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韩国】首尔市近期在涉及“河川征用土地损失补偿金”的行政诉讼中接连败诉,使得去年大法院胜诉后保持的连胜势头遭遇阻碍。自2021年旨在让地方政府对过去被国家征用为河川的邻近土地向原土地所有者进行损失补偿的《特别法》实施以来,相关诉讼持续不断。首尔市去年在涉案金额约73亿韩元的诉讼中获胜,占据了有利地位,但这一趋势如今已被打破。

5月30日,首尔市在涉及约4.2亿韩元的河川征用土地损失补偿(河川损失补偿金)行政诉讼中败诉。该诉讼由曾拥有汉江边土地的土地所有者的继承人提起,要求首尔市支付过去未能领取的补偿金。首尔市主张在农地改革时期已支付补偿,但裁判部不予认可。裁判部认为,没有实际支付补偿的证据,且即使已支付补偿,因被征用为河川而产生的损失属于额外补偿对象,因此全额支持了原告方的请求。
紧接着在6月13日,首尔市又在涉及约3.6亿韩元的损失补偿诉讼中败诉。该诉讼同样由过去未获补偿的蚕室河川边土地所有者的继承人提起。
在同一天宣判的另一起诉讼中,首尔市也部分败诉,被判赔偿约8亿韩元。该诉讼涉及的土地位于江东区汉江边,共11宗地块,因在朝鲜战争期间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台账等遗失,导致土地被登记在国家或第三者名下。结果,实际所有者未能获得补偿。裁判部认为原所有者理应获得补偿,判决首尔市按评估价值向继承人进行赔偿。
与去年以大法院胜诉为起点,首尔市在相关诉讼中频频告捷的情况相比,局势发生了显著变化。去年5月30日,首尔市曾宣布在河川征用土地损失补偿金诉讼中通过大法院判决获胜,并称在正在进行的76起类似诉讼中占据了有利高地。
当时的诉讼涉及过去永登浦区汉江边土地所有者的后代要求约73亿韩元的补偿。该土地在被征用为河川后成为国有土地,此后原所有者将土地卖给了第三者,因此未能领取损失补偿金。后代们主张,在土地被划为国有后进行的交易原则上无效,因此首尔市应支付河川征用损失补偿金。
当时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不承认土地在被划为河川后的买卖行为,判定首尔市应支付损失补偿金。但大法院改判称:“如果(原所有者)卖掉了相关土地并领取了作为所有权转移对价的买卖货款,即实质上作为所有者行使了所有权利,则不能认为发生了财产上的特别牺牲或损失,因此不得请求损失补偿。”此后,首尔市在今年1至2月进行的18起类似行政诉讼中全部获胜。
首尔市未来将如何为剩余的河川损失补偿金诉讼制定战略也是关键。首尔市相关人士表示:“去年大法院判决后,首尔市在多数类似诉讼中获胜。但近期败诉的一些案例属于此前未进行补偿或争议点较多的案件。计划在充分评估胜诉可能性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首尔市统计,目前正在进行的河川损失补偿金诉讼共33起,其中涉及国家河川的31起,涉及地方河川的2起。未来首尔市需要支付多少河川损失补偿金仍是未知数。首尔市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很难掌握具体补偿金额。因为经常会根据评估价值等变更诉讼金额。”