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经确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委)在大选候选人手册型竞选公报文件发布仅一天后,便在未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更换了A候选人的竞选公报文件。理由是原文件中存在错误,但根据《公职选举法》,如果候选人提交的竞选公报在规格等方面存在错误,选管委是不应当受理的。

A候选人的手册型竞选公报于5月18日公开。然而第二天(19日),选管委便悄悄更换了A候选人的文件。更新后的文件中,修正了封面的部分用语及文本编码错误等问题。
竞选公报根据选管委制定的时间表统一发布。此次大选的发布日程为:5月12日公布十大政策承诺,5月18日公开手册型竞选公报,5月22日公开传单型竞选公报。根据《公职选举管理规则》,总统选举的手册型竞选公报应在16页以内,且封面必须注明“手册型竞选公报”字样。
然而,A候选人最初公开的手册型竞选公报封面上写的是“传单型竞选公报”,且从文件中提取文本时还会出现部分字符乱码的编码错误。
19日下午,中央选管委在未作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更换了文件。在此过程中,A候选人的手册型竞选公报曾一度处于无法下载的状态。重新注册后的文件中,封面的标注已更正为“手册型竞选公报”,乱码现象也已消失。
更换后的文件与之前的文件相比,其电子文档唯一代码(SHA256哈希值)有所不同。哈希值是一种“数字指纹”,只要文件内容有哪怕一个字的改动,数值就会发生改变。

起初,中央选管委相关人士在说明文件更换经过时称:“并没有修改内容,只是因为原上传的文件在iPhone上下载时会乱码,所以重新上传了相同内容的文件。”
随后,当记者再次追问是否存在文本修正时,该相关人士改口称:“是候选人方面最初提交时就写成了‘传单型’,选管委发现后,又从候选人方面重新获取并进行了上传。内容完全没有改变,只是改动了一个表述上的失误。”该人士同时表示,没有必要就文件更换事实进行公告。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65条第12款规定,若候选人提交的竞选公报在规格等方面存在错误,选管委不得受理。然而,选管委不仅受理了存在错误的竞选公报并予以公开,甚至在事后还悄悄修正了文件而未作说明。这不禁让人质疑,负责管理选举公正性与透明性的选管委,自身是否未能恪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