纳税义务人征收综合房地产税是达成该立法目的的适当手段。所适用的综合房地产税税率(2-6%)并不具随意性或过高,即便由 SH 缴纳也不会对其进行公共住宅业务造成困难,因此判断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大于被限制的私人利益。
审判部判决称:“考虑到 SH 的资产、财务状况、项目现状等,即便征收综合房地产税,也难以认为会导致 SH 在持续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及管理等业务方面出现障碍。反之,通过向 SH 等高额住房持有者征收综合房地产税,从而保护无房者及实际需求者、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共利益是重大的。由此来看,相关法律条款所限制的私人利益与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之间保持了法益均衡性。”
关于《综合房地产税法》侵害财产权的主张也遭到驳回。法院认为综合房地产税未侵害财产权的本质内容。审判部判断:“相关法律条款造成的综合房地产税负担程度,是在依然保留作为财产本质内容的私人利用权及原则性处分权给房地产所有者(原告)的限度内进行的限制。难以认为其会导致财产原本在短时间内被没收或蚕食,从而威胁到私人利用权与处分权。”
SH 在诉讼过程中还申请了对《综合房地产税法》进行违宪法律审判提请。其目的是请求法院向宪法法院提请判定《综合房地产税法》是否违宪。但法院认为相关条款并未违反禁止过度原则或侵害财产权,已于28日宣判当天予以驳回。
由于 SH 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上月16日生效。Business Korea 就相关诉讼向 SH 询问立场,但未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